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人本教育基金會記者會新聞稿
教育不把關,天使蒙塵!
某國立高中陳姓學務主任遭學生指控其利用權勢性侵後,遭學校以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經查陳主任不僅對該生下手,已知至少有三名女學生受害,可稱犯行嚴重、前科累累。然而,陳某藉由妻子擔任屏東縣某國小教導主任之便,於98及99學年度,擔任該校夜光天使點燈計畫及暑期才藝課程之教學及輔導課程。
據我們所知,陳主任至少有以下犯行:
一、2007年4月25日 ,某媒體報導南部某國立高中17歲少女成為陳姓學務主任禁臠,引起輿論撻伐(附件一)。該主任事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後被解聘。陳主任不服,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經高等行政法院於2008年11月20日以96年訴字第1034號判決駁回,解聘案定讞。
二、2009年3月底本會接獲檢舉赴該校拉布條,抗議教評會只停聘性侵多名學生的鍾姓體育組長,4月2日 隨即接獲另一受害人來信,談及她也是陳主任之受害者(附件二)。
三、2011年3月立法委員田秋堇於電視節目「新聞挖挖哇」談及該校多名教職員性侵學生案,本會又接到觀眾檢舉,指稱:陳主任畢業先任教於龍○國小,當時教高年級,並發生性侵女學生案件,據聞當時是以60萬和解。之後陳主任調任南○國中,再轉國立◎◎高中,又開始對女學生下手,已知高中部分至少三人以上受害。
對於已遭學校解聘之色師,竟得以輾轉到他縣市繼續擔任教職或課後輔導課程,顯然整個校園的安全防護網有很大的漏洞,為此,本會要求:
一、教育部社教司應立即修正「夜光天使點燈計畫」,要求學校所任用教師應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並公開道歉。
二、屏東縣政府及該校教評會對於該校教導主任(為陳主任之妻)明知陳主任犯行並遭解聘,為不適任教師,竟執意引進國小擔任暑期才藝課程及夜光天使點燈計畫教師,應予以最嚴厲之懲處,立即解聘;並追究其他相關人等行政責任,以確保所有學生的安全。
三、請檢調單位主動偵辦本案相關人員是否瀆職、偽造文書或圖利罪嫌等。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