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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為什麼不適任教師淘汰不掉?!」記者會

2019031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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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適任教師淘汰不掉?

是學校,還是人間地獄---新竹建功國小特教班
本會接獲家長申訴,其子因自閉症就讀新竹市建功國小特教班(力學班),該班任教二十年資深陳姓教師不僅在家長面前打小孩,還要求家長要痛打小孩。因孩子進入該特教班後,情緒常失控、出現無法控制小便、焦慮咬手指等退化行為,家長要求老師不得體罰未果的狀況下遂錄音蒐證。赫然發現該班對待特教生的方式,不是打即是罵,甚至只因學生偷吃餅乾,王助理員就罵該生:「你敢再吃人家東西你就試試看,我就打死你跟你講。站著去!站著!馬上去那邊站著!站好!站著!中午不要吃飯,站著!中午不要吃飯」,曾師在旁還附和:「敢吃掉就完蛋了」,王助理員甚至跟曾師說:「我跟你講,不要告訴他媽媽他沒有吃飯,我們碗還是給他弄一下,撿好了分給人家,表示他那個碗是有裝過的」,當天不僅不准該生吃午餐,該生被罰站一小時以上。從錄音中,未見該班三位從事特教之教師及助理員有任何教學或行為之引導,只有不斷的威脅、命令:「去罰站」「你閉嘴」「你在塞到別人嘴巴裡,我就打你」等語充斥在該班。三位特教班教師及助理員對於特教生之情緒、行為展現完全無專業認知,亦無承接處理之方法,只會用違法、錯誤之手段進行管教,全然悖離特教之專業。
亦有其他家長向本會申訴,曾姓教師不是初犯,去年就曾體罰學生成傷,家長送醫後經醫院通報社會局,社會局告知學校,學校就記曾師一支小過;更有家長申訴,其子於105年就讀該特教班,陳姓教師就曾強制餵食致學生嘔吐、以灌辣椒水方式教導學生漱口、王姓助理員以戒尺打學生、動手搧打學生臉頰(詳附件一,相關事證整理)。然而,該校卻長期放任陳師、曾師、王姓助理員違法處罰、虐待學生,陳師甚至是該校績優教師,三人聯手,利用特教班學生無法為自己處境發聲之困境,不斷欺負這些學生。不能忍受的家長只能轉學,自求多福,而無法轉學之家長,只能讓學生處在毫無特教專業、充斥暴力之環境受苦,或以為這樣的不人道的對待是善意的付出,是教育的方法。
但是,該校教評會調查後,縱使老師於調查中均有承認動手、餵學生喝辣椒水,教評會卻認定陳師與曾師沒有體罰(附件一),只有「班級經營、教學行為失當、言語失當、親師溝通不良」,將二位教師進入二個月之輔導期。家長去電詢問教育處,承辦人員回應家長:教評會屬於學校權責,市府只能尊重。」,卻在聽聞本會將召開記者會之際,於3/12發文表示,因曾姓教師為再犯,故會退回該部分之決議,另對王姓教保員之行為,已召開專案考核會議,考核丙等予以解僱。
然而,從教評會之調查全然迴避陳師及曾師對學生體罰、身心虐待之事實,顯然不可能期待未來教評會能依據「班級經營、教學行為失當、言語失當、親師溝通不良」這些調查結果作出解聘曾師與陳師之決議,這樣的調查方式與認定結果,難道不是師師相護?
特教出了什麼事?---暴力與虐待不斷,卻解聘不掉這些教師
特教,是教育政策中重要的一環,不是政府的施捨;體罰或任何不當對待,也絕對不是教育。把體罰當作特教手段,就是對於特教之嚴重歧視。然而,新竹建功國小特教班教師及助理員對特教生之虐待行為,不是個案,去年本會就曾揭露國立嘉義特教學校二位林姓導師拿朝天椒為智能障礙學生、要求學生不能吃午餐、要學生頭戴尿布等嚴重虐待行為,該校第一次調查結果是「教學瑕疵」。本會於教育部門口召開記者會揭露,國教署終於重啟調查,並認定上該事實均屬實,然該校竟然召開教評會決議停聘林師1年半。本會遂再度到該校門口拉布條抗議學校教評會竟然是決議讓老師可以領薪卻不用工作,該校又再度召開教評會,仍未解聘該師(卻以保密為由,迄今不願公布)
不論學校開了幾次教評會,同樣的教評會委員,同樣的教評會決議門檻(2/3委員出席,出席委員2/3審議通過),不論多麼嚴重虐待,並經調查屬實之不適任教師,有可能通過如此高標準之解聘門檻解聘嗎? 用這樣的門檻,形同就是技術阻擋不適任教師之解聘,所以提草案要淘汰不適任教師,卻閉口不談不修這個不合理的決議門檻,教師法修法只會淪為假議題。
不適任教師,是所有學生說不出口的痛---學生及家長卻沒有提出申訴、爭執教評會決議的資格
本會多年來受理全國各學校不適任教師之申訴,發現各種不適任教師情狀,有體罰、毆打、壓制學生等暴力事件,也常見言語羞辱、歧視、公審、孤立學生的不適任教師狀況,然而,縱使造成學生身體傷害,或使學生需要長期看心理醫師,這些不適任教師卻很難被解聘。
106年,台中西苑國中的家長尋求本會協助,因為他發現他的孩子睡覺中會驚醒大叫、不敢關門洗澡、怕黑,就醫後有急性壓力症,他才發現孩子在學校已經長達一年被該班導師陳師叫去關在實驗室,用木板、水管等毆打,要他長期趴跪在走廊、教官室前連續罰寫多節課,不准孩子去上課,甚至在全班面前幫他取綽號「勃雞」,帶他去體育班要該班學生罵他。家長申訴後,學校調查屬實(附件二),社會局也依兒少權法「對兒童為身心虐待」開罰(附件三),但是該校啟動二次教評會均未做出解聘之決定,只記陳師一支大過。該校校長甚至跟本會表示:票數很接近但沒有到達解聘門檻。就這樣,學生只能轉學,而陳姓教師繼續在該校擔任導師。
家長對於學校不解聘之決議提出訴願及申訴,學校的申訴決定書中載明家長不是處分的相對人,所以申訴不適格,駁回家長之申訴。家長才發現,原來對於學校不解聘不適任教師之決定,他根本沒有爭執的權利。然而,家長不願意放棄,他希望不適任教師不再繼續殘害其他學童的身心,但是在現行法規規範下,他不僅拿不到調查報告,也無法就教評會之決議為任何爭執或申訴,只要經過教育局備查,就沒有任何管道可以監督教評會之決議,此種權利嚴重失衡之設計,不正是造成教評會有機會包庇不適任教師的原因嗎?
讓教師法能落實淘汰不適任教師,是保護兒童之重要關卡
淘汰不適任教師是保護兒童之重大議題,上周行政院通過教師法修法草案,並提交立法院審議。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不適任教師之淘汰程序之修正,包括解聘程序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並增設終局停聘之制度;明確規範專審會之處理機制。本會認同小英政府起身抵抗教師團體之反對壓力、決心處理不適任教師來保護學生之決心,但是,從本會特於修法之際,召開本次記者會,並提出縱使召開教評會仍無法通過解聘決議之案例(附件四),這些案例凸顯出僅處理教評會成員比例並無法真正保護學生免受不適任教師之侵害,必須正視體制暴力之結構性問題,才有可能真正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
所以,我們主張:
一、委員審查教師修正草案時,應考量當前教師法無法解聘不適任教師的困境,並為相對應之檢視及修正,使教師法能確實落實淘汰不適任教師
   ()教師法應更積極落實禁止教師體罰或以任何形式暴力對待學生
1、    草案15條第1項第5(議決一到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刪除「未造成身心嚴重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教育基本法已明確規範不得體罰,且已經過十年之過渡宣傳期,不應寬貸仍倚賴「體罰」之教師,故教師有體罰行為就應依法予以解聘(1~4),造成身心嚴重傷害當終身解聘 。
2、    應於教師法中明確規範「體罰」、「教學不力」之定義,避免教評會把體罰當作教學不力來處理。
目前體罰之定義僅規範於教育部訂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應使「體罰」定義規範於教師法,使教師更明確知悉行為界線;且明確定義方能避免目前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常把體罰當作「教學不力」,兩者定義、效果不同,不應混用。
3、    應於教師法第14條增設第三款「故意對兒童犯刑法罪名,判決確定者」,使其為必要之終身解聘之事由,且無需經教評會同意。
因教師為長期接觸兒童,並擔負教育工作者,倘身為教師卻對兒童故意為犯罪行為(傷害、公然污辱、強制罪等),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縱未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仍不應繼續擔任教職,否則對兒童保護恐有疏漏。兒童權利公約第八號一般性意見亦明確指出「家庭之外――校內、其他機構和替代照料形式下的體罰案件時,起訴可能是合理的對應措施。對體罰實施者進行其他紀律制裁行動或解除職務的威脅,也應作為明確的威懾行動。極為關鍵的是,應向兒童以及所有情況下從事與兒童相關或兒童事務的人廣為宣傳,禁止一切體罰和其他殘忍或有辱人格的懲罰,而一旦採取了這類懲罰做法,將受到制裁。」,故教師法應修訂教師有對兒童故意犯刑事罪名並經判決確定即應予以解聘。

(二)教師法草案應修訂第14條第34項、第15條第34項教評會之解聘門檻,降低至二分之一同意通過即可。
目前草案關於決議門檻仍訂在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審議通過,這樣過高門檻即造成目前無法解聘不適任教師之問題,倘草案續用此審議門檻,縱使將未擔任行政職之教師比例降低至二分之一,將造成未來不適任教師仍無法被解聘之僵局。
(三)草案應刪除本次修法增訂之「終局停聘」
查教師之停聘應該是用來處理教師因故無法任職或於調查期間內為保護學生所為之暫時狀態。教師之專業與倫理與學生受教權息息相關,教師行為有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等情形,就是對兒童之侵害,倘建立終局停聘制度,將使教師不需經過任何續聘之判斷極可繼續工作,此種保障教師工作權之制度顯然會造成學生受教權之嚴重侵害。且極可能會造成教評會以「停聘」代替「解聘」來包庇不適任教師。且目前法制已有1~4年解聘可以適用,不應該再設立一終局停聘方式來保障教師。
(四)草案第14條第一項第9款、第三項之規定,使經依兒少權法開罰之不適任教師,仍須經教評會決議,顯然不符合兒少保護之利益及標準,應予修正為無須經教評會決議之條款
教師因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被社會局認定並依第97條公告姓名或開罰時,已屬為嚴重之不適任狀況,依照兒少權法之相關規定,當然不應繼續接觸兒童,不應讓教評會得以決議來代位社政主管機關之決定。
(五)教師法草案第1415條應明確將「言語羞辱」、「歧視」、「以任何方法孤立學生」、「侵害學生人格尊嚴」之納入不適任教師之情狀
因為上該行為亦屬於嚴重之不適任教師狀態,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故教師法應加以明文規範,才能保障學生就學安全。
(六)教師法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明訂調查小組得全部外聘校外專業委員及調查程序
目前草案均未明定調查程序及調查小組成員,然沒有完善之調查,將可能導致不適任教師脫免被解聘之責任,故應明定調查小組之組成及程序。
(七)教師法草案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使申訴不適任教師之學生得取得調查報告,並得提起申復及行政爭訟程序。
家長及學生對於教評會之不解聘之決議,依目前法規無法為任何申訴及爭執之權利,使教評會之決議成為無人監督的機制,而形成包庇教師層出不窮。且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審級設計,係為教師權益而設,申訴家長不僅無法對教評會、申評會之決議為任何之爭執,亦無法參與會議表達意見,毫無考量兒童之受教權。
()教師法修法應讓專審會真正發揮功能,而不是形成另一個「教評會」文化:
1、    專審會原係用來處理教師教學不力之狀況,倘草案想設計用專審會來處理所有不適任教師之樣態,草案應明訂專審會之組成之具教師身分之比例,並規範調查小組需全部外聘非教師身分者擔任,否則等同另一個教評會,毫無監督功能。
2、    專審會之設計應是用來解決學校教師因同事情誼等原因,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之問題,故教師法草案對其組成、專業、調查及審議程序均應明確規範,才能落實不適任教師之解聘,而不是成為另一個層級更高的喬事情單位,讓不專業人員反而利用專審會去進行協調,讓老師用退休、轉換行政職務、調班等方法取代解聘。
二、教育部應明確規範教師法所訂之不適任教師解聘的標準,而不是因不確定法律概念讓學校有過大之裁量空間,或者讓學校無所依從,增加解聘不適任教師老師之困難。例如,體罰造成身心嚴重侵害,須終身解聘之判斷標準、解聘之「必要」之判斷標準等,應畫出標準使學校教評會得據以判斷,此為教育部之重大職責,唯有制定解聘標準,才能讓不適任教師真正遠離校園。

留言

  1. 家長聲援書:
    新竹市建功國小特教班事件,導致該班教學績效備受學生家長肯定的兩名教師、一名助理員,在3月中旬先後遭到記過、解聘等不同處分。看在畢業學生家長及在校生家長眼裡,至感憤怒不解—為什麼新竹市政府在如此缺乏具體證據,整個過程還有待釐清情況下,以投訴人林姓學生家長、以及人本新竹分會片面片段說詞,對陳老師做出記過處分、曾教師解聘或不續聘與王助理員被解聘。
    因此,我們願意,也覺得必須站出來替這三位辛勞教師講幾句公道話,更盼望相關單位能針對連署家長所提列各項質疑,提出合理必要之說明,還給受處分教師應該有的公道與清白,並且避免因此事件嚴重影響特教學生受教權益。
    1. 至目前,投訴林姓學生家長僅提供片段錄音檔給建功國小教評會及新竹市政府教育處。這與林姓家長「總共錄音十天」的說法,明顯不成比例。我們要求林姓家長及人本基金會、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公布這10天的完整錄音檔,還原整起事件真相。如果只聽到片段的學童哭喊,就認定老師不是打即是罵且沒有教學,這太過輕率,有欲加之罪嫌疑。
    2. 投訴家長在3月14日記者會上哭訴略謂,聽了一天就聽不下去……。一般家長如果第一天聽的就感到很恐怖,基於對小孩關愛,一定會繼續聽第二天、第三天……,非把這10天錄音檔都聽完方肯罷休,投訴家長聽了第一天後就委由他人代聽錄音檔內容,這實在很有違常情。其次,第一天錄音檔內容就讓他覺得很恐怖,既然很恐怖,竟然還讓自己小孩再待9天。對此,身為家長的我們覺得匪夷所思,站在保護小孩立場,更完全不能苟同這一做法。
    3. 至目前已知錄音檔內容,關於學生的兩個發聲來源都不是投訴林姓家長的小孩。我們接觸過這兩位學生家長,兩家長都明確表示他們支持老師們的管教。我們想不通—林姓家長為什麼不根據自己小孩上課影音檔做為投訴主體,而是以別人家小孩上課應對話語來投訴。為什麼?
    4. 投訴林姓家長的小孩去年8月30日進入建功國小特教班,今年1月寒假前請假一周,旋即辦理轉學。參加連署家長多數與陳老師、曾老師與王助理員都有2年至6年不等的密集接觸,對於她們的班級經營都有深入了解和體驗,我們認為,林姓投訴家長說法根本不可置信。
    5. 林姓投訴家長與人本基金會指控陳老師沒有教學、無專業認知。我們明白知道,陳教師教學認真專業,這在每個學生都有的「聯絡簿暨學習紀錄」本子上都有清楚記載。我們還保留若干,我們願意提供,歡迎查證,驗證我們的說法,還給陳老師應該有的公正評價。
    6. 有些特教生容易哭鬧有情緒,跟這樣的小孩應答時常會講話較大聲,或出現拉扯。這對特教生家長說來很日常,在家裡時候也常這樣。現在把聽到的哭鬧聲跟拉扯,就當做體罰,當做所謂管教不當,這如果不是不了解特教生生活態樣,就根本只能用「不知是什麼居心?」形容。真的,我們沒有辦法理解。
    7. 人本基金會、林姓投訴家長及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在這次建功國小特教班事件的種種作為,不僅讓我們覺得草率,更怪異的是,教育處介入學校教評會的決定,且懲處程序尚未完成,就急著發佈新聞稿。我們因此懷疑,這整件事是在替教師法修法進行政治操作,陳老師、曾老師及王姓助理員之工作權,和建功國小特教班學生受教權因此淪為政治祭品。果真如此,真是教育界,尤其是特教界最不幸的事。


    連署家長簽名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8JdhHUt29RIPKbv33KxhgBNp7oB90v5/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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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份被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無視的聲援書
    聲援書的內容都是實際最了解力學班經營狀況的人,包括:
    A.6位學生家長的發聲:
    除待了1學期轉學的申訴家長,現力學班學生共有6位學生。

    B.力學班畢業生家長的聲援:
    力學班是特教班每年有一或二畢業甚至沒有畢業生。

    C.替代役的聲援:
    力學班會有不定期支援的替代役。

    D.實習及代課老師:
    曾在力學班實習及代課老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idi2NOvm-ys89iJMXkP8bZZONV5YcEvo/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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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們是愛心的勇者 我對特教老師的致敬
    我是建功國小特教班的畢業生家長,最近在媒體上看到人本基金會及林姓家長對建功國小特教班陳老師及王姓助理員的汚蔑,我覺得我應該站出來為她們澄清,把我所知道的事實讓社會大眾知道,不能讓他們隨便毀掉一個負責的特教老師。
    林姓家長說,他錄下10天的音檔,沒有聽到教學內容,只聽到老師在駡小孩,第一天的錄音,他就不忍心再聽下去。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是我,我會立刻讓小孩離開那麼不友善的環境,林姓家長竟然還讓小孩待那麼多天,密錄了十天的音,居心何在?這是愛小孩的表現嗎?而且媽媽從未在上課時間探望過小孩,即使老師跟媽媽反應,小孩有狀況請媽媽早點進班瞭解,媽媽還是沒出現,如果擔心小孩被不善對待應該會突擊檢查一下吧
    我的小孩在建功國小特教班的這幾年,我還曾進班陪讀整整一學期,之後我兒子在外面有安排一些課程,我會不定時進出教室,我從來沒有看過陳老師體罰學生,我也會留下來協助我的小孩用餐,我也從來沒有看過強制餵食的事,我比別的家長更清楚了解陳老師及助理員經營班級的狀況。我的小孩是陳老師的第一個典型自閉症學生,無口語,我沒有聽他叫聲媽媽過,情緒也很不穩定,還曾經抓傷過老師,所以陳老師希望我多提供自閉兒的相關成長過程,讓她更快接手我小孩的學習,所以我自願進班陪讀一學期,因為自閉症學生數的比例感覺緩升中,我知道後面將會有很多自閉症的學生進到特教班,而自閉症是所有特教症狀最困難了解的,小孩二歲開始做早療資源及我為了教小孩而學習各種自閉症的教學技巧,我希望我能把這些資源及經驗與陳老師分享,進而造福以後的學生,即使討論過程有些不同的意見或想法,但陳老師總花很多時間,跟我進行溝通,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共同理念,所有的想法做法,都是為了孩子好。林姓家長及人本基金會所講,只會用違法、錯誤之手段進行管教,全然悖離特教專業的陳老師,與我所知的陳老師完全不一樣,我的孩子在建功讀了六年,即使小孩畢業,我還不定期回建功做義工,直到現在,只因為感佩陳老師對學生的認真負責。他們只來一學期就否定一個認真了20年的特教老師。
    如果當媽媽的我,把我一整天帶小孩的狀況全程錄音,大家也會覺得很恐佈,裡面也會有小孩情緒不好、哭天喊地的聲音,可能只為了一個東西不給他,這時我就要用比他哭喊更大聲的聲音,讓他聽到。如果不知情的人,也會覺得我在打駡小孩,我相信家有特殊兒的家庭,一定對我這番話也會深有同感。林姓家長錄了十天的音檔,所提供的片斷,陳老師都誠實告知班級其他家長,家長們也都表理解並支持老師們及助理員的處置,而這些家長的聲音也傳達給人本基金會了解,但基金會完全忽視這樣的聲音,只聽信林姓家長所指,這是為什麼呢?
    只維護一個家長的權益,卻不在乎其他多位家長的權益,甚至有家長哭求人本基金會,不要如此對待陳老師及助理員,他們仍執意支持林姓家長的言論,完全不願查證事實,為什麼呢?
    而且十天的錄音內容,林姓家長只拿出片斷,並不是全部的十天錄音檔,而拿出來的內容是否變造或剪接過,都未鑑定,怎能當證據,還拿出來發佈,居心何在?
    王姓助理員對我們家長而言更是神的存在(神愛世人),王姓助理員從不懂特教到完全配合陳老師的教學,了解每個學生的特殊性,下班後還要提醒家長注意小朋友哪些大大小小的事,即使在受傷生病期間,都怕老師忙不過來,學生有照顧的需要,而不敢請假。王姓助理員知道特殊兒剪頭髮有些麻煩,所以常安排義剪,即使我們畢業還常接到電話通知義剪。她也安排知名精神科醫師讓家長免費諮詢,醫生會提供一些食療方式讓小朋友更穩定,他也會募集物資幫忙低收入家庭的學生。要校外教學時,家長沒時間幫忙,他也會找義工幫忙,只要學生家長有需要,他都會運用自己的資源協助,從來不讓家長擔心學生在學校的狀況,我不知道這樣的助理阿姨哪裡找,憑什麼因為錄到幾句情緒的話,而否定助理阿姨九年來對學生家長的貢獻,其他家長知道錄音內容都表理解且學生們也都沒有受到傷害,為什麼要解聘他,隨便剝奪他的工作權,進而嚴重影響班級的運作,而且沒經過審慎的調查,為什麼呢?
    林姓家長與人本基金會還指控陳老師沒教學、無專業認知,我覺得真是可笑,陳老師會針對每個學生設計教學內容,製作教具,每天還針對學生教學進度設計作業單,還鉅細靡遺寫聯絡簿教導家長如何帶學生功課,家長們都知道今天教什麼,這些林姓家長應該都知道,林同學的聯絡簿應該都有陳老師交代的功課與教學內容,我的小孩也是被這樣教導的,而且陳老師表示林同學的功課與教具最多樣,希望藉由這些好玩的教具能轉換他的情緒,陳老師每天一定會檢查功課和看學生的學習情況,而且一對一教學,知道學生的程度後,再規劃下個階段的課程學習,面對老師太認真,我有時也會有壓力,陳老師可能這樣才得罪家長吧!
    在新竹,特教界其實是一個活絡的圈子,林姓家長講老師的事,我已有耳聞,我曾經告訴陳老師外面有一些對她不好的風聲,但陳老師說,沒關係讓他們說,能讓他們心情好一點,對小孩好一點,我沒關係。所以親師溝通不良能怪陳老師嗎?
    你們知道嗎?好的特教老師和助理員對我們這些特教生的家庭有多重要?一個特教老師的要具備愛心、耐心、認真負責、經驗豐富有多困難嗎?能了解這些特教生的需要,體貼我們這些家長的助理阿姨有多難得嗎?結果說毀掉就毀掉,只是維護一個家長的權益,而罔顧所有現有學生和將來學生的權益,為什麼?
    我們這些家長寫了聲援書給校長、教育處、議員,結果我們市政府聽不到我們的聲音,3月12日很快速的解聘了王助理員,也很快速地發佈新聞說,老師們疑似體罰霸凌學生,明明教評會調查並無體罰霸凌之事件,市政府還是在新聞上發佈疑似體罰和霸凌學生,然後3月13日人本基金會發佈採訪通知,3月14日人本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拿陳老師這個事件來當主軸打教師法,難怪我們現任家長、畢業生家長以及曾經在特教班待過的替代役和實習老師都出來聲援作證,市政府都聽不到。人本基金會的聲音市府卻聽得清清楚楚並配合得剛剛好,用疑似和一些文字陷阱誤導大眾,把老師與王姓助理員妖魔化,利用輿論壓力把她們打成不適任教師,只是為了修人本基金會版本的教師法,為了這樣的目的,犧牲老師和助理員的工作權和名譽,犧牲現任特殊生的權益,老師們現在都人人自危,深怕下一個密錄受害者就是我,這樣也犧牲掉孩子們的受教權,讓教育界的師生關係充滿不尊重與不信任,即使教師法修得再好有用嗎?
    在沒有任何學生受傷害,現任家長、畢業生家長、歷任教育替代役、實習老師都寫聲援書證明陳老師、王助理員並無傷害學生之事的情況下,還是造成陳老師記過、王助理員解聘、曾姓老師不續聘,這麼嚴重的處置還是教育處施壓的結果,可是結束了嗎,並沒有,林姓家長及人本基金會還一直施壓學校一定要解聘陳老師,不解聘陳老師決不罷休的態度,新竹教育處還打電話給校長,要轉告陳老師說,林姓家長找了更高層的人警告陳老師不要對外說話,這是什麼世界,陳老師沒權沒勢錯了嗎,所以應該被欺負也不能說話,新竹教育處還能如此傳達,教育處是老師的主管單位,沒公平公正就算了,還幫林姓家長欺壓老師,我們新竹市長不是口口聲聲最重視教育嗎,重視教育的方式就是如此打擊好老師、踐踏王助理員的工作權,罔顧我們這些家長和其他學生的權益,林姓家長是市民,我們就不是嗎?
    我懇請大家發聲救救陳老師與王姓助理員,不要讓他們一輩子做好事,清白的一生,被人本基金會給毀了,拜託了!

    簡
    全文請看:
    https://facebook.com/qr?id=2108166482634328

    紙本: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sHhcV1e7AKcmKm6InaYdKBKnYfx8ZN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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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本基金會根本扭曲事實,
    整件事件真相陸續公布在:
    1.
    "特教真相" 部落格:
    https://speckpshc.blogspot.com/

    2.
    "還我老師,還我孩子受教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pe.ckps.hc/

    供大家參考。
    人本與家長雙方的發言可參考:
    https://speckpshc.blogspot.com/2019/09/v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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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以生命控訴-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請按此參閱記者會資料 以生命控訴 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自殺的新聞旁,總標註著「請珍惜生命」。這個標語對於王爸爸、王媽媽來說,太過沉重,因為他們的孩子在去年 12 月 7 日自殺了。王爸爸、王媽媽知道他的孩子不是不願意珍惜自己的生命,而是這個太年幼的生命裡,除了完成大人訂下的規則,他以為沒有其他選擇。 才三個多月的國中生活,為什麼會讓一個孩子走上絕路 ? 王爸爸、王媽媽一直在尋找答案… 性平會成校長私刑場所,壓制家長接受校方所有要求 才剛開學兩個月,王生因為在放學時和兩名同社團的同學發生衝突,民權國中召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性平會中,校長朱毋我竟要兩造雙方都到場,並且直接稱王生是「小孩子騙大人」,直接採信對方的說法。朱毋我校長還對王生喝斥:「你就是有病,就是要吃藥」。王生爸爸發現學校作法失當,提出應該要有專家在場,校長竟稱說:「我們這個會議在場的都是專業輔導人員,就等同於醫生」、「 今天性平會調查結果我們說了算 」,令家長不敢再提出意見,只得聽命於學校。 性平會後,學校禁止王生參與第八節課及晚自習,且整當周整天需「抽離」到學務處;放學時必須由家長親自接王生回家。王生回到班級上課後,若於上課期間影響秩序,也會於課堂中直接被帶至學務處留置,且經常留置到放學,也會被生教組長叫去學務處進行勞動。在 12 月 7 日前,王生曾連續三個禮拜整天都在學務處,無法回班上課。 「抽離」至學務處,竟是羞辱和恐嚇 王生自殺後,王生家長接到多位九年級學長留言表示:王生被抽離到學務處的期間,他們目睹生教組長對王生大吼大罵,有時午餐還沒吃完就被叫去罵;生教組長更多次將孩子強留在門後與牆壁間的空間中,以禁閉罰站方式處罰孩子,並用力踹門板發生巨大聲響;更羞辱的是,連去上廁所也要向組長鞠躬報告。學務主任則公然詢問王生「吃藥了沒」。只要王生被送到學務處,學務主任、生教組長會警告王生:「你只要吵一節課,就是在學務處待一天」(附件一)這些指控歷歷,讓王生家長崩潰 — 原來,學校以「抽離」為名,進行的是恐嚇與羞辱,原來,孩子這些日子來承受的是這樣的壓力。 學生因犯錯被要求到學務處,本來就承擔被貼標籤、被指責的壓力。但在這樣的壓力上,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竟還對王生恐嚇、羞辱,造成他更大的身心壓力。王生過

20190312人本函教育部--請教育部調查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侵害學生權益之情形進行查處,以此審查該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擔任教育部性平會委員的適任性

主旨:請貴部就育達科大菲籍生淪黑工一案中,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之侵害學生之情形進行查處,同時以此審查該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所擔任之貴部性平會委員職務之適任性,並請惠覆。 說明: 一、就育達科大菲籍生淪黑工一案,立法院張廖委員萬堅、黃委員國書,追查並揭露後,貴部速有處置,並維護外籍學生權利,本會敬表感佩。為能延續貴部之善意以及保護學生不受人權侵害之信念,故建言如下。 二、吳孟玲擔任理事長之中華飛世文化教育發展協會(以下簡稱飛世協會),以就讀我國育達科大之名義,招攬菲律賓籍碩士學生,為其配偶林李達擔任負責人之華維思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思公司)以低薪、超時之狀況下,進行高負荷勞動。 三、飛世協會理事長吳孟玲於2019年3月11日招開記者會時,亦承認以下事項:  (一)菲律賓學生來台代辦費為800美金含機票(約折合新台幣24000元)。  (二)飛世和華維思是「合作企業」。  (三)第二批學生合約中有明定保密條款與罰則(懲罰性違約金據報高達新台幣50萬元)。  (四)沒有在公司工作就要退出飛世計畫。  (五)每月從薪資中扣除2000元服務費。 四、查飛世協會以非營利社團法人設立登記,且設立目的屬教育範疇。但飛世協會所收取之代辦費遠高於菲律賓來往我國之機票費用,且其與學生訂之合約包含入學及工作,應有仲介費之性質。飛世協會既屬非營利社團法人,收取高額仲介費,並仲介之工作內容時數遠超過法令許可、低薪且高負荷,皆明顯有偏離教育或公益目的之嫌。又吳理事長有以此法為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取得廉價勞動力,有圖私人利益之嫌。懇請貴部調查上述事項是否有違背教育公益團體之目的與限制;並就是否達到撤銷該協會設立許可之程度,進行評估。倘有成立撤銷該飛世協會設立許可之事由,亦請貴部將評估結果向內政部提供意見,籲請其撤銷該協會之設立許可。 五、飛世協會要求學生簽署之保密條款與高額罰則,對於來我國就讀,舉目無親之菲律賓籍學生,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將產生極大心理壓力。再加以,倘若沒有允應簽署上述不當條款,被指配工作,更會遭受退出計畫之後果。育達科大所準備之專班,是專為與飛世協會合作所設之班別,涉及本事件之學生當然可能因擔心退出計畫將影響其學生身分,而渠等又因已繳交不低之費用(以菲律賓薪資水準觀之)、放棄其他升學機會、投入時間成本準備來我國就讀育達科大,

20110525新聞稿--老師違法,學生轉學?-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2011/5/25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老師違法,學生轉學?            -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 12 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指控任教新上國小四年級的韓姓導師長期體罰及不當管教情事,說明如下: 1.   用接力棒打手心,接力棒後來凹陷。 2.   大量罰寫 ( 曾多達五課共 20 頁 ) ,且處罰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 3.   處罰坐在講台黑板下的特別座。 4.   明知學生不敢喝飲水機的水而自備水壺,老師卻處罰沒收水壺。 5.   睡午覺時起來超過三次要罰打掃,學生感冒或過敏起來擤鼻涕也要罰。 6.   處罰孩子不准午睡,在教室外罰站。 7.   上課時間的罰站都在教室外,影響學生受教權。 8.   某女生和班上男同學嬉鬧, 韓 老師卻只打女生,理由是:該女生上課回答老師問題都很小聲,跟男生玩就很大聲! 9.   老師不當管教方式使得小孩睡到半夜會驚醒,擔心隔天上學會被罰。 督學查完-老師沒事,學生被孤立? 家長與 韓 老師溝通無效後,便向學校及教育局投訴。督學到校了解,老師承認有打學生,李校長請家長交給他來處理,結果卻不了了之(見附件一新上國小報告)。 李校長曾說:「我 也不 能押著 老師,一來 容易被 老師投訴影響權利,二來違背倫理, 校長本來理當保護老師 。 」 又說:「 老師沒有被處分啦,老師被開會就已經很難堪了,很少因為親師問題被開會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啦!」(把體罰淡化成親師問題) 又說:「我跟督學講,最嚴重的情況就是老師記過,考績乙等,但是老師會恨一輩子 … ;教育局要詳細的報告,主任必須常常去問她,這已經受盡折磨。 」 相對於孩子的一言、一行稍有閃失就要被老師處罰,但 韓 老師長期違法體罰、不當管教,卻不會有事?李校長念茲在茲的都是「保護老師」、「記過老師會恨一輩子!」他的心裡到底有沒有學生呢?難道,李校長未善盡督導責任,導致校園體罰頻生,諸多學生身心受害,反正也不會有事? 韓 老師沒被處分後不但沒有反省,甚至還變本加厲 刻意在班上以言語孤立學生,發聯絡簿及考卷時會呼叫其他同學名字,唯獨叫該生座號,且須站著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