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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公開函--再次要求教育部處理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切勿再推諉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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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點此瀏覽本案相關資料 點此觀看謝伸裕老師對本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 ( 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 8 歲孩子爬了 2400 個階梯 ) 林佳和老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的意見: 重點摘錄: 1 、體罰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不論方式或名目。法律應該禁止體罰,老師、教練的教育權,不代表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 2 、本案是單純的處罰,沒有訓練的意義存在。體育訓練專業對訓練有嚴謹的理論與實務,不能因為處在教練與選手的關係下,就為所欲為。光是過度訓練就是民事不法行為了,何況是處罰! 3 、學生在校內參加球隊,不是信任外聘的教練,而是信任學校。即使不是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的外聘教練,學校應該負起責任。 4 、國北教大實小是教育部的行政機關。而在行政作用、教育高權上看來,台北市教育局也要有監督作用。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 <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 > 專家意見逐字稿 林佳和老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 各位朋友好,我看到這個案子,我個人是覺得非常遺憾跟難過,我自己也有運動教練資格,我之前是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的副秘書長,基本上我大概簡單就這三個面向來看,當然主要是從法律切入。 第一點,什麼叫體罰?這兩個字不重要,所謂的體罰在教育界的意思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說穿就是這樣。不論他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的方式,是利用直接積極侵入或是以別的名目為目的,例如叫做訓練。所謂重點就是說所謂的體罰,法律應該禁止,是因為我們讓老師有教育權或讓教練有類似在體能活動上的教育權,不代表你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所以未必是以訓練或以其他叫站立、叫反省、叫思考人生道理、叫什麼,那個不是重點。那當然訓練跟一般非與體能訓練有關的其他教育確實不同,沒有錯,這我們必須承認,但就像剛剛謝教授說的,這個案子在我看起來就是單純的處罰,並沒有甚麼訓練的意義存在。千萬別小看體育訓練專業,體育訓練專業對於訓練本身可以到很嚴謹的理論、很嚴謹的實務,不是你說了就算,不是我說我就是為他好,因為他有選手身分,而我有教練身分,所以我就可以什麼都做了,請不要自欺欺人,學校不要自欺欺人。整個運動專業不

謝伸裕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點此瀏覽本案相關資料 點此觀看林佳和老師對本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 ( 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 8 歲孩子爬了 2400 個階梯 ) 謝伸裕老師 ( 前師大體育所教授、師大體育室主任 ) 的意見: 重點摘錄: 1 、好的教練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而且每個訓練都應該有足夠理由。就本案來說,明顯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2 、學校對於教練的遴選應負起責任,掌握主導權,並且最終作成決定,不能在球隊得獎時同受榮譽,但發生問題時又把責任推卸給家長後援會。 3 、好的選手不一定就有能力擔任教練,尤其說出不用體罰手段「怎麼來管這些學生?」的教練,就是有問題的。教練應該要有正確管理選手的方法。 <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 > 專家意見逐字稿 謝伸裕老師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 : 大家好,我是謝伸裕,我是國立台灣教育大學那個運動競技學系裡面的運動科學研究碩士班,以前是科學研究所,我當了所長,後來合併,啊現在退休。 我今天從比較我專長是運動生理學還有運動訓練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那至於是體罰還是訓練,這個就是要看那個教練的意圖啦,我想從今天的資料,我所看到的他的意圖是處罰,而不是訓練,如果是訓練的話,一個…對不起啦我講,一個好的教練你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或是運動的一個極限,我們都知道像美國的大聯盟,他的投手都有限制,說你比賽的時候只能投幾球或是投幾局,否則的話會受傷或怎麼樣,這是已經是很基本的常識。如果是訓練,他應該知道國小二年級的小孩子,他能夠上下階梯多少,又回來?假設說是訓練,為什麼你是桌球耶,為什麼需要做上下階梯的訓練?除非說,他這個小孩因為某一個肌力,某一個方面的缺陷,他需要做這些特別的訓練,要有特殊的理由啊!那如果是訓練,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小孩,那後來只有變成一個小孩,而不是全部的?那我剛剛講過,你要有特殊的理由說,他因為某一方面肌力啦,協調啊,或是甚麼方面缺陷,他特別要加強這一方面的訓練,所以我覺得這是很明顯的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那另外一個我能夠談到的,就是可能是學校制度的問題啦。如果一個你這個學校的學生,代表這個學校去參加比賽得了冠軍,得了甚麼榮譽,回來學校會很高興說:欸!這是我的學生。可是現在怎麼奇怪,這個學

20151105新聞稿--「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記者會

案件詳細資料,可於此處下載 20151105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假訓練,真體罰 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處罰上下階梯六十趟,國北教大實小竟然說是「體能訓練」 今年 5 月 25 日早上 8 時左右,一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小學二年級 A 生,因為桌球隊練習時,被該球隊干○○教練以「訓練時嬉鬧」為由,處罰該生與 B 生上下樓梯 20 趟 ( 上下階梯,每層共 20 階梯,上下一趟共 40 階 ) 。該生上下 20 趟樓梯後,與 C 生二人又被該教練以同樣理由被處罰上下樓梯 40 趟。 A 生因短時間 上下樓梯 60 趟 ( 共 2400 階次 ) ,導致當天早上練習結束後, A 生即去找同在該校擔任老師的母親說:「很不舒服,快撐不下去了。」,當天晚上放學時連走路都走不動。且 A 生年僅 8 歲,桌球課當天感冒未癒 ( 附件一 ) ,家長事先已先告知教練孩子狀況,避免過度運動。然而,干教練不僅不顧 A 生之身體狀況,竟罰一位 8 歲幼童走 2400 個階梯。 當天晚上經醫師診斷, A 生雙腿過度疲勞,引發小腿肌筋膜發炎 ( 附件二 ) ,且感冒情形加重,引發中耳炎 ( 詳附件三 ) , A 生小腿肌筋膜發炎一直持續到 10/21 仍需持續治療 ( 附件四 ) ,中耳炎到 7/24 始痊癒。而該生自當天事發後,每次要走樓梯就非常害怕,於 7 月 24 日至台大醫院看兒心科 ( 附件五 ) 。 然而,國北教大實小桌球校隊調查委員會卻認定:雖然罰 A 生爬樓梯是基於處罰目的,但因為「罰走樓梯」不在教育部所訂之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之附表所列例示之中,不是教育部所規範之違法處罰類型,所以本案「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情事」 ( 附件六 ) 。經家長提出申訴,學校的學生申訴委員會評議決議為:「兼有管教秩序及訓練隊員體能之目的」「本案並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 ( 附件七 ) 。而該校桌球隊於本學期開學後竟於校隊辦公室張貼一紙隊規 ( 附件八 ) ,第 13 點規定「請確實遵守以上幾點隊規,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 自願接受教練合理之懲罰 ( 以體能訓練代替 ) 。」 ,將違法之體罰行為明文化成為桌球隊隊規,可知該校迄今縱容桌球隊進行違法體罰 ( 詳附件九大事紀 ) 。 「假訓練,真體罰」 --

20151104採訪通知--「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記者會

20151104 人本教育基金會採訪通知 假訓練,真體罰 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禁止任何人對學生施以暴力,避免學生的身心受到傷害,是一個教育場域最基本的要求。然而, 2006 年立法禁止體罰後,這幾年各級學校內以「體能訓練」或「體能活動」為名進行變相體罰的狀況層出不窮,造成許多學生輕則肌肉發炎,重則中暑、甚至造成橫紋肌溶解症,危害生命安全。 本會接獲台北市某師培大學附設小學的桌球隊教練竟以學生「訓練時嬉鬧」為由,處罰一名 小二學生 上下階梯 60 趟, 共 2400 階次 ,相當於上下 30 層樓 ,導致該生小腿肌筋膜發炎。家長申訴後,直到現在,學校還堅稱此事件「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情事」。而教育部國前署與台北市教育局知情後,互相推託責任,導致本案發生到現在五個月有餘,仍未獲合理的處置。 難道「零體罰」只是口號?層出不窮的「假訓練真體罰」是教育人員個人問題?還是教育部縱容?我們將於記者會中提出本案及各種以體能訓練之名行體罰之實的案件,要求教育部正視體罰嚴重性,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之體罰行為。 敬邀媒體先進前來採訪 地點:立法院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 ( 中興大樓 )103 會議室 時間: 2015 年 11 月 5 日   下午 2 點整 出席: 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謝伸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受害學生家長     教育部官員    台北市教育局官員 ( 邀約中 )

20151028公開函--要求請教育部就課業輔導違法狀況嚴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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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5新聞稿--人本教育基金會年度募款仍有缺口 于美人、姚立明、平路呼籲各界繼續支持

人本教育基金會年度募款仍有缺口 于美人、姚立明、平路呼籲各界繼續支持 拍賣得標的民眾,高興得在舞台上與姚立明、于美人自拍。 2015 人本聚賢會台北場於 10 月 25 日君悅大飯店舉辦,今年人本聚賢會以「勇往直前  拋棄舊包袱  以人為本  建立新國家」作為過去一年工作的註解與未來的展望。 今年聚賢會仍然由于美人擔任主持人,而現場除了常年支持人本聚賢會的老朋友,如立委田秋堇的母親田媽媽、顧立雄律師參與支持外,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先生、中國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楊憲宏先生、陽明大學洪裕宏教授、台灣大學吳俊輝教授、知名新聞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先生、作家平路等人均出席聚賢會,並擔任拍賣官,以行動表達對人本的支持。 顧立雄、楊憲宏、姚立明先生連袂拍賣高齡一○二歲的前輩畫家張義雄先生之三幅畫作,共拍出一百萬元。彭文正先生為雕塑家彭光均先生的作品「飄」拍出五十萬元;彭先生為活躍的台灣中生代雕塑家,作品曾獲台北縣美展、全國美展冠軍,以寫實的人體做為抒發,展露少女動人的神韻。 今年聚賢會截至目前為止共募得八百四十萬元,距目標仍有近一千萬的差距。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女士表示,今年適逢大選,人本各項募款工作均較往年困難許多;但人本有許多工作均涉及對小孩的直接照顧,不應也不會因此打折扣,只有拜託大家繼續支持人本,幫助人本度過財務難關。 還有許多藝術家及知名人士捐出的畫作,例如畫壇大師施並錫、袁金塔、張永春、莊普、原住民藝術家伊誕等人之作品,期待各界上人本網站,或參與下週六於高雄舉辦的人本南部聚賢會選購。 ﹝ http://hef.yam.org.tw/ ﹞。

20151023新聞稿--地檢署為起訴而起訴-反課綱學生被起訴聲援記者會

20151023 新聞稿 地檢署為起訴而起訴 - 反課綱學生被起訴聲援記者會 前天( 10/21 )台北地檢署以妨礙公務的罪名起訴五位學生,並且同樣的罪名也正偵查兩位未成年學生。因此今日,義務律師、臺權會、司改會、反黑箱課綱行動聯盟和近 20 個公民團體到地檢署,譴責北檢的決定,根本是「為起訴而起訴」。 律師團的顧立雄律師表示:「 地檢署的起訴動作是多此一舉與矯情」 顧律師說,本案件主要是因為反黑箱課綱所衍生向教育部的陳抗議題,教育部已經撤告,照理講一般社會也不覺得有什麼犯罪行為要進行追訴。 即便檢察署認為涉及非告訴乃論,需要處理,也應該體察教育部已經撤告意思之下,可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但卻強迫學生要認罪,且提出相對應條件須繳納 3 萬元公益金等,學生不答應就起訴,起訴後還請求法院判緩刑。 他表示,其實緩起訴並不須要自白認罪,也不一定要繳公益金,但是台北檢察署卻偏要多此一舉,在教育部或是駐衛警察都表明不願追究的情況,明明可以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情形下,卻還要把問題推給法院,浪費司法資源,變成讓學生在無止盡之司法纏繞。 同時也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的涂予尹律師表示,檢察官起訴行為違反比例原則。 憲法上有所謂比例原則,就是如果為了要達成目的,有很多種手段可以採取,國家機關就必須且有義務的採取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最少的手段, 但今天檢察官從偵察到起訴,都忘記了比例原則,這件事情在教育部撤回告訴之後,還繼續做偵察,且偵查之後檢察官也不是非起訴不可,檢察官有很多其他的處分可以採取,包括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更遺憾的是,在起訴之後,檢察官還很矯情的附帶一句說:「我們來建請法院用緩刑的方式來處理學生案件」,這都完全忘了憲法上所謂的比例原則。 涂律師也提醒,當天 7 月 23 日的晚上,學生們進入教育部之後,有一些學生們照片被警察流出,這部分警察有可能是否有涉及到《兒少法》,關於兒少的權利應予以保障的規定。而警察也違規使用了束帶,違反了警戒使用條例的規定,對學生強制上束帶或手銬,同時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禁止學生使用行動電話與外界通訊,跟律師聯絡。 警察的這些行為相較於學生進入教育部合理的表達他們的訴求,難道不是更應該讓檢察官去作偵查,更應該主動去追訴嗎? 我們認為說檢察官去起訴學生,卻對警察違憲、違

20151006新聞稿--轉型正義無法靠唸誦金剛經 請柯府廉政委員會 做出正確決定 為蕭案平反 記者會

20151006 新聞稿 轉型正義無法靠 唸 誦金剛經 請柯府廉政委員會做出正確決定 為蕭案平反 從 6/10 我去台北市政府前擊鼓鳴冤, 跟廉委 會檢舉台北市教育局濫權主導違法解聘蕭曉玲案,到現在我的案子已經躺 在廉委 會裡近四 個 月。 而我當初提出檢舉的函件中包括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以及監察院提出的解決之道,裡頭要求台北市教育局撤銷原處分,還要求教育局要懲處違法失職人員。監察院對於本案不僅調查得 鉅 細 靡 遺,調查報告更明列教育局的黑手介入、前中山國中校長曾美惠和主任製造假證據等等罪狀,連學校解聘我的十大罪狀,以發放針對性十足的問卷調查,問卷張數多達 508 份部分,亦交由政大黃東益,蕭乃沂教授寫成評估意見書,認定此部分確實違反問卷調查公正性與公平性,監察院因此認定中山國中做的問卷調查是剷除異己的工具。這份經過監察院調查一年多而做成之報告,事證明確。原本以為廉委會委員之中不乏專業法律人才。加上我的案子罪證確鑿,應該很快能有結果。孰料,這幾個月來我遭受各方的壓力,耳語情形不斷,有來當說客的,有來跟我放話的,讓我擔心廉委會在處理我的案件上是不是也遭受許多的壓力呢? 柯 P 上任以來,許多人對他殷殷期盼,希望新市長能改革舊市府的官僚體系,落實轉型正義,然而上任至今快一年了,卻讓我看到柯市長海選出來的教育局長湯志民,竟然將當初對付我的校長曾美蕙,和訓導主任 朱毋我 ,雙雙讓他們升官發財,一個當上明倫高中校長,一個是民權國中校長,看到這場景,真的讓人情何以堪呢?柯市長可能不知道,監察院對台北市教育局的糾正案尚未結案吧? 柯 P 上任針對馬市長健保積欠案件,馬上還錢,因為積欠健保費被行政法院判定違法,柯市長從善如流,依法行政還了馬市長積欠的健保費,為何針對我的糾正案和違法濫權之事,卻是一拖再拖,讓你底下的教育局長如此胡作非為呢?   等了四個月,終於讓我 等到廉委會 願意調查我的案件了, 廉委會 是在眾人的期待下成立的委員會,因為冤案太多,而我的案件更是教育界的江國慶案,違法事證明確,結果教育局長包庇屬下,讓教師界一片嘩然。這次誠摯的 希望廉委會 能秉公調查台北市政府違法解聘案,回復我的教職,讓我光明正大的回去中山國中,落實轉型正義,留給教育界和司法界一個好榜樣,不再為政黨服務,也讓基層教師從此敢說真話, 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