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16的文章

20161120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保障國中生正常學習權利記者會

    20161120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請按此閱覽相關資料 11/20 國際兒童人權日記者會   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保障國中生正常學習權利 【 105 年全國國中教育正常化問卷調查報告發表】 11/20 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二年前的今天,我國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宣示我國將以兒童權利公約的標準來實踐並落實兒童人權的保障。依據公約,兒童享有尊嚴、生命、生存、福利、健康、發展、參與和不受歧視的權利,國家應尊重這些權利,並宣導將此作為兒童政策的首要目標 ( 第 13 號一般性意見書 ) 。 然而,根據本會今年的全國問卷調查,我國國中小仍存在體罰與侵犯學生尊嚴、身心健康之處罰現象,該問卷結果經本會於 10 月 19 日公布。除此之外,普遍存在於中學的升學壓力與威權管裡也影響了我國兒童的權利狀況,經本會整理 104 學年度全國國中生之教育正常化問卷數據 ( 附件一 ) 。節錄報告如下: 一. 升學競爭迷思下的國中現況: (一) 全國有將近六成的國中生表示學校或教師會公佈考試排名。 (二) 全國有九成四的國中生早自習有考試過,有 4 分之 1 的國中生“每天”早自習都要考試。 (三) 全國有將近八成( 77.9% )的國中生參加第八節課,其中有 69.4% 的學生說他們的第八節課是用來上新進度,所佔比例最高,有 44.6% 的學生說用來考試。 (四) 全國有高達六成的國中生要在 7:30 以前到校 ( 包含 7 : 00 前 ) ;有過半的國中生們在校的時間一天將近 10 小時。 二 . 威權管理迷思下的國中現況: ( 一 ) 將近七成的國中生表示,在學校仍有髮式規定,且六成五國中生表示學校會進行檢查,若以學校計,則有高達九成的國中有髮式規定且會檢查頭髮。 ( 二 ) 全國有二成學生表示學校會以「搜書包、搜抽屜」的方式進行安全檢查。若以學校計,有將近六成的國中會搜學生個人物品。 這些數據顯示,我國國中仍壟罩在升學競爭與威權管理的迷思之中。這些狀況或許源自於我們對於青少年的誤解,以及學業成就的框架,也或許來自我們對於兒童權利之輕忽,讓我們以教育或管教為名,侵犯他們的權利也在所不惜。 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 兒童人權

2016110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國民黨市議員接力抹黑,長夜無盡頭?受害者竟需自清!轉型正義何在?記者會

    相關資料請點此閱覽 20161109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國民黨市議員接力抹黑,長夜無盡頭? 受害者竟需自清!轉型正義何在? 9 月 21 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撤銷原核准中山國中解聘蕭曉玲老師之函令。本以為長夜將盡,將迎來轉型正義之黎明。然而柯文哲市長說要確保「程序正義」,提倡社會寬容的風氣,甚至說不要追究以前人的錯誤。國民黨市議員卻踩在前人的錯誤上,繼續抹黑污衊蕭曉玲老師。郝市府時代的政治追殺,竟在柯市長任內繼續上演。 國民黨市議員使用那些已經被監察院調查,並一一駁斥的所謂事證,放盡煙幕彈;用「家長投訴、網友說」來攻擊蕭曉玲;不提事證,只貼標籤。種種作為,大開民主法治倒車。身為代議士,卻用此身分,反智反理,孰可忍,孰不可忍! 身為政治迫害的受害者,在市府宣稱撤銷處分後,蕭曉玲老師還要不斷面對空穴來風、羅織罪名、抹黑攻擊,竟還得自證清白,完全跟九年前被中山國中、教育局羅織罪名的情形一樣。如果說,九年前這樣做是國家暴力,九年後這不就是國家暴力 2.0 嗎!如此,轉型正義何在? 平反之路的絆腳石何其多,每一個皆可讓我們看到 -- 為何正義實現那麼難。所以,雖然我們並不認同,受害者需要為羅織的罪名自證清白,但我們還是一一檢視這陣子來的指控,並提出依據,讓大家認識,這個共犯結構如何顛倒是非。 一、     蕭曉玲沒有罵學生「下三濫」。 證據:中山國中提出之「 96 學年度不適任教師具體事實 (97 年 5 月 ) 」所列之所有證據完全沒有蕭曉玲罵學生「下三濫」之證據。       翻遍全卷,只有第 110 頁「中山國中 808 班 96 年 12 月 21 日音樂課事件調查表」有一份學生填答的問卷提到「他一上課就開始罵人,罵昨天 (12/13)801 上課的人,還罵了很多次訓導主任『下三濫』…」 ( 附件一 ) 。 註: 12/13 訓導主任朱毋我、督學丁文玲、家長會會長簡忠雄等人試圖闖入蕭曉玲教學準備室,被蕭老師拒絕,朱毋我竟然爬上準備室窗戶偷拍。 二、     蕭曉玲沒有強制留滯學生竄改教室日誌。 證據: (一)     中山國中 808 班 96 年 12 月 14 日之教室日誌,第四節音樂課之教學內容上載「 11 點半以前都在罵昨天的家長」 ( 附件二 )

20161103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我控訴,體系暴力!」記者會

    20161103 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新聞稿 「我控訴,體系暴力!」記者會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八號一般性意見書,對於兒童受保護免遭體罰和其他殘忍或有辱人格形式的懲罰的權利,有很清楚的說明: 解決在家庭、學校及其他背景下普遍接受和容忍對兒童的體罰,不只是締約國依據《公約》承擔的一項義務。這同時也是各社會減少和防止一切形式暴力的一項關鍵性戰略。 … 體罰不符合《公約》:“ 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例如,開展教育的方式必須尊重兒童的固有尊嚴,使兒童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參加學校生活。 … 一旦認清了這種情況,這種體罰行為顯然與尊重兒童的人的尊嚴和人身安全的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直接相衝突。 兒童明確的獨特性質、兒童最初的依賴性和發育狀況、他們特殊的人的潛力以及兒童的脆弱性, 都需要獲得更多法律和其他方面的保護,以免遭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 在此絕不含糊地指出 “所有生理或精神暴力形式”絕未留有任何可合法地暴力侵害兒童現象的餘地。體罰和其他殘忍或有辱人格形式的懲罰都是暴力形式,各國必須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消除這些行為。 我國教育基本法通過零體罰立法已經十年,澎湖縣不是法外之地。中正國中許老師擔任導師近一年來處罰學生方式包括:大量罰寫;連續整周整天罰站、只有吃中飯時才能坐下;體罰起立蹲下從 500 下到 6000 下;有學生回家後無法走路、必須用爬的,也有學生病發住院。我們不禁要問,學校的校長與主任、科任老師們,難道都不知道嗎?抑或視而不見、無動於衷?諸多家長親自到校、或找民代到校反應,都無法讓孩子免於暴力的威脅與強制。 暴力只會複製暴力;抄寫無助於孩子學習;強制只會奴化孩子;而我們的國家有責任不讓孩子帶著傷痕長大。 我們要控訴:整個學校體系視而不見, 都是共犯結構! 為了打破共犯結構,我們不得不陪同受害學生家長站出來,提告學校主管及體罰老師 傷害罪 及 強制罪。 (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默許不義,就是罪行。我們衷心希望:澎湖反賭也要反體罰,還孩子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