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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不適任教師轉校不解聘!特教生悲歌何時停? 請監察院查處教育行政怠惰失職」

20190123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不適任教師轉校不解聘!特教生悲歌何時停

請監察院查處教育行政怠惰失職

高雄市某國小特教班陳姓教師遭多名家長投訴不適任,從去年 10 月到現在.三個月來,學校和教育局千方百計地拜託陳老師請假、暫時不入班,緊接著十分努力的保障陳老師的工作權,想盡辦法要讓他調校或轉任教育局行政工作,宛如人力銀行般!甚至威脅家長:如果要投訴該老師不適任,該名老師就會回班任教!學校和教育局好忙好忙,唯一不肯做的就是:啟動調查,走不適任教師程序。

這種特教老師,還適任嗎?
1. 常常大聲罵學生笨、白癡!
2. 挑輕鬆的工作,生活照顧如處理排洩等比較累或髒的工作,均由另一代課老師或助教承擔。
3. 平常都是由代課老師或助教幫特教生換紙尿褲。某天其他人請假晚到,陳老師不願意處理,便把特教生關在廁所半小時,讓該生在裡面玩馬桶水和自己的大便。
4. 每節下課都叫某特教生去廁所尿尿,該生若尿不出便破口大罵,並堅持包紙尿褲比較省事。陳師非但拒絕配合其他老師訓練特教生如廁能力,其不當管教作為更導致該生後來對於排尿感到極度焦慮,常常跟媽媽說要尿尿,卻排不出來。
5. 上課常常長時間滑手機,或自顧自的講課,有學生連同桌椅一起倒下也不知道;有學生跑去教室後方洗手台開水龍頭,並坐在洗頭台裡導致全身濕透,他也不知道;有學生拿剪刀把自己頭髮剪掉一大片,他還是不知道!
6. 教學時常常以錄影帶取代上課,甚至連體育課都是放影片。
7. 不顧安危,要求腦性麻痺、下肢無力、走路不穩的特教生自行走下樓梯,讓他拍攝,也不肯對家長說明拍攝用意。
8. 該班為混齡編排,學生程度不一,陳師卻給一模一樣的作業,完全不理會學生的能力與目標。
9. 一直叫家長不用帶小孩去醫院復建,說:「做復健沒有用,不要再去了,我才是你的貴人!」要吃他推銷的健康食品才有用。
10. 平時一看到家長就不斷的推銷健康食品,甚至連特教生的個別教育計畫會議也不談學生特殊需求,一直推銷健康食品,讓家長們備感壓力,擔心不買會得罪老師。
11. 行政作業拖延,導致聽障生無法及時取得輔具資源。
12. 有學生背部帶傷回家,陳老師在聯絡簿上寫:「該生表示是在安親班受傷的。」問題是:該生並不會講話。
13.個別教育計畫並沒有針對特教生的能力與需求擬定,甚至也不說明、就直接叫家長簽名,計畫內容也不肯給家長。

踐踏特教生權益,就是歧視!
家長從去年 10 月開始申訴不適任教師,至少 9 名家長表示被老師推銷,教育局特教科長也說會啟動不適任教師程序處理。結果卻是,拜託老師請假、然後離開原班兩個月避避風頭,今年元旦連假後又回來任教。有特教生被嚇到半夜哭鬧無法入睡,在家長抗議下,教育局於今年 1  4 日再度召開會議,做成三點決議(附件一)
1. 在不影響陳師工作權的前提下,陳師於 107 學年度皆不入班教學,並由本局補助OO國小經費聘請代理或代課教師協助授課
2. 由本局與OO國小討論調整陳師職務之方式。
3. OO國小於下週向家長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今年 1  9 日學校說明會上,都在討論陳老師有沒有可能介聘他校或借調教育局,萬一他現在答應了,屆時又後悔,大家也沒辦法...
很荒謬的是,這三個月來,學校和教育局唯一支持的就是:老師的工作權!我們不得不想,這位陳老師到底有什麼三頭六臂,讓他可以一再調校,或借調到教育局,或讓教育局出經費請代課老師幫他上課,用盡各種方式迴避不適任教師程序?而這個體制,是如何的不把特教生當人看,一再忽略他們的感受與需求。

只拼轉校,不願解聘?!誰會是下一個受害的特教生?!

教育局說要保障陳老師的工作權,就是在「保證」後續還會有特教生被踐踏!

人本基金會在 1  17 日去電高雄市教育局查證,官方說法是:
1. 教育局有請校方查證,但雙方說法不一致,校方判斷沒有不適任教師
情形(指控不具體、是畢業學生指控),所以未成立調查小組處理。
2. 教育局無法主動處理不適任教師,所以也因此沒有動作。
3.在教育局的認知裡,家長們很滿意他們目前的處理。
4.家長們接收到處理不適任教師,就會讓陳師回班上的威脅是誤解。
5.事證要透過入班觀察,如果事證足夠,教育局會立刻要求學校進行不
適任教師處理。
直到四天前, 19 日,家長還收到教育局線上回覆說:「107 學年度由該校調整職務兼辦行政業務...有關該師推銷健康食品乙案,經查係...而向學生家長分享,...」否認陳師推銷企圖(附件二)

教育行政擺爛,請監察院來查處
我們將移送學校及教育局相關人員的各式文件到監察院,請監察院處相關人等違法失職責任,並在此呼籲各級特教學校或學校附設
資源班及特教班等,應積極解聘不適任教師,勿讓特教專業蒙羞!



附件一、教育局 1  4 日會議紀錄

附件二、教育局線上回覆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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