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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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空間」先給孩子還是車子?
對阮昭雄議員質詢台北市政府國小活動空間一案之聲明
面對阮議員質詢台北市學校運動場面積不足一事,及校長對於此事之回應,本會認為:
一、 教育應以兒童權利為優先
依據教育部訂立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學校運動場種類包括田徑場、各類球場、體育館(或風雨操場)、游泳池等。這些運動場所不僅作為課程之用,亦是學生下課時間遊戲、運動、休閒之最適場地,身為學生最重要之生活場域,這些運動場地之不足,等同剝奪兒童基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保障之「兒童擁有休閒與餘暇,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
二、 教育不應委屈兒童應享之保障
學生為教育之主體,校內空間之規劃,應以學生權利與需求為主,不應委屈學生應享有的活動空間,讓”不得不”成為剝奪學生運動空間的理由。
校園運動空間嚴重不足,不僅是校地改建(增建地下停車場前,學生活動空間就能被犧牲?)、利用周邊公共場所上課所能解決(難道學生下課時間可以自己出校門到附近田徑場運動),亦不應只是以區分使用時段、設置投籃機、或下課跳健康操這些把學生當作客體的做法來解決,試問,如果把學生當作是學校之主體,為什麼因運動場空間不足,而必須被禁止使用某些時段的運動場,或下課只能跳健康操,或不能在真實連球場中與同學打籃球而必須完投籃機?不能和同伴跑步只能一個人踩飛輪?沒有校長真正面對校園運動場空間不足的真正問題予以回應(有沒有可以用來作為運動場之空間?這些空間現在在做什麼?校地不足,還是招生太多?),所回應的,都是委屈學生的做法。
臺北市政府應該全面檢視校園空間,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校園空間規劃,解決校園運動空間不足之根本問題,教育不應委屈學生。
三、 教育不應犧牲學生權利
本會前年即接獲申訴,有家長投訴敦化國小將原本設有籃球框之「小操場」開放教師停車,後來更撤掉籃球框,規劃成教師停車場。去年中柯文賢校長承諾為解決老師停車問題,將協助有停車需求之教師能用優惠價格租借附近小巨蛋等停車場,並於去年年底將小操場之老師停車空間撤出,讓學生有完整的打球遊戲空間。然而,該校老師已可以優惠價格在附近停車場停車,而小操場之停車卻未撤出。經阮議員質詢並公布學生活動空間之不足(該校學生平均運動面積未達標準之9%),對照該校老師竟可以選擇校內外停車場之雙重優惠,是教育上之一大諷刺。台北市政府難道可以容許首都的國小竟然可以用委屈小孩的方式來成全大人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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