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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



201901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
民國107924日中秋假期間,有媽媽發現其4歲並就讀之台南市私立幼兒園幼兒突然有哭鬧、黏人、一直干擾媽媽等不同於平時的行為,且睡眠很差,還會做噩夢。當天又發現老師寫聯絡簿,說她小孩因為不會畫畫大哭,要媽媽鼓勵小孩。媽媽於是詢問小孩發生什麼事?小孩說:老師要他出去教室,還對他說:我不要理你了。
925日,媽媽接小孩放學,特別問黃老師發生甚麼事情?黃老師說小孩不會畫畫就大哭,媽媽請老師提供當天監視器日畫面讓家長了解狀況,黃老師說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看了沒用。媽媽到園長室跟園長要求,園方也是拖延,但又說:明天再看,兩方僵持,後因媽媽堅持,園方才提供給媽媽看。
媽媽沒有想到,在監視器中看到令她心碎的畫面。


當天早上1020分,同學們三兩成群聚集、於座位間走動互動、做著勞作,只有小孩一個人獨自坐在門口的座位,該桌只有他一個人,沒有和其他同學一起進行活動。在畫面中,他面對鏡頭不斷拭淚,完全沒有離開座位。


102508時,有一個老師背向鏡頭直接走向小孩,直接拉住小孩的左臂往後托,小孩被強力拖行到後方門外才能站立。黃老師拖行力量之大,連小孩的椅子也被拉托至後方,甚至小孩於拖行間差點撞到後方的鞋櫃。

102519,黃老師又拉小孩左手臂回到教室,在座位前將幼童甩到地上,小孩跌坐在地板上,黃老師蹲下將他拉起,兩手握住小孩的兩臂上下搖晃,並用手掩住小孩嘴巴。
102546,黃老師要小孩回原座位坐好。







隔離、忽視、蠻力拖行,這是什麼幼兒教育?
黃老師只因幼兒不畫畫,就要求他一個人坐在位置上,只能面對一張白紙,與其他同學進行不同的活動;他只能無助哭泣,而其他同學在他們的活動中開心互動。一個教室,二個世界。因為幼兒不畫畫就處罰他被隔絕在同學之外,這對於幼兒來說,是隔離,是忽視,是虐待。更何況不在意幼兒身體是否遭受傷害的強制拖行、甩到地上等公然施暴行為,都屬於嚴重兒虐,也非幼兒園教師依其專業應為之行為。
黃老師於事後傳訊向家長道歉,說自己情緒控管不好。但情緒失控,不應合理化成為可以對幼兒施暴的理由;道歉,也不會讓一個會因為情緒問題就讓幼童處在隔離環境中、對幼童施暴老師因此就獲得專業。沒有幼兒教育專業的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應依法予以解聘。
台南市政府踢皮球,進幼兒園=碰運氣
但是,事發三個月以來,幼兒園不肯解聘黃老師,黃老師現在還在該幼兒園任教;教育局雖介入調查,卻表示教育局無權針對私立幼稚園所任用的老師個人進行懲處;社會局卻說要看教育局,因為老師是初犯。
媽媽從其他家長得知,幼兒園不是第一次出事,但都因求助無門,只好自行將幼兒轉走。
相較於今年初新北市淯薪托嬰中心主任對幼兒施暴,新北市於新聞揭露後隔日即公告姓名及裁罰,台南市政府對於教師對幼童施暴事件卻未積極處理,難道連兒虐處理都有城鄉差距?
我們期待新上任的台南市府團隊,認真檢視監察院於去年9月份糾正台南市教育局未依法處理學校體罰事件,痛定思痛,重新查處幼兒園及黃老師相關責任,不要放任幼兒園繼續聘僱暴力教師。
我們要求:
1、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1項前段,第46條處罰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依第23條、第49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裁罰,仍不解聘者,依法處以停招處分。
2、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應以黃老師之行為屬於對兒童為不正當行為,依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97條予以裁罰並公告姓名。
3、   教育部應重新檢視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關於教保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消極資格之規定,應明確納入一旦有「體罰」、及其他對幼兒施予暴力之行為,教保服務機構應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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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貴部就育達科大菲籍生淪黑工一案中,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之侵害學生之情形進行查處,同時以此審查該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所擔任之貴部性平會委員職務之適任性,並請惠覆。 說明: 一、就育達科大菲籍生淪黑工一案,立法院張廖委員萬堅、黃委員國書,追查並揭露後,貴部速有處置,並維護外籍學生權利,本會敬表感佩。為能延續貴部之善意以及保護學生不受人權侵害之信念,故建言如下。 二、吳孟玲擔任理事長之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以下簡稱飛世協會),以就讀我國育達科大之名義,招攬菲律賓籍碩士學生,為其配偶林李達擔任負責人之華維思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思公司)以低薪、超時之狀況下,進行高負荷勞動。 三、飛世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於2019年3月11日招開記者會時,亦承認以下事項:  (一)菲律賓學生來台代辦費為800美金含機票(約折合新台幣24000元)。  (二)飛世和華維思是「合作企業」。  (三)第二批學生合約中有明定保密條款與罰則(懲罰性違約金據報高達新台幣50萬元)。  (四)沒有在公司工作就要退出飛世計畫。  (五)每月從薪資中扣除2000元服務費。 四、查飛世協會以非營利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且設立目的屬教育範疇。但飛世協會所收取之代辦費遠高於菲律賓來往我國之機票費用,且其與學生訂之合約包含入學及工作,應有仲介費之性質。飛世協會既屬非營利社團法人,收取高額仲介費,並仲介之工作內容時數遠超過法令許可、低薪且高負荷,皆明顯有偏離教育或公益目的之嫌。又吳理事長有以此法為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取得廉價勞動力,有圖私人利益之嫌。懇請貴部調查上述事項是否有違背教育公益團體之目的與限制;並就是否達到撤銷該協會設立許可之程度,進行評估。倘有成立撤銷該飛世協會設立許可之事由,亦請貴部將評估結果向內政部提供意見,籲請其撤銷該協會之設立許可。 五、飛世協會要求學生簽署之保密條款與高額罰則,對於來我國就讀,舉目無親之菲律賓籍學生,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將產生極大心理壓力。再加以,倘若沒有允應簽署上述不當條款,被指配工作,更會遭受退出計畫之後果。育達科大所準備之專班,是專為與飛世協會合作所設之班別,涉及本事件之學生當然可能因擔心退出計畫將影響其學生身分,而渠等又因已繳交不低之費用(以菲律賓薪資水準觀之)、放棄其他升學機會、投入時間成本準備來我國就讀育達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