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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人本教育基金會致東海高中校長公開信(第二封)

  致東海高中黃嘉明校長: 黃校長    這是給您的二封公開信。這一封我們還是來談違法與欺騙。 在上一封信提及本會為處理貴校於課業輔導教授新進度的狀況,本學期多次聯繫新北市教育局,近來得知貴校於 12/26 日開始使用更正後之新課表,為了解貴校改善情形,遂於貴校放學時間,對貴校學生進行訪談及調查。 當天實際上的觀察,貴校於 16:00 正常放學時間,校門口並無放學跡象。一直到 17:00 課業輔導 ( 俗稱第八節課 ) 結束後,學生才開始出校門,還有一大批升學班學生被留到 20:25 才開始放學。我們訪談貴校學生時,其中一位學生告訴我們說「唉 ~ 第八節課的事情,你應該去問我們校長吧。」。 在訪談中,同學說:「 ( 學校說 ) 一定要上第八節」、「 ( 不上第八節 ) 會被約談或是強迫」、「直接叫我們繳錢上課」、「學校直接發第八節上課通知單都不問同不同意」、「強迫簽名」、「沒有選擇權」、「不上第八節課就跟不上進度」、「學校有一次在朝會公布說第八節是強制性課程不能給你決定」、「沒上就算曠課」、「導師三番兩次約談,日復一日。」。 而升學班的同學也向我們表示,升學班再第八節課後還會排第九節、第十節,再外加一節自習課,「上課進度不夠要留下來繼續上」、「升學班就一定要上晚自習 , 不上就不給你畢業」。 課業輔導要學生自由參加,這一點我想黃校長您一定知道。如果學校課程吸引人,學生自己選擇要參加也就罷了。但是貴校直接排定課程與進度,讓學生不得不參加以避免趕不上課程,學生要是表達不參加會被約談,甚至連通知書都沒有不參加的選項可以勾選,那就是在明目張膽的違反法規。更進一步說,課業輔導費用,也應該是要出於學生自願,貴校才能收取。結果貴校以新進度和其他手段讓學生無從選擇,以此強徵的課業輔導費,與強取豪奪又有何異? 再者,貴校學生 7:20 前需到校,在校時間高達 9 時 40 分,有些同學甚至在校高達 13 時 5 分有餘,遠超過一般成年人工作時數,若再加上通車、完成回家作業的時間,貴校學生在周間,有何休閒休息可言?更遑論發展學科以外能力、參與藝術、文化活動或培養興趣探索志向。兒童權利公約已在我國施行,公約第 31 條:「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貴校所剝奪的課後時間,是國際公認的兒童人權,難道說進入了貴校就要喪失人權嗎?

20170110人本教育基金會致東海高中校長公開信(第一封)

  致東海高中黃嘉明校長: 黃校長 這是給您第一封公開信。這一封我們來談談違法與欺騙。 貴校在第八節課上新進度,並且強迫學生參加。這是違法的,您應該知道。否則,貴校也不會在新北市教育局查詢時,說謊造假,大言告訴教育局:沒有強迫、沒有新進度。 貴校向教育局說謊,而教育局無論出於善意或故意而接受,這些,我們都可意料,所謂官僚與形式,不就是這樣運作。也就因為這樣的官僚,本會申訴工作才會如此繁忙。然而,這回貴校比官僚更惡質的,是竟然告訴教育局『投訴學生說謊』。黃校長,你們違法在先,說謊掩飾在後,已經令人不敢稱為師表,現在竟然還為了避責,構陷貴校學生,您們已經不只不堪為師表!! 為了辦這第八節,您們竟連身為人的基本風骨都不顧了?! 貴校多次虛應教育局,直到本會提供課程全程錄音、課程照片證明您們上新進度,以及強迫收費,您們才鬆口承諾改進,包括:不上正式課、不上新進度、可將輔導費用退還給學生。 然而,依我們到貴校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即使您們已做出承諾,第八節仍在上新進度。甚而有學生以為,這樣是正常不違法的。 這一次,您們打算怪誰?難道您們要說,是學生搞錯,那個不叫新進度!! 您們對不起小孩。第一,這種第八節填鴨趕進度,其實對小孩的學習甚或升學考試,一點幫助也沒有。第二,即使對孩子無益處,你們還是要違法、說謊而辦第八節,到底是為了誰的益處?第三,您們在教育局面前說學生說謊,卻從來沒有對此事正式澄清與認錯,犧牲學生而保護自己。第四,您們繼續向教育局說謊,向學生說謊,您們讓貴校每一位老師都成了說謊幫兇,每一間教室的講台上都站著說謊幫兇。 守法,是行政基本,黃校長,您們辦不到!誠實,是教育基本,黃校長,您們逆道而行! 您曾經獲頒校長領導卓越獎,還發表感言「教育對於學生的呵護,就像泥塑時藉由雙手操作和智慧構思,賦予泥土嶄新的生命和永恆的價值」。違法,不是智慧 ; 說謊構陷,不應是您要賦予的價值。 請三思。請守法。請誠實。 人本教育基金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