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17的文章

201711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政府應確實履行CRC,終止一切對兒童的暴力

兒童權利公約第一號一般性意見書提到:「人權教育應當是一種全面、終生的過程,起點就是在兒童的日常生活和經歷中反映出人權價值觀」,可惜台灣的兒童權利只在法規的文字中,而沒有被落實在日常生活上。 在審查國家報告時,國際審查委員問到學生在校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隱私權、表意權、休息、休閒權等狀況時,教育部代表都以「現在已有法規保護」來作答。 但光是法規,是不足以保障兒童權利的。 教育部官員其實很清楚,即使法規禁止體罰,但嚴重體罰學生的教職員,仍然只會受到輕微的處分。數字很清楚, 2006-2016 的 11 年間,只有 4 位體罰學生的老師遭到解聘處分,而包括體罰造成學生骨折、腦出血住院的嚴重個案,也通常只會被記小過。 當委員詢問對於體罰學生老師的懲處案例實際數據,教育部答覆說每年有 100 多件。教育部沒有說的,是這些案子絕大多數都是申誡、小過的處分。會暴力對待學生的老師,仍然繼續留在校園內,對兒童的身心帶來危險。 教育部也知道,校方仍然會為了檢查學生有沒有帶手機、課外讀物而搜學生的書包、置物櫃、抽屜。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仍不普及。即使有,學生代表所提出的意見,也通常沒有被慎重考慮。第八節課的問題仍然嚴重,許多私立學校甚至上到 12 、 13 節課。 當委員詢問下課時間過晚的狀況。教育部答覆說那是家長的要求,說是亞洲的文化,而且還表示學校不會強迫學生留第八節課。這是明目張膽的說謊,教育部明明知道,很多學校還在這些第八、第九、甚至到十三節課裡面上新進度,學生為了跟上進度不敢不參加。還有學校規定就算不參加第八節課,學生也要留下來自習,這些都是強迫的手段。 當委員詢問學校搜書包的狀況,教育部回答我們有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裡面有要求學校尊重學生權利,不能隨便搜書包。但是教育部明明也知道,注意事項的層級過低,而且校方或老師違反了規定也不會被懲處或給予非常輕微的口頭或書面警告,所以不遵守的狀況還是很常見。 五年一次,國家專家來台灣協助政府改善兒童人權的機會,我們看到的是官員答非所問、避重就輕! 為了兒童權利能夠落實在兒童的生活中,同時達成結論性意見的要求,我們要求政府必須: 1 、提升保護兒童法規的層級,以法律層級規定兒童權利遭受侵害時的救濟程序。並且應該在程序中賦予兒童取得完整的資訊 ( 事件

2017111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政府應履行公約義務,停止漠視兒童在校內遭受暴力對待

20171117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政府應履行公約義務 停止漠視兒童在校內遭受暴力對待 下周一 (11/20) 是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首次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專家將來台檢視台灣兒童人權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並且提出指引政府遵守兒童權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我們在實際處理校園個案中,面對了許多侵害兒童人權的狀況。其中最直接也最嚴重的,就是兒童在校園中面臨的暴力對待,我們將透過參與國際審查會議,把台灣目前的狀況,呈現給審查委員。 我們實際感受到,政府對於這些兒童遭受的暴力對待,不僅在防止上嚴重不足,後續處理也沒有打算還兒童一個公道。不論是行政程序還是司法,都讓受害兒童無路可走。同時,也沒有對這些暴力行為畫下底線。 更可怕的,是讓政府讓加害者繼續留在校園中,讓兒童壟罩在被暴力對待的風險之下。 人本每年都會接到許多體罰個案 ( 參閱附件: 嚴重體罰列表 ) 。在個案中,我們發現當兒童在校園內遭受暴力對待,國家對於兒童受害者的保護程度,遠比對成年受害者的保護來的低。同樣的暴力傷害,對象是成年人時,加害者會負擔刑責;但是,一旦對象變成兒童,這些暴力行為就被認為是「管教」而輕輕放過。 這樣的差異,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兒童人權的輕視,而這正是一種對兒童的歧視。 教職員行使暴力時,是由「自己人」判斷要怎麼懲處 對於暴力對待兒童的老師,目前不論是行政處分或是解聘,都是由同校的同事來做決定。而且教育體系高度封閉,外界很難了解調查過程,更不用說教評會、考績會的開會過程。 在缺乏監督狀況下,教職員很容易為了維護「同事情誼」而保留情面,即使學生受到了嚴重傷害,也不會做出停聘或解聘處分。就算是願意公正處理的,也有可能會因為施暴者較有人望,或是與校長主任關係較好,而擔心得罪同事。或是對於暴力傷害後果沒有足夠認知、對於自己的輔導方式沒有信心,而依賴體罰。也有部分認為校譽至上,想要把事情壓下來的教職員。這樣的人,都因為現行體制中只有「自己人」,而在各種校內委員會中漠視暴力。 目前的學生申訴管道反而是在阻止學生申訴 兒童在考績會、教評會上,沒有主動的發言權,只有被邀請說明的時候才能表示意見。而且對於懲處結果有意見時,也沒有就教師懲處向教育局申訴的權利。而且許多案件中,校方不願提供完調查報告給兒童或家長、造成兒童

20171116人本基金會新聞稿 師師相護沒完沒了,校園暴力何時休止? —請給台南學生友善安全的正常教育環境

師師相護沒完沒了,校園暴力何時休止? —請給台南學生友善安全的正常教育環境 今天新聞報導台南某校長體罰國小學童事件,我們並不意外,但這個 不意外卻令人傷痛。提到台南,許多人的聯想是美食和人情味。然而 ,這一年來,我們受理了十多件台南校園申訴,包括體罰、虐待、不 當管教,違法上輔導課等等…。 在這個城市裡,國中生被丟點名板送醫縫了五針,學校說:是點名版 從地上彈起來打到,不算體罰;國小生被老師打屁股、被咖啡壺燙手 臂,學校還是說雖然調查屬實、但家長已經原諒,所以不追究;國中 生被處罰起立蹲下 150 下導致站立或行走困難了,學校和教育局還可以不認定這是體罰,沒 有任何處分! 一、今年 5 月 2 日,西港區某國小許老師因學生睡過頭,用裝滿熱開水的金屬咖啡壺 (附件一),燙醒好幾名午睡中的學生,造成學生睡夢中驚醒,甚至 手臂燙傷、起水泡;許老師向家長道歉後不久,又因該生考卷漏寫名 字,罰寫 100 遍沒寫完,再以木棍重打屁股(附件二)。家長向學校投訴,校長說 :「許老師表現不錯、家長要給老師機會。」媽媽問:「你能保證這 種事不會再發生?」校長說:「沒辦法保證!」主任則質疑傷口不應 該這麼嚴重,暗示是父母加重傷痕來誣賴老師;緊接著,民意代表也 介入關說。最後,在家長堅持下,學校調查證實許老師長期體罰並燙 傷學童,決議卻僅記申誡兩支。 媽媽不解:許老師才剛為燙傷事件中,自己行為失當道完歉,卻馬上 只因功課未完成鞭打學生成傷,到底是怎麼了?而努力護航許老師的 其他家長、學校主管和民意代表,為什麼可以大喇喇漠視孩子身心受 創,一心只想保護老師?媽媽只能期待教育局主持公道。結果呢? 針對媽媽提出的線上申訴,教育局回覆內容(附件三)則是: (一)有關許師不慎燙傷貴子弟乙節,經該校查明屬實,惟已獲的您 的諒解,不予追究。 (二)另有關許師疑似鞭打貴子弟臀部體罰事件,經該校查證屬實, 已依規定予以許師適當懲處… 最後教育局回函說已記老師兩支申誡,還說:這不是虐童(附件四) 。 二、4 月 7 日東區某明星國中游泳課時,有幾個學生在岸邊玩浮板,劉姓體育老 師立即將手上木製點名板丟向學生頭部,當場血流如注,家長送醫左 眼下方縫了五針(附件五)。學校說:「老師只是情緒管理不佳。」 媽媽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