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2019042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學校是為學生而存在,須以學生權益為最優先考量 請立委撐住,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


4/29立法院將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一個號稱最大共識的『淘汰不適任教師』卻被操作成『行政擴權、教師危險』的流言,甚至還讓立法院壓力連連,甚至有立委還說出『教育部怎麼讓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火車對撞』,更有立委說,『要選邊站,很為難』

選什麼邊呢?難道在教育上,不選學生這一邊嗎?擔心行政擴權——用人才庫;擔心同校教師為難——用專審會;擔心教師專業倫理模糊,容易讓老師入罪——刪掉;擔心法制上只有教評會能動的聘約,莫須有不見了——再補保證.....

事實上,民間團體怎麼看,都覺得,版本一再往教師團體靠攏,連淘汰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設計,也都在體貼教師團體口中的恐慌。事到如今,還不能讓這底線中的底線修法通過。對不起學生的,就不只是教育部了。

教師團體將在4/29發動包圍立法院。可以想見,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必然有壓力。但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整天待在教室聽惡師辱罵語言的孩子;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睡陽台整整半年的孩子;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被惡師拉斷手、打腫眼睛、捶胸口、關在實驗室打腳底的孩子;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被自白書、被公審、被塞進書櫃而一路被逼到跳樓的孩子。

被教師團體包圍,委員們會有壓力,但這是專屬於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的光榮。只有靠你們,可以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只有靠你們,才能通過新的法條,進一步保障學生權益。有壓力,就是一種榮耀,因為要為是非堅持。

事實上,後面可能有另一股壓力等著,既然淘汰不適任教師是最大共識,社會絕大多數人民期許立法委員能落實修法。一旦哪位委員竟無法站在『淘汰不適任教師』的立場,甚或因著教師團體的壓力,進而成為阻礙,那麼,社會中更大多數的民意,家長、基層教師、公民們恐會深刻記住,並在適當時機,有所表現。

但是,我們知道,幾乎所有委員都說過,要淘汰不適任教師。民進黨立委,是委員會多數,你們一定要努力讓修法過。國民黨立委,不是多數,但每一位都有教育淵源,希望能稟持專業,讓修法過。所有委員會的委員,都可以是孩子們的福星。

我們要說,這次的修法版本,恐不如民間團體理想。但我們了解,進一步,是一步,如果無法在此時進一步,那別提下一步了。

即使如此,我們除了呼籲立委堅持,也不免期待我們從一個一個血淚案例中所整理的經驗,所提出的修法意見,有機會被參採。

謹述如下:
一、       教師法應讓教評會涉及教師解聘案件時更具公正性——遇到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件時,應自專業人才庫擇選專家學者加入教評會,使教師代表比例應降至二分之一以下。
二、       勿讓「兒虐」教師可以因為教評會的不作為,繼續傷害學生——被社政主管機關以「兒虐」開罰之教師,應該直接解聘、終身不得聘用,無須經過教評會決議。
即草案第十四條第九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應移至第六款,並刪除該款後段「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之文字,並修正同條第二項,將第六款納入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事由。並刪除第十五條第六款。
三、       教師法應建立更公平的淘汰機制——草案第十四、十五、十六條之解聘門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均應降低為「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審議通過」
四、       應於教師法增訂「對學生言語羞辱、歧視、孤立」應予解聘之規定。
五、       勿讓體罰、霸凌、言語羞辱之教師可以用停聘避風頭——刪除草案第十八條「終局停聘」之規定。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18070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大獨裁者,退散!把孩子從惡魔教室解救出來

大獨裁者,退散! 把孩子從惡魔教室解救出來 二重國小許○華老師的「惡魔教室」 本會接獲申訴,二重國小一年○班某位家長因為孩子回家後,開始有焦慮的症狀,睡覺會做噩夢,怕被叫去「面壁」 ( 面對牆壁罰站 ) ,也曾聽過孩子提到班導許老師會要全班一起笑某個同學,或罵某個同學,甚至開始會用非常不客氣的語氣指責家人。家長聽聞該學區有家長提過許師教學「像希特勒帶兵一樣」; 4/30 號晚上,孩子回家跟家長說某個同學帶早餐去學校吃,吃不下後收著,許老師叫他吃完,該同學說「媽媽說吃不完帶回來吃」,許師說「甚麼都媽媽、甚麼都媽媽,在學校要聽老師的」,該同學吃完就去廁所吐了,老師生氣叫他把吐的擦乾淨,當他回到教室,許老師對著全班說他裝吐、裝可憐。於是家長開始錄音蒐證。而錄音內容讓家長驚覺許師帶班風格已嚴重影響小一學生之身心健康。 每天早自習時間,一年○班總是非常安靜,縱使老師不在班上。這樣「自制」的秩序感,相較於大多數小一教室鬧哄哄的生命力,非常奇特,甚至可說是怪異。我們透過小孩的身心壓力症狀及教室現場錄音,才得知這是該班導師許老師長期以「權威」建立一個「惡魔教室」。許老師用「不要害許老師」、「害一年○班」、「老師很辛苦」勒索恐嚇學生,甚至建立讓學生彼此糾察、用全班公審的方式來審訊不聽話的學生、獎賞聽話的學生。每當許老師羞辱或嘲笑某個同學時,此起彼落的附和 ( 太可惡、不要把許老師當傻瓜;跟著許師罵某些學生是苦瓜臉 ) 、討好 ( 「許老師,你好漂亮」、「許老師,你辛苦了」 ) ,許老師透過建立嚴密管控的威權,讓她成為該班的「獨裁者」,只要他一聲令下,該班許多學生就會執行他的意旨,甚至造成學生說出「 你想死去死,不要害到我們就好…你想死好讓你去死 」等惡毒的語言。 ( 詳見附件一,錄音截錄文字檔 ) 教育裡不能讓大獨裁者存在 美國加州帕羅奧圖市高中老師 朗‧瓊斯 (Ron Jones) 多年前在他的歷史課做一個「原始法西斯運動」實驗,該實驗在 2008 年改編「惡魔教室」。他為了回答學生的一個問題:「德國人民怎麼可以宣稱對猶太人屠殺一無所知 ? 」,為了探究這個問題,他在學校實行為期五天的實驗,僅僅四天他就在課堂間建立了一個奉守紀律、團結、行動 ( 忠誠與告密 ) 、榮譽為首要目標的團體,最後一天他公布了他的實驗,並且為大家說明當規則取代理性時,法西...

20161018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拯救小孩,請解聘體罰教師!

    請點此閱覽記者會影音資料 20161018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拯救小孩,請解聘體罰教師! 教育基本法通過零體罰立法已經十年了,澎湖難道是法外之地?這就是政府提供的「國民義務教育」嗎? 以下是我們訪查的澎湖縣中正國中教育現場內容: 一、       李姓數學女老師用熱融膠棒打學生手心。 二、       陳姓數學女老師會抓學生頭髮、以拳頭搥學生肚子。 三、       自然科男老師用整束熱熔膠棒打學生手心及頭部。 四、       葉主任的體育課一律先跑操場 ,男生 1600m 、女生 800m ,即便有氣喘也要帶著藥跑。家長 非常不解,問:有必要跑成這樣嗎? 五、       國一許姓導師是 104 年澎湖縣資深優良教師 表揚對象: * 大量罰寫 :英文小考標準是 100 分,否則罰寫單字 50-100 遍;放學後留學生補   考,若補考沒過罰寫加倍。考試考不好也要罰寫考卷 3 遍。 * 長期、長時間罰站 :罰寫沒完成,要罰站整天、整週、或連續站到學期末; 制服、   運動服穿錯,也要罰站整天。 罰站是從早自修站到放學,除上課時間罰站,下課   和午休時間要繼續罰寫,孩子僅有午餐時間能短暫休息。 * 處罰起立蹲下 500 到 6000 下 :罰寫未寫完或英文課文背不出來,就被體罰起立   蹲下,做的時候要報數,否則不算數。某學生做完 6000 下後,當天下午請假回   家,隔天仍無法上學,繼續請假。 * 反省單 :段考考不好要寫反省單(貼在聯絡簿)。 * 搜書包 :指控學生書包有違禁品,任意搜書包。 * 大量考試、未依課表上課 * 教唆偽造班會記錄 :沒有開班會,卻教唆學生幹部偽造會議紀錄交差。       家長只能忍耐或轉學? A 生家長發現孩子每天放學還來不及吃飯就趴在桌前寫功課,寫到...

201704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回應立院「霸凌零容忍! 校園反霸凌」公聽會

回應立院「霸凌零容忍! 校園反霸凌」公聽會 校園霸凌,是歧視文化,不是犯罪問題 前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9年底對於校園霸凌提出十六字原則「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迄今仍高掛在教育部防治霸凌專區的網站上。除此之外,教育部還不斷宣揚「防治校園霸凌專線」,他們在網路上向被霸凌的孩子宣告:「防治校園霸凌勇敢說出來」。 但是,反霸凌政策不能只有口號與電話號碼,不能把校園霸凌當作是犯罪處理,而不去思考校園霸凌文化之成因。縱使教育部明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並施行有年,校園霸凌依舊無法杜絕於校園。 人際間的欺凌,有時是人際互動的試探,而霸凌不同,霸凌是意圖使人失去尊嚴的欺凌行動。但是,為什麼要剝奪一個人的尊嚴呢?為什麼覺得自己可以任意去剝奪他人的尊嚴呢?玫瑰少年葉永誌因為性別氣質被霸凌,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然而,存在校園裡的歧視,及因此產生之權力不對等氛圍,並非只有性別而已。當人們仍默許升學競爭,迷戀威權管理,不斷將孩子分級、標籤,縱使表面上以文明之姿反對校園罷凌,現實上,校園是大人的煉蠱場,以鮮血豢養著他們對弱肉強食的渴求。這種情況下,「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當然就是必然的清場手段了。 霸凌防制之目的,不是要清掉誰,而為了留下全部的孩子 本會特提出這三年接獲之校園霸凌申訴案件及檢討,希望教育部能認真檢討馬政府錯誤之霸凌防制的政策,勇於改變。反霸凌,也是反歧視,是教育的重要一環,不是為了趕走誰,而是為了留住全部的孩子。 (一)「霸凌通報」不該成為學校威脅家長、小孩的手段(案例一): 當大人無法理解與處理孩子的需求,威脅常常是慣用的手段,在學校亦是,「再不用功就送你去資源班」、「叫警察來抓你」等,當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通過後,而教育人員對待孩子的能力沒有隨之增長,把「霸凌通報」拿來當作「威脅」的新詞,並不難想像。 但是,反霸凌並非只是制裁暴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平等、無歧視的校園文化。當教育人員慣用不當言語或暴力來處罰不當行為或欺凌他人之人,不正示範了當人掌握某些權力或地位即可以威脅、恐嚇、辱罵他人。 (二)申訴、依法通報後,難道校園就安全了? 許多教育人員並非不知學生被欺凌的處境,有些家長向學校、教育局申訴,有些案件有經學校通報,但是,學校的處理並沒有真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