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暴力何時休?
105年9月12日在高雄市某國小吳老師的體育課上,一名小六學生手中抱著的球被同學拍掉滾到受測區,吳老師先是用腳踹他膝蓋,再丟計分板導致脖子受傷,並叫他罰站。接著,吳老師又向他的臉丟帽子羞辱他,再走過去抓衣領、拉起來、再用力往後推放下,導致學生的頭撞到金屬欄杆。有人能想像這學生在面臨一波又一波無止盡的攻擊時,內心的恐懼與委屈嗎?
不只施暴還惡意醜化受害學生
下課後吳老師去找導師告狀,在該生連絡簿上寫「上體育課,不守規矩,干擾老師同學上課,請家長叮嚀。體育老師」想醜化該生。家長去學校接放學時被同學告知出事,便去問吳師,吳師不但否認,還揚言:「你有辦法就去找告訴你的三個小女生來對質!」
默許不義,就是罪行
學校呢?只會包庇暴力攻擊學生的老師,調查報告中刻意醜化小孩以合理化老師的暴力攻擊、淡化老師的惡意,最後只處以申誡一支,逼得家長不得不提告討公道。如今判決傷害罪成立,吳老師被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突顯出學校自以為是在幫吳老師逃避該負的行政責任,其實反而是害吳老師多一個刑事前科紀錄。學校自甘墮落成為暴力老師的共犯結構,應予譴責!
該校暴力老師除了吳師以外,尚有謝姓老師因楓葉鼠事件、不當管教、體罰,甚至是酒醉鬧事而一再被申訴或上媒體,如今也是謝師請一年長假、避避風頭而已;該校校長為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曾於去年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立法院要修法改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卻對於自己校內的不適任教師輕輕放過,令人費解。
學生受害,學校有責
我們將義務協助當事家長及學生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更要呼籲社會大眾不要漠視、隱忍老師對學生的暴力行為,請一起來監督教育局解聘不適任老師,讓孩子真正能快樂上學、平安回家。
附證:
診斷證明及照片
107年度審訴字第17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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