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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公開函-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以服儀競賽、處罰實行髮禁,請教育部依法查處

說明: 一、   按「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 22 條訂有明文。 二、   本會接獲申訴,永平工商不僅以校規限制學生之頭髮樣式,並以服儀競賽(附件一)、罰站等方式強迫學生遵守規定: (一) 查該校每日早上由學校教師輪班於校門口檢查學生服儀與髮式,若不合規定者,會扣服儀競賽分數,每個學生之服儀競賽分數會影響班級積分。 根據規定, 各年級前三名,積分達 95 分以上之班級系主任、班導、全班可以記小功,而不及格之班級不得進行校外參觀、校內烤肉,被反覆抽查直至改善,且班導需撰寫報告 (附件二),此種以競賽為名,用獎勵及處罰全班之「連坐罰」,手段與目的 ( 髮禁 ) 均嚴重侵害學生權利,違反教育法規。 (二) 另, 分數績優之班級之班導與系主任將獲記功 ,鼓勵班導與系主任違法限制學生身體自主權,更甚者,這種把學生權利當作交換大人利益工具的校內規範,嚴重踐踏教育尊嚴,更是公民法治教育之反面教材。 (三) 該校更規定 服儀需符規定才得到各處室辦理各項事務、參與校內外活動、借用各項設施 ( 詳附件二 ) ,以違法之髮禁規定處罰學生不得從事任何校內活動,嚴重侵害學生之自由權、受教權。 (四) 更甚者,校方會要求髮式或服儀不合規定者,於早自習時間在校門口罰站,時間不一。此種以公然污辱進行之管教行為,違反教育目的,屬於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訂之 違法處罰之項目。 三、   請 貴部立即查明,要求該校廢止服儀競賽對學生髮式之限制、團體獎懲、教師獎勵、罰站以及限制或剝奪個人參與校內事務之規定, 已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之決心 。 正本:教育部 副本: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 附件一、永平工商於服儀競賽中列入頭髮項目 附件二、不及格班級不得申請校外參觀、持續複查至改善、班導需撰寫報告、績優者獎勵該班導師與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