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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人本基金會新聞稿--進了校門,失了人權?──監察院應查辦台南市政府違法失職

進了校門,失了人權? ──監察院應查辦台南市政府違法失職 人本教育基金會 2013 年校園現況問卷調查顯示:「五都」調查報告有關體罰部分,國小學童之體罰率,台南市( 33.1% )為第三高;國中學童體罰率,台南市( 33.8% )亦為最高。我們為此曾拜訪賴清德市長,當時的教育局專門委員說:台南市每年會舉辦生活問卷兩次、人權問卷一次。生活問卷是於三月時記名普查,十月時則不記名舉辦生活問卷和人權問卷。方式是學生上網填寫,但家長反應老師有誘導的情形,所以都說沒有體罰。我們則對賴市長說:「做這份問卷並不是要指責誰,只是希望有改變。」 然而,令我們失望的是,零體罰入教育基本法已滿 11 年,從 2013 年拜會賴清德市長以來,我們等了四年多,教育局只會問申訴家長「有沒有和解?」以粉飾太平,卻沒有改善體罰問題,台南體罰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其中多起是嚴重的暴力攻擊,甚至連公立幼兒園老師也長期打小孩! 教育行政違法包庇體罰老師的結果,是受害學生不得不轉學,而施暴老師繼續留在學校任教。那麼下一個倒楣的學生,又會是誰家的孩子呢? 案件簡述:                          代號 案件概述 學校處理 & 回應 教育局 社會局 A 國中 2017 年 4 月上游泳課時,乙生在岸邊跟同學講話,劉姓體育老師竟將手中壓克力點名板擲向學生,當場該生臉部血流如注,家人送醫後,左眼瞼縫了五針。 學校給教育局的報告稱:壓克力板是丟到地上,再彈起來打到眼睛下方,老師不是刻意的,這不是體罰。 學校原本決議不必懲處,經議員六月底在臉書發文披露後,考績會才決議記兩支申誡。 媽媽向教育局投訴,承辦人卻連媽媽的手機號碼都沒有記錄,前前後後連續詢問媽媽三次;事發兩個多月後, 教育局仍說還在等學校的文書通知。 人本發函後,教育局回函表示已記劉老師兩支申誡,但對於其他陳情與舊案疑問,沒有任何回應。(詳附件一) 本會 8 月底發文給社會局要求開罰, 11 月去電。社工表示還在調查,迄今未回覆。 A 國中 劉姓體育老師在 2016

20180124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休學並非獎懲手段,且學生學籍及獎懲屬個人資料應保密

20180124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 休學並非獎懲手段,且學生學籍及獎懲屬個人資料應保密 本會於12月初接到申訴, 志仁高職進修部將休學作為獎懲手段,而且將學生全名以及休學的情況,公布於該校公布欄。 這個狀況明顯違反法規: 學生的姓名、學號、學籍狀態屬於個人資料,學校應盡保密義務。 休學並非法定學生獎懲方式,學校自然不能將休學作為獎懲手段。 於是,本會在12/21發函台北市政府,要求市府就該校違反個資法部分開罰,並請教育局函知所轄各級學校,禁止洩漏學生學籍之狀況(如休、退學),以及對學生之獎懲,以維護學生基本權利。 本會於今日收到教育局回函,回函中確認休學並非法定獎懲手段,校方不能用休學懲處學生,也確認校方不能洩漏學生學籍狀況及獎懲以及對學生的獎懲。 藉由公開此份公文,希望提醒各級學校遵守法規,保護學生個人資料。

20180118人本教育金會新聞稿--別讓「國防教育」變成「反人權教育」

請按此下載相關附件 20180118 人本教育金會新聞稿 別讓「國防教育」變成「反人權教育」 讓未滿 18 歲的兒童,在國民教育階段接受武器訓練課程,會造成國家訓練兒童,並預備將其投入戰爭的風險。所以國際社會對於讓兒童接受武器訓練,是明確反對的。但是,我國目前審議中的十二年國教全民國防教育課綱草案 ( 附件一 ) 仍然列入 6 個武器訓練的教學內容,而且也把實彈射擊列入教學資源。 事實上,「國家訓練兒童,並預備將其投入戰爭」也不僅是一個猜想。除了進行武器訓練外,教育部 106 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計畫 ( 附件二 ) 的年度計畫的服勤動員實施要領中,仍然有得將 16 歲以上的男女學生納入「自衛戰鬥」編組的規定寫成明文。顯然,在現行教育部的計畫中,確實有在戰時將 18 歲以下的兒童投入武裝衝突的打算。 聯合國《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第一條明文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不滿 18 周歲的武裝部隊成員不直接參加敵對行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64 屆會議的結論性意見第 21 點也清楚指出:「委員會建議締約國取消普通教育課程中軍訓內容,並採取措施禁止主流教育課程和學校組織使未滿 18 歲的兒童接受有關槍械使用的軍事訓練」。我國已經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公約有法律效力,而一般性意見以及結論性意見作為法律解釋,各級政府機關也有遵守的義務。 為了提醒教育部恪遵人權法規,本會發函教育部請教育部轉達本會意見 ( 附件三 ) ,但教育部回覆「本部尊重其審議機制及會議決議」。 本會提供之意見,並非對於個別教學內容之好惡 ,而是指出課綱草案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處。況且,這份公約已國內法化,教育部以及課審會作為應遵守法令的行政機關,有義務盡一切可能避免課綱有任何違反公約的狀況。教育部應該提供充分資訊,讓課審委員了解課綱草案中違反公約的狀況,以避免連課綱都侵害兒童權利的惡果。 教育部及課審會不只有責任「尊重審議機制及會議決議」,更要確保課綱內容符合人權法規的要求。 本會要求: 一、    教育部、課審會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及結論性意見,在課綱內刪除武器訓練、實彈射擊之課程,並確保這些內容不會在教學現場中出現。 二、    修正學校青年服勤動員計畫,確保兒童不會捲入任何形式的武裝衝突,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