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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人本針對台南幼兒園虐童案回應社會局】

20190125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人本針對台南幼兒園虐童案回應社會局 本會昨日發布 「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 新聞稿(詳上一篇文章),控訴台南市政府對於某私立幼兒園嚴重兒虐案件無積極作為。經查,過去台南市社會局針對兒少保護案件的行政裁罰,是依照「刑事先行」原則,也就是說,若兒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社會局就會等刑事判決確定後,才進入行政裁罰的程序。這樣的流程設計,是為了避免若社會局開罰後,假如刑事判決也成立,那社會局的裁罰就會因為違反「一事不二罰」的原則而被撤銷。但行政程序本來就有 「迅速原則」 ,若社會局事事都要等待曠日廢時的司法判決,那政府如何盡到積極保護兒童的責任? 本會昨日發布新聞稿後,新上任的台南市社會局局長黃志中立即指示社會局,對於這類案件改採取 「有案即查即裁」 原則,也就是說,不用再等待刑事判決,社會局便可依其專業職責,獨立調查及開罰。本會對於市府新團隊勇於檢視過往缺失,立即做出調整,表示高度支持與肯定。 關於人本披露的台南某幼兒園虐童案,社會局表示 社工已調查完畢,確認老師有此行為 ,並預計在 2 月的行政裁罰調查會議中審視、裁罰。 💪 為教育募集力氣 讓改變持續發生 讓教育的真正價值落實在台灣的每個校園裡 邀請您,加入集力計畫! https://hef.pse.is/POWER

201901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

20190124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 民國 107 年 9 月 24 日中秋假期間,有媽媽發現其 4 歲並就讀之台南市私立幼兒園幼兒突然有哭鬧、黏人、一直干擾媽媽等不同於平時的行為,且睡眠很差,還會做噩夢。當天又發現老師寫聯絡簿,說她小孩因為不會畫畫大哭,要媽媽鼓勵小孩。媽媽於是詢問小孩發生什麼事?小孩說:老師要他出去教室,還對他說:我不要理你了。 9 月 25 日,媽媽接小孩放學,特別問黃老師發生甚麼事情?黃老師說小孩不會畫畫就大哭,媽媽請老師提供當天監視器日畫面讓家長了解狀況,黃老師說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看了沒用。媽媽到園長室跟園長要求,園方也是拖延,但又說:明天再看,兩方僵持,後因媽媽堅持,園方才提供給媽媽看。 媽媽沒有想到,在監視器中看到令她心碎的畫面。 當天早上 10 點 20 分,同學們三兩成群聚集、於座位間走動互動、做著勞作,只有小孩一個人獨自坐在門口的座位,該桌只有他一個人,沒有和其他同學一起進行活動。在畫面中,他面對鏡頭不斷拭淚,完全沒有離開座位。 10 點 25 分 08 秒 時,有一個老師背向鏡頭直接走向小孩,直接拉住小孩的左臂往後托,小孩被強力拖行到後方門外才能站立。黃老師拖行力量之大,連小孩的椅子也被拉托至後方,甚至小孩於拖行間差點撞到後方的鞋櫃。 10 點 25 分 19 秒 ,黃老師又拉小孩左手臂回到教室,在座位前將幼童甩到地上,小孩跌坐在地板上,黃老師蹲下將他拉起,兩手握住小孩的兩臂上下搖晃,並用手掩住小孩嘴巴。 10 點 25 分 46 秒 ,黃老師要小孩回原座位坐好。 隔離、忽視、蠻力拖行,這是什麼幼兒教育 ? 黃老師只因幼兒不畫畫,就要求他一個人坐在位置上,只能面對一張白紙,與其他同學進行不同的活動;他只能無助哭泣,而其他同學在他們的活動中開心互動。一個教室,二個世界。因為幼兒不畫畫就處罰他被隔絕在同學之外,這對於幼兒來說,是隔離,是忽視,是虐待。更何況不在意幼兒身體是否遭受傷害的強制拖行、甩到地上等公然施暴行為,都屬於嚴重兒虐,也非幼兒園教師依其專業應為之行為。 黃老師於事後傳訊向家長道歉,說自己情緒控管不好。但情緒失控,不應合理化成為可以對幼兒施暴的理由;道歉,也不會讓一個會因為情緒

20190123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不適任教師轉校不解聘!特教生悲歌何時停? 請監察院查處教育行政怠惰失職」

20190123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不適任教師轉校不解聘!特教生悲歌何時停 ? 請監察院查處教育行政怠惰失職 高雄市某國小特教班陳姓教師遭多名家長投訴不適任,從去年  10  月到現在.三個月來,學校和教育局千方百計地拜託陳老師請假、 暫時不入班,緊接著十分努力的保障陳老師的工作權, 想盡辦法要讓他調校或轉任教育局行政工作,宛如人力銀行般! 甚至威脅家長: 如果要投訴該老師不適任,該名老師就會回班任教! 學校和教育局好忙好忙,唯一不肯做的就是:啟動調查, 走不適任教師程序。 這種特教老師,還適任嗎? 1.  常常大聲罵學生笨、白癡 ! 2.  挑輕鬆的工作,生活照顧如處理排洩等比較累或髒的工作, 均由另一代課老師或助教承擔。 3.  平常都是由代課老師或助教幫特教生換紙尿褲。 某天其他人請假晚到,陳老師不願意處理, 便把特教生關在廁所半小時,讓該生在裡面玩馬桶水和自己的大便。 4.  每節下課都叫某特教生去廁所尿尿,該生若尿不出便破口大罵, 並堅持包紙尿褲比較省事。 陳師非但拒絕配合其他老師訓練特教生如廁能力, 其不當管教作為更導致該生後來對於排尿感到極度焦慮, 常常跟媽媽說要尿尿,卻排不出來。 5.  上課常常長時間滑手機,或自顧自的講課, 有學生連同桌椅一起倒下也不知道; 有學生跑去教室後方洗手台開水龍頭, 並坐在洗頭台裡導致全身濕透,他也不知道; 有學生拿剪刀把自己頭髮剪掉一大片,他還是不知道! 6.  教學時常常以錄影帶取代上課,甚至連體育課都是放影片。 7.  不顧安危,要求腦性麻痺、下肢無力、 走路不穩的特教生自行走下樓梯,讓他拍攝, 也不肯對家長說明拍攝用意。 8.  該班為混齡編排,學生程度不一,陳師卻給一模一樣的作業, 完全不理會學生的能力與目標。 9.  一直叫家長不用帶小孩去醫院復建,說:「做復健沒有用, 不要再去了,我才是你的貴人!」要吃他推銷的健康食品才有用。 10.  平時一看到家長就不斷的推銷健康食品, 甚至連特教生的個別教育計畫會議也不談學生特殊需求, 一直推銷健康食品,讓家長們備感壓力,擔心不買會得罪老師。 11.  行政作業拖延,導致聽障生無法及時取得輔具資源。 12.  有學生背部帶傷回家,陳老師在聯絡簿上寫:「 該生表示是在安親班受傷的。」

201901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體制失靈,兒虐頻傳 教育部應讓家庭教育中心發揮正常功能」

20190121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體制失靈,兒虐頻傳 教育部應讓家庭教育中心發揮正常功能 新的一年剛開始,對兒童施暴的行為不斷出現在媒體上,有發生在托育單位的,也有家內體罰或虐待,而這周發生數起父母施暴或虐待的案件,其中一件甚至造成一歲兒童死亡。 令人怵目驚心的家內兒虐及不當管教事件統計數字 根據衛福部統計處之統計報告「家內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 ( 受虐類型 ) 」之統計資料, 106 年,被「身心虐待」之家內兒少共計 2,233 人,被「不當管教」之家內兒少共計 1,691 人; 107 年前三季之統計資料顯示,被「身心虐待」之家內兒少共計 1,654 人,被「不當管教」之家內兒少共計 1,285 人。其中因受虐致死之數據, 106 年有 27 件, 107 年前三季統計共 12 件。 政府應提供正確的親職教養觀念,才能杜絕家暴一再發生 面對家內暴力,很多人提出刑法修正案,希望用重刑來防堵。但是,如果大家仍認為體罰兒童是管教,可能連傷害罪都不一定會成立,又如何重罰 ? 把父母妖魔化並無法杜絕家內暴力事件,我們必須正視兒童被施暴的原因是,我們的文化允許家長或兒童照顧者以體罰方式教養兒童,或者,許多父母並不認知道體罰對兒童造成的終身性傷害。一旦我們仍允許體罰,失控的管教就會層出不窮。 日本的家內兒虐這幾年也常有所聞,日本政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於 2018 年執行「兒童福利法部份修正的法律案而做成的附帶決議」。這個決議的內容為了矯正社會上認為「在教養孩子時使用體罰有其必要」的認知與風氣,所以日本政府製作了一份啟發教材,正式行文給各級縣市政府,包括負責幼兒(稚)園、教育委員會、家庭教育的各個相關單位,要求他們推動「不依賴體罰的育兒」的啟發教材《讓孩子健康茁壯地成長 ~~ 為 ” 愛的小手不再有 ” 而戰 ~~ 》。 教育部現有資源已足以進行不倚賴體罰的全國性宣傳活動 依《家庭教育法》之規定,教育部擔負營造幸福家庭的重要工作,其重點工作是進行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並且要求各縣市政府成立「家庭教育中心」推廣家庭教育。又根據 108 年度教育部提出之預算案,其中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大專院校、社教機構、家庭教育中心、新住民學習中心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新住民教育、家庭共學等一億三千七百二十五萬九千元;另辦

20190118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別用同事情誼當藉口,讓兒童繼續受害--請修法新增兒少權法第100條之1】

20190118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別用同事情誼當藉口,讓兒童繼續受害 請修法新增兒少權法第 100 條之 1 淯薪托嬰中心的虐童事件造成社會一片譁然,但其實,孩子遭受的虐待,原本有機會更早被阻止下來。 與淯薪托嬰中心屬同一負責人的淯馨幼兒園黃姓園長,於去 12 月間就曾接獲家長簡訊告知,托嬰中心有打幼童腳底的狀況。但黃園長沒有依法通報,造成孩子繼續被虐待。這種在教育機構內,對孩子遭到同事羞辱、暴力對待視而不見的狀況,不在少數,從下表就可以看出,明明是在校內教師對兒童身心虐待的事件,理當是同校教育人員最容易發現,但是絕大多數事件,反倒是社工進行通報。由此可見,教育人員不通報的違法狀況,非常常見,這是讓小孩沒辦法受到法律保障,而持續遭受虐待的重要原因 ( 附表一 ) 。 而且很多虐待兒童的事件,即使已經進行了校安通報,教育局也不會進一步通報社會局,虐待兒童的老師因此也不會被依兒少權法開罰。從校內到校外層層的包庇,讓整個教育體系變成了施虐教師的保護牆,這種氛圍很可能讓施虐教師毫無忌憚,而逐漸加重其手段。淯薪托嬰中心不會是個案,這裡面明顯有體制問題。 更進一步來說,這些不通報兒童虐待的包庇行為,即便最後被社會局發現而開罰,最高也只會被處以三萬元罰鍰。對兒童的苦痛沒有同理心的人,不適合成為教育人員,更何況是明知兒童遭受虐待還保持沉默的包庇者。 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6-1 條為例,如果學校人員沒有依性平法規定通報,而造成學生再次受害,會被解聘或免職。我們在避免兒童遭受虐待的制度上,當然也可以有類似的機制,讓通報的義務能夠更被落實。 本會嚴正主張: 應盡速增修兒少權法第 100 條之 1 ,確保校內、幼托園所內的兒虐通報制度被確實執行,讓所有兒虐事件可以在第一時間被制止,被處理。 ( 附表二 ) 附表一 101-106 各類責任人員通報兒少於學校遭受教師身心虐待事件數據 單位:件數 責任人員\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警察人員 4 2 1 1 4 5 醫護人員 0

20190117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新聞稿--老師失控 行政失職 司法加油!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

請按此下載記者會資料及附件 老師失控 行政失職  司法加油! ---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17(四)針對日前爆發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以木鏟打一歲幼兒腳底板、將小孩塞入櫃子關禁閉等虐待事件舉辦「老師失控、行政失職、司法加油!-淯薪幼兒園兒虐案不是個案」記者會。法扶會、人本、人約盟、台權會及司改會皆一致表示,淯薪托嬰中心所發生的虐童事件並非個案,許多托育單位不僅有對幼兒暴力相向之問題,還有辱罵、拖行、綑綁、強迫餵食、剝奪食物、提供不潔食物、忽視等虐待行為 (附件一,近三年來托育機構或教師對幼兒為不當行為整理列表),因此監察院應該就這個部份進行調查,並應依照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與上述獨立專家的報告,就私立幼兒園預防兒虐案與相關究責機制,進行制度性的調查與糾正。 老師失控---淯薪幼兒園事件並非單一事件 2017年4月嘉義某私立幼兒園之二歲幼兒,遭該班導師趙師(後來發現其無教保員身分,只是職員,該園所卻由其擔任導師)用透明膠帶綑綁在椅子上,讓他一個人坐在教室一隅看別人上課、參與活動(附件二照片)。因老師不肯道歉,家長遂向嘉義地檢署提告,卻因此被社會局告知須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能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查處兒虐部分。而嘉義地檢署雖認定趙師確實有綑綁幼童之行為,卻二度以該行為係為管教、保護及照顧幼童,認定無妨害自由之故意而為不起訴處分。家長主張嘉義地檢署所為之認定違反幼教專業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然而,台南高檢署不僅駁回再議聲請,對於再議聲請所列之兒童權利公約之主張,完全未予回應。本案後經法扶基金會扶助,委任陳威延律師提出交付審判,台南地院刑事庭仍認定「被告趙○○於106年3月間某日、同年4月12日,以膠帶圍住A男在椅子上,主觀均無妨害A男行動自由之故意」,對於理由書中所列原不起訴處分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論述置若罔聞。(附件三) 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許玉齡教授曾對本案提出專業意見表示:「2歲幼兒無法立刻表現社會期待,這是正常發展,這也才是需要幼兒教育的原因。如果管教幼兒必須以膠帶綑綁,那麼,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規定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這樣的做法不只是行為人已經傷害幼兒,而且嚴重輕視國家對於教保服務人員的培育要求及法規規範」(附件四,專業意見書)。本案承辦檢察官及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