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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新聞稿--教育不把關,天使蒙塵!

20111028 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新聞稿    教育不把關,天使蒙塵! 某國立高中陳姓學務主任遭學生指控其利用權勢性侵後,遭學校以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經查陳主任不僅對該生下手,已知至少有三名女學生受害,可稱犯行嚴重、前科累累。然而,陳某藉由妻子擔任屏東縣某國小教導主任之便,於 98 及 99 學年度,擔任該校夜光天使點燈計畫及暑期才藝課程之教學及輔導課程。 據我們所知,陳主任至少有以下犯行: 一、 2007 年 4 月 25 日 ,某媒體報導南部某國立高中 17 歲少女成為陳姓學務主任禁臠,引起輿論撻伐(附件一)。該主任事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後被解聘。陳主任不服,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於 2008 年 11 月 20 日以 96 年訴字第 1034 號判決駁回,解聘案定讞。 二、 2009 年 3 月底本會接獲檢舉赴該校拉布條,抗議教評會只停聘性侵多名學生的鍾姓體育組長, 4 月 2 日 隨即接獲另一受害人來信,談及她也是陳主任之受害者(附件二)。 三、 2011 年 3 月立法委員田秋堇於電視節目「新聞挖挖哇」談及該校多名教職員性侵學生案,本會又接到觀眾檢舉,指稱:陳主任畢業先任教於龍○國小,當時教高年級,並發生性侵女學生案件,據聞當時是以 60 萬和解。之後陳主任調任南○國中,再轉國立◎◎高中,又開始對女學生下手,已知高中部分至少三人以上受害。 對於已遭學校解聘之色師,竟得以輾轉到他縣市繼續擔任教職或課後輔導課程,顯然整個校園的安全防護網有很大的漏洞,為此,本會要求: 一、 教育部社教司應立即修正「夜光天使點燈計畫」,要求學校所任用教師應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並公開道歉。 二、 屏東縣政府及該校教評會對於該校教導主任(為陳主任之妻)明知陳主任犯行並遭解聘,為不適任教師,竟執意引進國小擔任暑期才藝課程及夜光天使點燈計畫教師,應予以最嚴厲之懲處,立即解聘;並追究其他相關人等行政責任,以確保所有學生的安全。 三、 請檢調單位主動偵辦本案相關人員是否瀆職、偽造文書或圖利罪嫌等。

20100107新聞稿--勿視法律為無物,勿令教育為糞土 請前○國中教評會勿再為性侵老師護飯碗!

勿視法律為無物,勿令教育為糞土 請前○國中教評會勿再為性侵老師護飯碗! 一、2008年10月底,陳老師於特教班下課時間將女學生帶去空教室猥褻,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性侵害事件成立(見附件公文)。未料教評會於2008年12月23日決議停聘,讓陳老師長年不上班卻可以坐領半薪迄今。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明定:「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既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性侵屬實,教評會就有責任為孩子的安全把關,不應師師相護! 三、2009年4月陳老師被提起公訴,2009年12月14日受害學生出庭時指證曾多次受害,且情節更為嚴重。受害人母親立即提出新事證,向學校申訴,依性平法,學校應於受理性侵申訴3日內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若性平會查證屬實,即應依新修訂的教師法14條,報請主管機關解聘該師;但學校迄今未有任何動作,如此藐視法令,侵害當事人權益,該校已明顯違法,教育當局應明察嚴懲,勿視法律為無物,勿令教育為糞土。 四、默許不義,就是罪行,我們要求教評會不能再師師相護,立即解聘色師,還學生一個安全乾淨的校園。  

20090525新聞稿--連續猥褻不解聘、體制相護何時了?

2009/5/25 -- 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連續猥褻不解聘、體制相護何時了? 高雄市前鎮高中校門抗議活動後新聞稿 高雄市前鎮高中 葉得祥 老師半年內連續猥褻三位女學生,手法是以指壓治療為由,要求女學生掀起上衣、脫下胸罩、外褲,讓他按摩身體隱私部位,以及做出猥褻舉動。半年內 葉 老師被不同學生提出申訴共計兩次,共有三位申訴學生,這些學生出自對老師的信任,不料卻受侵犯。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都查證行為屬實,在校長謝文斌主持下,學校教評會開會兩次仍未解聘葉師,僅記過處理;而社會局將強制猥褻事件淡化成性騷擾,讓葉師逃脫了刑事責任;葉師則先請病假一學期,再計畫請假兩年,等滿五十歲再申請退休,以便坐領高額退休金。 在這種共犯結構下,一個性侵犯多名學生的老師,可以在諸多單位協助下,繼續高枕無憂,整整一學期請病假領全薪,也不必接受司法制裁,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天早上七點本會及高雄市心家長協會成員一行二十五人到高市前鎮高中校門口拉布條抗議,並發放傳單教導學生自我保護,呼籲學生勇於舉發並連署解聘葉師,當場獲得多位學生響應連署。本會訴求: ※學校部分 一、   學校應退回 葉 老師留職停薪兩年之申請,不應慷全國納稅人之慨,護航猥褻多名學生的 葉 老師領退休金。 二、學校應立即解聘猥褻學生的 葉 老師,不得包庇或淡化。 ※高雄市政府部分 一、教育局應立即退回前鎮高中各記一大過之決議,不予核備。 二、教育局應徹查前鎮高中於處理此案過程中,所涉及違法瀆職之責任。 三、市政府應徹查社會局於處理此案過程中,所涉及違法瀆職之責任。 ※立法院部分 請立法院體察民意,盡快修正教師法,讓性侵學生經調查屬實之教師一律解聘,還 給校園一個安全空間。

20090330新聞稿--杜絕校園性侵害

20090330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杜絕校園性侵害 一、高雄某國立高中教師性侵學生案,在本會今天清晨赴校抗議後,校方下午召開教評會,做成解聘性侵老師之決議。雖然這個決定晚了十幾年 , 但我們仍然肯定這一屆教評會在最後時刻勇於承擔維護教育良知之責任。 二、我們呼籲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應立即核定解聘案,讓本案盡速確定。 三、我們要求學校應立即隔離性侵害老師,不得讓其接觸學生。並呼籲其他受害人主動與我們聯繫。 四、我們將繼續追蹤其他三所學校關於性侵老師之處分案,包括台南啟聰許姓導師性侵學生案、曾文農工孫姓導師性侵學生案以及前金國中體育老師性侵特教生案等【註:以上案件均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

20090225新聞稿--老師性侵放假領半薪?!學生受害痛苦無人問-請立即修法解聘性侵老師

20090225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老 師性侵放假領半薪?!學生受害痛苦無人問              -請立即修法解聘性侵老師                                                今年,才短短不到兩個月時間,人本教育基金會就接獲三起高中職校園導師性侵害學生的申訴案,連同去年底某國中性侵事件,共有四件。最離譜的是 : 事發迄今,沒有一位性侵害學生的老師被解 聘 ;除了被羈押的某高職孫姓導師外,某高中鍾姓導師到現在還在學校擔任教職;這四位犯下性侵害的老師,都是由學校教評會決議予以停聘,也就是說,只要學校教評會的停聘決議被主管機關核定後,這些性侵害學生的老師們就可以不必上班,但是國家(所有納稅義務人)還要付他們半薪! 以下是本會近來接獲的四起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件簡述: A 案:去年十月底,高雄市某國中體育老師意圖性侵特教班學生,並將學生壓制在地板上,學校教評會竟然決議停聘至司法定讞。此案經市政府核可後,陳老師賦閒在家領半薪,學生則於事發後停學兩個月(學校決議停聘的公文在送市政府核定前,老師仍然在學校任教,孩子因此嚇得不敢上學。) B 案:高雄縣某高中鍾姓導師涉嫌長期性騷擾及性侵任教班級女學生,學校都不積極通報處理。最近該導師又被申訴,學校輕描淡寫以「性騷擾」通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調查小組展開調查後,發現有性侵犯行,但是學校知道後非但沒有依法通報 113 ,教評會更不理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解聘建議,竟然決議停聘兩年,也就是說,只要教育部核定學校的決議,這名老師即便性侵學生也可以兩年不上班領半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