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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新聞稿--勿視法律為無物,勿令教育為糞土 請前○國中教評會勿再為性侵老師護飯碗!

勿視法律為無物,勿令教育為糞土 請前○國中教評會勿再為性侵老師護飯碗! 一、2008年10月底,陳老師於特教班下課時間將女學生帶去空教室猥褻,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性侵害事件成立(見附件公文)。未料教評會於2008年12月23日決議停聘,讓陳老師長年不上班卻可以坐領半薪迄今。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明定:「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既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性侵屬實,教評會就有責任為孩子的安全把關,不應師師相護! 三、2009年4月陳老師被提起公訴,2009年12月14日受害學生出庭時指證曾多次受害,且情節更為嚴重。受害人母親立即提出新事證,向學校申訴,依性平法,學校應於受理性侵申訴3日內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若性平會查證屬實,即應依新修訂的教師法14條,報請主管機關解聘該師;但學校迄今未有任何動作,如此藐視法令,侵害當事人權益,該校已明顯違法,教育當局應明察嚴懲,勿視法律為無物,勿令教育為糞土。 四、默許不義,就是罪行,我們要求教評會不能再師師相護,立即解聘色師,還學生一個安全乾淨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