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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 參與「10大教育團體大串聯,汰除不適任教師為頭號任務」記者會 發言稿

日前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邱乾國署長,表示九月將設置 「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 ,底下再設調查和輔導2個小組,引進外部力量加入審查委員。透過客觀、嚴謹的程序,讓不適任教師退場。 關於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的問題,本會特將在 「10大教育團體大串聯,汰除不適任教師為頭號任務」 記者會中所發表的意見,整理如下: 一、 為什麼解聘不適任教師這麼難? 目前處理不適任教師並非沒有法規與機制,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有有制定相關程序。但是,上周我們還是看到一個新聞, 台南有個老師拿熱水壺燙學生,把小孩屁股打成紫色 ,卻還只是被記兩支申誡,沒有被解聘。 上個月, 人本到新竹一間學校前面拉布條,因為該校一個特教班老師長期虐打小孩 ,當時經過的一名家長也出面控訴那名老師在8年前也這樣打過他的小孩;但是直到人本去拉布條,學校才說要重啟教評會。 2013年人本在教育部前面開記者會,揭露與控訴 南部特教學校有三個老師會打小孩胸口、拉小孩去撞牆,把小孩手拉斷、將小孩的大腿內側打到黑青; 甚至有一個老師對於幼兒部的小孩打到顱內出血。三個案件都經過社會局兒虐開罰了,但這三個老師只被記一到二個大過,然後繼續任教。 為什麼要解聘這些明顯違法的老師這麼困難?無法解聘不適任教師有二個面向,一個是召開教評會,卻決議不解聘,另一個是根本不召開教評會。後者占大多數,每次發生不適任教師,學校或校長通常會說我們會召開考績會處理,而所謂進入「考績會」(教師獎懲委員會)他的處理結果就是申誡、小過、大過,然後老師繼續任教。 二、 既然要訴求修法,就要檢視整個體制的問題 我們贊成修法,要讓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程序更加完備。但既然要訴求修法,就要檢視整個體制的問題。 然而,在這個體制裡面,包庇這些嚴重體罰、兒虐的不適任教師,不只是教評會的組成員的師師相護而已,還有學校那些視而不見的老師、主任、校長。難道,不去作性平通報的校長不用被處理、解聘嗎?難道明知道學生受害,卻不去處理解聘不適任教師的校長,不用被處理、被解聘嗎? 今天校長協會站出來要捍衛學生權利,要處理不適任教師,我們非常欽佩,但我們不能否認,許多學校的不適任教師無法被解聘,那些學校的校長都是體制內的共犯。 三、 只要老師有違法行為,就應直接進入教評會 邱乾國署長提出要設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下將設「調查」、「輔導」二個小組,邱署長說這

20170503人本教育基金會函教育部--請函釋羅東聖母護專之服儀違規處分是否符合法規

公文影本點此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函 受文者: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6 年 5 月3日 發文字號: (106) 人本秘字第 9000號 速別: 普通 附件: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五專一至三年級) 私立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下簡稱:聖母護專 ) 對於服儀不合格之學生要求從事打掃環境以及對未行勞動服務之學生予以校規懲戒,是否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法規之規範,函請貴部解釋,其它詳如說明。請辦理惠復。 說明: 一、   本會接獲學生申訴聖母護專進行服儀檢查與處罰。經本會向該校查證,該校確實規定服儀不合格之學生需進行清潔環境之勞動服務,未行勞動服務之學生將被扣操行分數(附件一)。 二、   按貴部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第三點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 指正向管教措施…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之公共服務 ) 」,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十二點規定「十二、比例原則: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第二十二點「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是以,依照貴部上該規範之意旨,縱使得要求學生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亦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手段與目的之間至少應該有合理的關聯性。 三、   查聖母護專之主任教官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與清潔環境之關聯性為何?」無法提出解釋,縱依社會通念或教育觀點,「清潔環境」與「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關聯亦礙難想像。倘學校係以「清潔環境」來增加工作造成學生不便或壓力以遏止違反服裝儀容,此舉已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處罰」 ( 該注意事項第 4 點「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 ) ,依上該法規不得對違反服儀規範之學生為之。 四、   承上,本會遂要求聖母

2017042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竹分會新聞稿─上下交相賊 特教生淪為爼上肉

20170426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竹分會 新聞稿 上下交相賊 特教生淪為爼上肉 累犯的虐童教師 105年2月18日,新埔國小特教班老師陳淑美遭媒體揭露數度虐打班上徐姓男童(重度自閉症),並將一份飯菜分成4份,以同一支湯匙餵食學生每人一口。(附件一)在此前,同班張姓女童也常因吃飯速度慢,遭陳師暴力對待,動輒怒罵巴頭,然而家長隱忍選擇轉學。 今年1月第一週,陳老師又因林姓女童(輕度智能障礙)觸碰其辦公桌電腦,拿教鞭(該班學生皆稱其為魔法棒)鞭打林童大腿,導致林童右大腿內側4*5公分瘀挫傷,左大腿內側2*1公分瘀挫傷(附件二)。事實上,林童自103年轉入該班後,便常帶著條狀瘀青傷痕回家,林童父親雖懷疑老師體罰,然孩子總說『是自己跌倒的!』只得作罷。由於受傷頻率實在太高、加上孩子開始抗拒上學,才由讀二年級的妹妹協助問出:『下課在教室聽音樂,我自己拿魔法棒玩,坐在陳老師旁邊。當時陳老師在忙,我叫陳老師,陳老師就拿魔法棒打我大腿。陳老師說絕對不可以告訴爸爸,不然會再打。』 敷衍怕事的學校 在媒體報導徐童一案後,教育處與學校即允諾:『若調查屬實,會依法懲處該師,保障特教生受教權益。』 由於輿論的壓力,新埔國小終於首次針對陳師正式召開教評會,然教評會無視十多年來陳師在教學上的重大缺失、其它遭陳師虐打而選擇轉學的孩子,也無視照片中徐童的斑斑傷痕,以及同事、教保員言之鑿鑿的證詞,僅認定「體罰成立,記小過乙次加兩個月輔導期」。並因調查過程鬆散、報告內容薄弱,沒多久竟讓陳師訴願成功,駁回小過乙支之懲戒。 時隔一年,林姓女童家長再度對陳師提出申訴。面對陳師的累犯,校方雖在2月23日召開教評會決議:「體罰成立,停聘至刑事訴訟確立。」(附件三)。但調查報告及過程幾乎與徐童案如出一轍,調查過程草率,各種意見陳述與論述也破綻百出,似乎早已忘記徐童案遭陳淑美申覆成功的前車之鑑,只想交差了事。更荒謬的是,當教育處以本案「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處解聘或不續聘懲處」,在3月間退回學校、要求重議,新埔國小教評會竟將決議此案轉送考績會予以懲處,不再以不適任教師案件處理。 面對本會的質疑,邱曉茵校長起初回應:『停聘案還在審理中,預計下週召開教評會審理。』但隔日邱校長對家長卻改口:『因為不確定您是否提告,停聘無所據,教評會已決議將此案移送考績會處理就好。』4月18日,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