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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人本基金會新聞稿--進了校門,失了人權?──監察院應查辦台南市政府違法失職


進了校門,失了人權?
──監察院應查辦台南市政府違法失職

人本教育基金會2013年校園現況問卷調查顯示:「五都」調查報告有關體罰部分,國小學童之體罰率,台南市(33.1%)為第三高;國中學童體罰率,台南市(33.8%)亦為最高。我們為此曾拜訪賴清德市長,當時的教育局專門委員說:台南市每年會舉辦生活問卷兩次、人權問卷一次。生活問卷是於三月時記名普查,十月時則不記名舉辦生活問卷和人權問卷。方式是學生上網填寫,但家長反應老師有誘導的情形,所以都說沒有體罰。我們則對賴市長說:「做這份問卷並不是要指責誰,只是希望有改變。」

然而,令我們失望的是,零體罰入教育基本法已滿11年,從2013年拜會賴清德市長以來,我們等了四年多,教育局只會問申訴家長「有沒有和解?」以粉飾太平,卻沒有改善體罰問題,台南體罰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其中多起是嚴重的暴力攻擊,甚至連公立幼兒園老師也長期打小孩!

教育行政違法包庇體罰老師的結果,是受害學生不得不轉學,而施暴老師繼續留在學校任教。那麼下一個倒楣的學生,又會是誰家的孩子呢?

案件簡述:                        
代號
案件概述
學校處理&回應
教育局
社會局
A國中
20174月上游泳課時,乙生在岸邊跟同學講話,劉姓體育老師竟將手中壓克力點名板擲向學生,當場該生臉部血流如注,家人送醫後,左眼瞼縫了五針。
學校給教育局的報告稱:壓克力板是丟到地上,再彈起來打到眼睛下方,老師不是刻意的,這不是體罰。

學校原本決議不必懲處,經議員六月底在臉書發文披露後,考績會才決議記兩支申誡。
媽媽向教育局投訴,承辦人卻連媽媽的手機號碼都沒有記錄,前前後後連續詢問媽媽三次;事發兩個多月後,教育局仍說還在等學校的文書通知。

人本發函後,教育局回函表示已記劉老師兩支申誡,但對於其他陳情與舊案疑問,沒有任何回應。(詳附件一)

本會8月底發文給社會局要求開罰,11月去電。社工表示還在調查,迄今未回覆。
A國中
劉姓體育老師在2016年曾對某學生揍臉、掐脖子,亦曾當著社團學生們的面,直接往另一學生臉上揮拳。
本會在公文中質疑劉師既然已有記錄在案,應以累犯加重處分,教育局公文未回應質疑,本會去電承辦人,他說:無法回答。

B國中
20174月接獲學生申訴稱:廖姓導師長期處罰起立蹲下,以50下為單位,最多達3單位。有學生被罰150下後,雙腳痠痛、上下樓梯困難,有橫紋肌溶解之虞。

導師還會說:現在我們請早上沒有交聯絡簿的同學,到講台前「表演」 (起立蹲下)
校方約談申訴學生,要求提供與人本的往來記錄,並威脅「如果你要選擇繼續鬧下去,我會將你轉到別的學校,你這樣的人太恐怖了!」

學校表示:「廖師確曾要求學生進行起立蹲下」,但沒讓學生做完就讓學生休息,而且是偶發事件,不到體罰程度,並說家長會支持老師,家長已撤回投訴。

學校認定「起立蹲下」不是體罰,決議不必懲處。

廖師自8月起請育嬰假一年。
學校沒有進行校安通報,教育局與學校都被國教署糾正。

教育局科長表示:老師處罰起立蹲下原本是一種體適能方式。本會表示根據定義這就是體罰,科長說:那這樣「罰站」也算體罰了。

教育局既不願認定老師處罰學生起立蹲下就是體罰,也不肯說明調查報告事實認定,更不肯派督學訪談受害學生,只問本會有沒有收到家長撤回投訴的切結書。拖延半年才回函表示:核備學校對老師的口頭及書面告誡(等於沒有懲處)!
(詳附件二)
人本於20171116日發布「師師相護沒完沒了,校園暴力何時休止?」新聞稿(詳附件三)後,教育局首次也是唯一主動來電人本,卻是要求本會遮蔽新聞稿附件公文上承辦人的姓名。


C國小
20176月接獲申訴稱麻豆區黃校長長期用藤條體罰多名國小特殊生及安置在機構的學生。
5
1日校長體罰四名學童後,當天教育局及社會局便入校訪談,之後即無下文。
校長曾對校內老師說:他反對零體罰政策,認為學生有錯就是要受罰。
事情爆發後,校長辯稱是棍子不小心飛出去打到小孩,並非體罰。
教育局於事發當天到校查證,人本詢問多次都回答無法透露;20171115日某議員於議會質詢此案前夕,教育局才認定體罰屬實,記一支申誡。

人本於124日發出公文(詳附件四),迄今未收到任何回覆,還不清楚一支申誡是指校長體罰一人還是四人的懲處。
人本1211日便發文社會局要求對校長虐童情事開罰,但迄未收到任何回覆。
C國小
黃校長針對檢舉老師發動觀課,並在line群發言「觀課如走妓院,來一次幹一次,保證爽」邀請其他校長前往觀課。(詳附件五)

校長說不當發言是帳號被盜用,後來又說是不小心複製到別人的發言貼上。
無回應

C國小
特殊生住在安置機構疑似表現不佳,黃校長在LINE群組說:OOO學生在中心表現不佳,請導師先約談,我再來「追殺」、我是否要做一個人形立牌放在OO學園(安置機構)!(詳附件五)

人本於124日便發文教育局要求調查與追究,但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覆。

C國小
主任在LINE群組問校長藤條的錢多少?校長回:不用錢啦!辦公費沒了,我出就好。(詳附件五)

人本於127日發文教育局要求追究,到目前為止教育局不曾來電說明或回覆公文。

D國小
201752日多名小六生因午休結束未及時醒來,被許姓導師用熱水壺燙手臂而嚇醒,甲生手臂因而起水泡、脫皮。
老師說:無心之舉、不小心的,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教育局表示:家長已經原諒,所以不懲處。(詳附件六)
調查屬實,但基於一事不二罰,要等司法程序結束才會決定是否開罰。

D國小
201759日多名小六生長期被許姓導師用棍子打臀部、小腿,理由只是作文沒寫完、作業簿未寫老師名字。
甲生被打導致屁股紅腫。
學校對家長說:有家長替老師求情;小孩因申訴體罰在學校已被排擠。

主任質疑傷口不應這麼嚴重,暗示是家長在家裡打小孩。

學校記兩支申誡。
家長問校長是否保證不再發生體罰?校長答:「無法保證」。

教育局回函稱:「體罰情節輕微」,已核備校方考績會決議兩支申誡懲處。(詳附件七)

教育局說許老師不是虐童。

調查屬實,但基於一事不二罰,要等司法程序結束才會決定是否開罰。
迄未回文。
E國小附幼
20176月接獲家長申訴稱: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張姓教保員會體罰幼兒致瘀青;曾要求每個幼童從特教生碗中挖走一口飯,作為處罰;經家長反應後,教保員竟改由自己挖飯。此後該幼兒害怕食物被搶走,無法與人共食。
診斷證明稱:幼兒「適應障礙合併焦慮情緒」
(詳附件八)

學校說:瘀青照片無法證明有體罰;挖飯部分由於該教保員是約聘人員,僅能口頭告誡。

教保員已自行離職,並於暑假考上台北某國立大學附設幼稚園正式教保員。
對老師處罰幼兒的方式是叫其他幼兒挖走他的飯的處方式,教育局表示:教師挖飯行為是將「食物」做為正負增強物,是輔導管教手段之一。(詳附件九)

約聘不是正式編制,無法記過,亦不會留下紀錄,離職已經是最大懲處。
社工表示診斷證明看不出挖飯跟後續身心失調的因果關係,不構成兒虐,不開罰。

案件概述
學校處理
F國小附幼
20181月接獲多名家長申訴稱:
白兔班(中班)林老師4年來常打罵幼兒,會用磁鐵棒或透明塑膠寬尺打小孩的手心、手背、大腿,或是用手打肩膀or手臂,會大力推小孩去洗手檯旁(空間較隱密)打。

林老師說:「老師拿棍子才算打人,用手的話只是拍拍;被打是因為犯錯,回家不可以跟爸媽說!」

林老師會要求小孩畫畫時必須用她指定的顏色,不准孩子用自己喜歡的顏色畫;某小孩畫穿白色衣服的新娘而沒有著色,林師大發脾氣說:一定要上色!還拿遙控器打該生手心;或罵「你畫得很醜!我要給你打叉叉叉!」

罵小孩傻瓜、笨蛋等羞辱字眼。

林老師說:「廁所有壞人!」有小孩因憋尿而尿溼褲子,好幾名小孩甚或排尿會痛,或疑似尿路感染而就醫。

有女生吃飯比較慢,林老師會用湯匙把飯塞到女生嘴裡,該生因湯匙戳到喉嚨而吐,林老師還要她自己收拾乾淨。

罵小孩「公主病」,或嘲笑小孩「發呆先生」、「發呆小姐」等綽號。

常常被打的孩子會半夜起來哭;好幾個小孩都哭著說不想上學。

家長表示,林老師狀況不好,跟她搭配的約聘教保員都待不久。

家長於1/19時找校長談,校長說林師的教法很正確,是很資深的老師,要體諒老師…。下周一(1/22)會再找林師溝通云云,然後沒有下文。

家長向人本投訴後,校長承諾下學期起,會把林老師掉到海豚班,以安撫白兔班家長的抱怨。




所以,在台南市:
這不是體罰,只是球棒滑出去。



這不是體罰,只是用咖啡壺燙醒午睡的學生



  
這不是體罰,主任說:傷口不應這麼嚴重!



這不是體罰,只是點名板掉到地上反彈才打到學生的臉!


  
何況,台南市政府和學校會不斷替體罰老師找說法。他們說:    

這不是體罰,只是偶發事件。
這不是體罰,因為家長已經諒解。
這不是體罰,因為「家長會」不要懲處老師。
這不是體罰,因為學生要撤回投訴了。
這不是體罰,因為主任說:要給老師機會。
這不是體罰,因為學校說:「老師只是情緒管理不佳。」
這不是體罰,因為…我當作沒看見!(附件三)
這不是體罰,只是起立蹲下體能訓練。
這不是體罰,只是

這不是體罰,是假的。
這不是教育,是真的。

教育行政單位不應淡化、包庇體制暴力
任何一位老師都是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義務教育),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或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而學校、教育局、教育部等教育行政單位有絕對的責任,禁絕一切透過體制對兒童施加的暴力。
台南這些老師的行為已經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教育行政依法應該進行調查並且送教評會審議是否適任,並監督教評會依法解聘暴力老師。但是,事發後教育局只會問申訴家長是否和解,如果家長已原諒老師,教育局就自廢武功,當作沒有這回事,擺爛不行使公權力,不處理教育現場的暴力老師,無視於體罰和說謊對學生所造成的身心傷害;如果沒有和解,教育局和學校則聯手護航暴力老師;對於體罰多名學生又屢屢失言的校長,教育局更是以一支申誡帶過,而非讓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
長期以來,我們看到台南教育行政完全不評估老師及校長是否已符合不適任教師或校長之情形而應被解聘或回任教師,只看到遮掩、淡化和包庇,已嚴重違法失職。所有容許暴力老師在校園現場的人,都是暴力的共犯結構,都對不起小孩!

嚴重體罰一再發生,未能確切處置,侈言加入兒童權利公約
我國不久前(20171124)才召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會做出結論性意見:「建議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公私立學校及機構所有的工作人員不使用體罰。」、「建議教育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執行禁令,且是用體罰的老師將受到適當的制裁。」
台南這幾位老師的體罰行為已嚴重侵害學生之身體與尊嚴,台南教育行政機構事先既未嚴格監督學校禁止體罰,事後又文過飾非,替暴力老師卸責,不僅違反教育立場,更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基本規範。

終結體制暴力,國家有責
在本會過往經驗裡,每當有嚴重體罰案件發生,出面揭發的家長常常成為學校公敵,被打的小孩反而被起底、被標籤,甚至有其他家長站出來挺老師。會演變這種狀況,常是因為國家未能盡責,明確處理體制暴力,甚至企圖維護體制暴力。
如果施暴的老師可以被明確解聘,並公告告誡,此行為不可被容忍。那麼,會那麼輕易出現下一個嗎?如果掐小孩脖子、揍小孩臉、用點名板攻擊小孩頭部、用熱水瓶燙小孩手臂、打腫小孩屁股的這些老師、這些行為,可以被明確處置,言明不得逾越;如果國家可以淘汰無法控制自己的不適任老師,解職無法保護兒童的校長、主任,那麼,立場不就清清楚楚,哪來其他包庇空間?
說到底,這個國家的教育體制,到底能不能不要再只考慮大人的利益勾結、不要只在乎保住每個人的『位置飯碗』,而且必須以兒童人權、教育人權為優先考量,唯一立場。教育體制要轉型。保護孩子是每個大人的責任。但國家有責,終結體制暴力。
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得以健康發展,我們不得不將違法失職者移送監察院調查,以終止體制暴力、國家暴力!

附件:
一、   A國中案本會與教育局公文往返
二、   B國中案本會與教育局公文往返
三、   人本基金會20171116新聞稿
四、   C國小案人本基金會發函
五、   C國小案通訊軟體截圖3
六、   D國小案教育局回覆家長申訴之電子信件
七、   D國小案本會與教育局公文往返
八、   E附幼案幼兒診斷證明
九、   E附幼案本會與教育局公文往返
十、   燙傷學童家長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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