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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校長威權十八年,師生皆受害。柯市長,請勿成為侵犯人權的共犯。(並公開公文)

  本案相關資料請按此下載 按此下載本案公文 20170322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校長威權十八年 師生皆受害 柯市長,請勿成為侵犯人權的共犯 華岡藝校屢屢違法,台北市教育局總是視而不見 華岡藝校自 1998 年現任校長丁永慶接任校長以來,除違法解聘老師侵害教師工作權 [1] 之外,也有違法將學生退學 [2] 的紀錄。作為有權責監督管理該校,在私校法上也有權力逕行解聘違法校長的台北市教育局,卻一直沒有處理丁校長的不適任問題,對於教師,學生權利受侵害的狀況不進行積極的作為。每一次避重就輕的結果,都讓丁校長更肆無忌憚。本次丁校長再次嚴重侵害學生言論自由,北市教育局難辭其咎。 華岡藝校用記過箝制周同學言論自由一案,二次記者會仍喚不醒台北市教育局 針對去年華岡藝校用記過箝制周同學言論自由,本會陪同周同學召開二場記者會。台北市教育局在 105 年 7 月 29 日的記者會承諾會「重啟調查,了解其中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以及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但是,記者會後,北市府教育局發給校方的公文中,只有糾正學校審議程序上的違法,對於學生言論自由遭到侵害,以及校長公然霸凌學生的狀況,完全沒有提到,也沒有進行懲處校長的程序。 本會再度於 106 年 2 月 21 日召開第二次記者會。並且在會中提出一份錄影,證明丁永慶校長在校門口公開對許多學生說「我們不要像他那樣子的政治人物進學校」「他不配做華藝人」,但是,台北市教育局 106.2.21 回應本會記者會之新聞稿僅表示「本局基於行政督導權責,已於 105 年 8 月 3 日由督學率隊至該校瞭解處理情形,並於 105 年 8 月 10 日函請該校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規定重新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該校業於 105 年 10 月 24 日再次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以提供該生救濟管道。經該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發回原懲處單位重新審議後,該校維持原決議。惟該生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本局呼籲學校,現今為多元開放社會,學校在學生管教與輔導事務上應採多傾聽、多溝通的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對於教育局的聲明,我們有以下疑問: (一)       本次記者會本會提出錄影證明丁永慶校長確實在...

20170221人本教育基金會【會後新聞稿】--華岡藝校濫權霸凌,教育行政怠職擺爛。中學生人權,司法無法可救?

  20170321 人本教育基金會會後新聞稿 華岡藝校濫權霸凌    教育行政怠職擺爛 中學生人權 司法無法可救? 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周同學於今日早上 10 時召開記者會,郭德田律師、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的葉大華秘書長 ( 同時也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 、立法委員吳思瑤都到場發言支持。 現場公布華岡藝校校長丁永慶在校門口公開對學生大喊:「我們不要像他那樣子的政治人物進學校」、「他不配做華藝人」 ( 請參閱 影片 ) 。 主持人馮喬蘭 指出,丁永慶校長沒有資格再待在教育界。「沒有任何一個校長,可以做出這樣的行為,說出『我們不要讓這樣的學生進學校』竟然還可以坐在高高的穩坐在校長的寶座上。這樣我們教育示範的到底是什麼?而丁永慶校長擔任華岡藝校校長至少已經 18 年了,一個 18 年資歷的校長可以在學校做出這樣的事情?教育局完全沒有撼動他,反而繼續捍衛他。對於這樣侵害學生言論自由的事情,教育局沒有作任何具體調查及具體懲處,不肯撤銷他校長的資格,不肯要求華岡藝校處理這件事情,教育局到底在包庇什麼?」「如果有同學做出這樣的事情,校方應該要明確處理,並且協助同學了解狀況,不要再進行霸凌行為。但是華岡藝校丁永慶校長他是運用其他學生來共同霸凌周同學,等於把其他學生當成霸凌的工具。」 對於丁校長一直說她沒有公審周同學,她只是跟其他同學道歉這些辯白。喬蘭回應:「他跟其他同學道歉說我們沒有辦法讓鹿晗來,但是他跟其他同學道歉的結果就是其他同學怪罪周同學。這種道歉其實就暗示明示了『我們可以對周同學行諸各種語言的暴力』。」 對於學生救濟程序的疏漏,喬蘭指出台北市教育局並沒有任何高中職學生的再申訴管道,因為我們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沒有明定再申訴管道,所以由各縣市自行決定,台北市就沒有。而教育部放任這樣的事情模糊下去,沒有明訂各縣市政府要有各級學生的再申訴管道。所以,人本要陪同周同學去提行政訴訟,要求司法救濟,因為行政體系已經不可靠,必須請司法出面。同時期待承審法官可以停止訴訟,申請釋憲,補充釋字 684 號解釋,讓所有的學生都享有相等的權利。不論是言論自由、結社權還是訴訟權。希望藉由這個訴訟,讓國家更周全的保障學生人權。 面對當初這些霸凌他的畫面與言語, 周同學 指稱丁永慶校長帶頭煽動仇恨、煽動對立,更製造學生之間的衝突...

201702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華岡藝校濫權霸凌,教育行政怠職擺爛。中學生人權,司法無法可救?

  按此下載相關資料 20170221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華岡藝校濫權霸凌   教育行政怠職擺爛 中學生人權 司法無法可救? 華岡藝校、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上下交相賊」-難道「擺爛」不處理就沒事? 去年 8 月 1 日,我們與華岡藝校周同學舉辦一場記者會,控訴華岡藝校濫權違法。周同學只因為籌組學生會、在臉書專頁上批評學校選舉「黑箱」,以及規勸外國藝人遵守我簽證相關的法律等言論,就被校方記三大過、兩小過以及留校察看(附件一)。不僅如此,華岡藝校校長丁永慶甚至公開在師生面前指控他為「政治狂熱份子」「毫無倫理道德的壞份子」,造成同校學生對於周同學之誤解。該校學生隔天開始在全校張貼各種標語霸凌周姓學生,學校也毫不阻止。甚至,當天下午丁校長還在校門口對大批學生說:「我們不要像他那樣子的政治人物進學校」「他不配做華藝人」 ( 影片檔請用文末 QRcode 下載 ) 。 本會於接獲申訴後,即於 2016 年 5 月 3 日,發文教育局要求其介入調查處理該校濫權記過、侵害學生言論與集會結社,以及霸凌學生的狀況。結果教育局只發文詢問學校,未進行任何調查與介入,承辦人員當時甚至表示本案已結案。為了不讓本案石沉大海,本會召開記者會,教育局中教科科長鍾德馨當場承諾會「重啟調查,了解其中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以及懲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然而,記者會後,北市府教育局發文給學校,只糾正學校審議程序上之違法,對於周子愉言論自由遭到侵害等實體違法部分,沒有實際調查、沒有糾正。 華岡藝校侵害了學生憲法上的權利,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此毫不在意,對於校內失職人員,也沒有懲處。華岡藝校不認錯、丁永慶繼續當校長、對周同學這些處分仍在。這就是我們的教育體制、公務體制,做錯事情了,除非出了人命,「擺爛」就可以沒事。 人權保護不應分級 - 高中職以下學生對於學校所為之處分應有提起行政爭訟救濟之權利 在成年人受迫害的事件中,至少可以尋求司法救濟。但是,我國的高中職以下學生對於學校違法幾乎沒有行政爭訟的權利。大法官釋字第 684 解釋,雖開啟學生對於非屬退學處分或類此處分之行政爭訟權利,但卻只限於大學生才可提起。雖有部分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不應因其高級中學學生之身分而與大學學生之權利救濟有所差異而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中學生提起行政訴訟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

20170111人本教育基金會致東海高中校長公開信(第二封)

  致東海高中黃嘉明校長: 黃校長    這是給您的二封公開信。這一封我們還是來談違法與欺騙。 在上一封信提及本會為處理貴校於課業輔導教授新進度的狀況,本學期多次聯繫新北市教育局,近來得知貴校於 12/26 日開始使用更正後之新課表,為了解貴校改善情形,遂於貴校放學時間,對貴校學生進行訪談及調查。 當天實際上的觀察,貴校於 16:00 正常放學時間,校門口並無放學跡象。一直到 17:00 課業輔導 ( 俗稱第八節課 ) 結束後,學生才開始出校門,還有一大批升學班學生被留到 20:25 才開始放學。我們訪談貴校學生時,其中一位學生告訴我們說「唉 ~ 第八節課的事情,你應該去問我們校長吧。」。 在訪談中,同學說:「 ( 學校說 ) 一定要上第八節」、「 ( 不上第八節 ) 會被約談或是強迫」、「直接叫我們繳錢上課」、「學校直接發第八節上課通知單都不問同不同意」、「強迫簽名」、「沒有選擇權」、「不上第八節課就跟不上進度」、「學校有一次在朝會公布說第八節是強制性課程不能給你決定」、「沒上就算曠課」、「導師三番兩次約談,日復一日。」。 而升學班的同學也向我們表示,升學班再第八節課後還會排第九節、第十節,再外加一節自習課,「上課進度不夠要留下來繼續上」、「升學班就一定要上晚自習 , 不上就不給你畢業」。 課業輔導要學生自由參加,這一點我想黃校長您一定知道。如果學校課程吸引人,學生自己選擇要參加也就罷了。但是貴校直接排定課程與進度,讓學生不得不參加以避免趕不上課程,學生要是表達不參加會被約談,甚至連通知書都沒有不參加的選項可以勾選,那就是在明目張膽的違反法規。更進一步說,課業輔導費用,也應該是要出於學生自願,貴校才能收取。結果貴校以新進度和其他手段讓學生無從選擇,以此強徵的課業輔導費,與強取豪奪又有何異? 再者,貴校學生 7:20 前需到校,在校時間高達 9 時 40 分,有些同學甚至在校高達 13 時 5 分有餘,遠超過一般成年人工作時數,若再加上通車、完成回家作業的時間,貴校學生在周間,有何休閒休息可言?更遑論發展學科以外能力、參與藝術、文化活動或培養興趣探索志向。兒童權利公約已在我國施行,公約第 31 條:「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貴校所剝奪的課後時間,是國際公認的兒童人權,難道說進入了貴校...

20170110人本教育基金會致東海高中校長公開信(第一封)

  致東海高中黃嘉明校長: 黃校長 這是給您第一封公開信。這一封我們來談談違法與欺騙。 貴校在第八節課上新進度,並且強迫學生參加。這是違法的,您應該知道。否則,貴校也不會在新北市教育局查詢時,說謊造假,大言告訴教育局:沒有強迫、沒有新進度。 貴校向教育局說謊,而教育局無論出於善意或故意而接受,這些,我們都可意料,所謂官僚與形式,不就是這樣運作。也就因為這樣的官僚,本會申訴工作才會如此繁忙。然而,這回貴校比官僚更惡質的,是竟然告訴教育局『投訴學生說謊』。黃校長,你們違法在先,說謊掩飾在後,已經令人不敢稱為師表,現在竟然還為了避責,構陷貴校學生,您們已經不只不堪為師表!! 為了辦這第八節,您們竟連身為人的基本風骨都不顧了?! 貴校多次虛應教育局,直到本會提供課程全程錄音、課程照片證明您們上新進度,以及強迫收費,您們才鬆口承諾改進,包括:不上正式課、不上新進度、可將輔導費用退還給學生。 然而,依我們到貴校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即使您們已做出承諾,第八節仍在上新進度。甚而有學生以為,這樣是正常不違法的。 這一次,您們打算怪誰?難道您們要說,是學生搞錯,那個不叫新進度!! 您們對不起小孩。第一,這種第八節填鴨趕進度,其實對小孩的學習甚或升學考試,一點幫助也沒有。第二,即使對孩子無益處,你們還是要違法、說謊而辦第八節,到底是為了誰的益處?第三,您們在教育局面前說學生說謊,卻從來沒有對此事正式澄清與認錯,犧牲學生而保護自己。第四,您們繼續向教育局說謊,向學生說謊,您們讓貴校每一位老師都成了說謊幫兇,每一間教室的講台上都站著說謊幫兇。 守法,是行政基本,黃校長,您們辦不到!誠實,是教育基本,黃校長,您們逆道而行! 您曾經獲頒校長領導卓越獎,還發表感言「教育對於學生的呵護,就像泥塑時藉由雙手操作和智慧構思,賦予泥土嶄新的生命和永恆的價值」。違法,不是智慧 ; 說謊構陷,不應是您要賦予的價值。 請三思。請守法。請誠實。 人本教育基金會敬上

20161209新聞稿--性侵學生慣犯當育幼院院長?立即解僱、修法,補破網!

    請按此下載本案相關資料 20161209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性侵學生慣犯當育幼院長? 立即解僱、立即 修法 , 補破網 ! 2009 年 3 月底 ,某國立高中不肯解聘性侵學生的慣犯鍾老師, 人本基金會 前往校門口拉布條抗議,請教評會解聘性侵老師,不要一錯再錯。在輿論壓力下,該校解聘鍾老師、報教育部核定在案,並進入「 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系統 」 。之後,鍾老師改了名字,目前於某私立育幼院當院長,該育幼院甚至是社會局的兒少安置機構。 有法律卻沒保障,哪裡出了問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81 條明文規範:曾犯性侵害、性騷擾罪經判決確定,或違反第 49 條各款,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能擔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鍾老師性侵害學生的犯行,已經由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完全符合該法「 有第 49 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的條件,但八年來 ,他遊走於各兒少安置機構,沒人發現,成了漏網之魚,有沒有可能因而擴大了受害群呢? 且教育部的「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7 條、第 2 條及第 10 條,對於教師違犯性平事件應列入資料庫有明確規範。然而,該通報系統卻沒有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要聘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需要查詢時,開放該系統提供查詢,因此,衛服部所屬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及相關兒少服利機構等,都無法真正落實兒少權益法第 81 條及第 49 條規定。 這個漏洞,凸顯出現有法律及制度,讓想查證的 育幼院根本無從查證,甚或者是主管機關也無法源依據可主動查證。此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違反查證相關規定者, 並沒有訂定罰則。也就是說,萬一相關機構根本沒有去查證,也不需要負責。請問,兒童的安全誰來確保呢? 為此, 人本基金會緊急呼籲 : 一、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應立即要求育幼院解僱違法聘用人員,並全面清查其任職過的兒少安置機構是否有其他受害人。 二、      應盡速修法將兒少權益法等相關破洞補起來,避免漏網之魚危害更多兒童及少年。 另外,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責的追訴期在民國 9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