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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公開函--再次要求教育部處理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切勿再推諉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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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點此瀏覽本案相關資料 點此觀看謝伸裕老師對本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 ( 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 8 歲孩子爬了 2400 個階梯 ) 林佳和老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的意見: 重點摘錄: 1 、體罰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不論方式或名目。法律應該禁止體罰,老師、教練的教育權,不代表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 2 、本案是單純的處罰,沒有訓練的意義存在。體育訓練專業對訓練有嚴謹的理論與實務,不能因為處在教練與選手的關係下,就為所欲為。光是過度訓練就是民事不法行為了,何況是處罰! 3 、學生在校內參加球隊,不是信任外聘的教練,而是信任學校。即使不是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的外聘教練,學校應該負起責任。 4 、國北教大實小是教育部的行政機關。而在行政作用、教育高權上看來,台北市教育局也要有監督作用。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 <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 > 專家意見逐字稿 林佳和老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 各位朋友好,我看到這個案子,我個人是覺得非常遺憾跟難過,我自己也有運動教練資格,我之前是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的副秘書長,基本上我大概簡單就這三個面向來看,當然主要是從法律切入。 第一點,什麼叫體罰?這兩個字不重要,所謂的體罰在教育界的意思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說穿就是這樣。不論他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的方式,是利用直接積極侵入或是以別的名目為目的,例如叫做訓練。所謂重點就是說所謂的體罰,法律應該禁止,是因為我們讓老師有教育權或讓教練有類似在體能活動上的教育權,不代表你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所以未必是以訓練或以其他叫站立、叫反省、叫思考人生道理、叫什麼,那個不是重點。那當然訓練跟一般非與體能訓練有關的其他教育確實不同,沒有錯,這我們必須承認,但就像剛剛謝教授說的,這個案子在我看起來就是單純的處罰,並沒有甚麼訓練的意義存在。千萬別小看體育訓練專業,體育訓練專業對於訓練本身可以到很嚴謹的理論、很嚴謹的實務,不是你說了就算,不是我說我就是為他好,因為他有選手身分,而我有教練身分,所以我就可以什麼都做了,請不要自欺欺人,學校不要自欺欺人。整個運動專業不

謝伸裕老師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的意見

點此瀏覽本案相關資料 點此觀看林佳和老師對本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 ( 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 8 歲孩子爬了 2400 個階梯 ) 謝伸裕老師 ( 前師大體育所教授、師大體育室主任 ) 的意見: 重點摘錄: 1 、好的教練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而且每個訓練都應該有足夠理由。就本案來說,明顯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2 、學校對於教練的遴選應負起責任,掌握主導權,並且最終作成決定,不能在球隊得獎時同受榮譽,但發生問題時又把責任推卸給家長後援會。 3 、好的選手不一定就有能力擔任教練,尤其說出不用體罰手段「怎麼來管這些學生?」的教練,就是有問題的。教練應該要有正確管理選手的方法。 <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 > 專家意見逐字稿 謝伸裕老師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 : 大家好,我是謝伸裕,我是國立台灣教育大學那個運動競技學系裡面的運動科學研究碩士班,以前是科學研究所,我當了所長,後來合併,啊現在退休。 我今天從比較我專長是運動生理學還有運動訓練的觀點來看這個問題,那至於是體罰還是訓練,這個就是要看那個教練的意圖啦,我想從今天的資料,我所看到的他的意圖是處罰,而不是訓練,如果是訓練的話,一個…對不起啦我講,一個好的教練你應該知道訓練的上限,或是運動的一個極限,我們都知道像美國的大聯盟,他的投手都有限制,說你比賽的時候只能投幾球或是投幾局,否則的話會受傷或怎麼樣,這是已經是很基本的常識。如果是訓練,他應該知道國小二年級的小孩子,他能夠上下階梯多少,又回來?假設說是訓練,為什麼你是桌球耶,為什麼需要做上下階梯的訓練?除非說,他這個小孩因為某一個肌力,某一個方面的缺陷,他需要做這些特別的訓練,要有特殊的理由啊!那如果是訓練,為什麼只有這兩個小孩,那後來只有變成一個小孩,而不是全部的?那我剛剛講過,你要有特殊的理由說,他因為某一方面肌力啦,協調啊,或是甚麼方面缺陷,他特別要加強這一方面的訓練,所以我覺得這是很明顯的是體罰,而不是訓練。 那另外一個我能夠談到的,就是可能是學校制度的問題啦。如果一個你這個學校的學生,代表這個學校去參加比賽得了冠軍,得了甚麼榮譽,回來學校會很高興說:欸!這是我的學生。可是現在怎麼奇怪,這個學

20151105新聞稿--「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記者會

案件詳細資料,可於此處下載 20151105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假訓練,真體罰 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處罰上下階梯六十趟,國北教大實小竟然說是「體能訓練」 今年 5 月 25 日早上 8 時左右,一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小學二年級 A 生,因為桌球隊練習時,被該球隊干○○教練以「訓練時嬉鬧」為由,處罰該生與 B 生上下樓梯 20 趟 ( 上下階梯,每層共 20 階梯,上下一趟共 40 階 ) 。該生上下 20 趟樓梯後,與 C 生二人又被該教練以同樣理由被處罰上下樓梯 40 趟。 A 生因短時間 上下樓梯 60 趟 ( 共 2400 階次 ) ,導致當天早上練習結束後, A 生即去找同在該校擔任老師的母親說:「很不舒服,快撐不下去了。」,當天晚上放學時連走路都走不動。且 A 生年僅 8 歲,桌球課當天感冒未癒 ( 附件一 ) ,家長事先已先告知教練孩子狀況,避免過度運動。然而,干教練不僅不顧 A 生之身體狀況,竟罰一位 8 歲幼童走 2400 個階梯。 當天晚上經醫師診斷, A 生雙腿過度疲勞,引發小腿肌筋膜發炎 ( 附件二 ) ,且感冒情形加重,引發中耳炎 ( 詳附件三 ) , A 生小腿肌筋膜發炎一直持續到 10/21 仍需持續治療 ( 附件四 ) ,中耳炎到 7/24 始痊癒。而該生自當天事發後,每次要走樓梯就非常害怕,於 7 月 24 日至台大醫院看兒心科 ( 附件五 ) 。 然而,國北教大實小桌球校隊調查委員會卻認定:雖然罰 A 生爬樓梯是基於處罰目的,但因為「罰走樓梯」不在教育部所訂之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之附表所列例示之中,不是教育部所規範之違法處罰類型,所以本案「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情事」 ( 附件六 ) 。經家長提出申訴,學校的學生申訴委員會評議決議為:「兼有管教秩序及訓練隊員體能之目的」「本案並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 ( 附件七 ) 。而該校桌球隊於本學期開學後竟於校隊辦公室張貼一紙隊規 ( 附件八 ) ,第 13 點規定「請確實遵守以上幾點隊規,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 自願接受教練合理之懲罰 ( 以體能訓練代替 ) 。」 ,將違法之體罰行為明文化成為桌球隊隊規,可知該校迄今縱容桌球隊進行違法體罰 ( 詳附件九大事紀 ) 。 「假訓練,真體罰」 --

20151104採訪通知--「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記者會

20151104 人本教育基金會採訪通知 假訓練,真體罰 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 禁止任何人對學生施以暴力,避免學生的身心受到傷害,是一個教育場域最基本的要求。然而, 2006 年立法禁止體罰後,這幾年各級學校內以「體能訓練」或「體能活動」為名進行變相體罰的狀況層出不窮,造成許多學生輕則肌肉發炎,重則中暑、甚至造成橫紋肌溶解症,危害生命安全。 本會接獲台北市某師培大學附設小學的桌球隊教練竟以學生「訓練時嬉鬧」為由,處罰一名 小二學生 上下階梯 60 趟, 共 2400 階次 ,相當於上下 30 層樓 ,導致該生小腿肌筋膜發炎。家長申訴後,直到現在,學校還堅稱此事件「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情事」。而教育部國前署與台北市教育局知情後,互相推託責任,導致本案發生到現在五個月有餘,仍未獲合理的處置。 難道「零體罰」只是口號?層出不窮的「假訓練真體罰」是教育人員個人問題?還是教育部縱容?我們將於記者會中提出本案及各種以體能訓練之名行體罰之實的案件,要求教育部正視體罰嚴重性,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之體罰行為。 敬邀媒體先進前來採訪 地點:立法院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 ( 中興大樓 )103 會議室 時間: 2015 年 11 月 5 日   下午 2 點整 出席: 馮喬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謝伸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運動科學碩士班退休教授    受害學生家長     教育部官員    台北市教育局官員 ( 邀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