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邱乾國署長,表示九月將設置 「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 ,底下再設調查和輔導2個小組,引進外部力量加入審查委員。透過客觀、嚴謹的程序,讓不適任教師退場。 關於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的問題,本會特將在 「10大教育團體大串聯,汰除不適任教師為頭號任務」 記者會中所發表的意見,整理如下: 一、 為什麼解聘不適任教師這麼難? 目前處理不適任教師並非沒有法規與機制,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有有制定相關程序。但是,上周我們還是看到一個新聞, 台南有個老師拿熱水壺燙學生,把小孩屁股打成紫色 ,卻還只是被記兩支申誡,沒有被解聘。 上個月, 人本到新竹一間學校前面拉布條,因為該校一個特教班老師長期虐打小孩 ,當時經過的一名家長也出面控訴那名老師在8年前也這樣打過他的小孩;但是直到人本去拉布條,學校才說要重啟教評會。 2013年人本在教育部前面開記者會,揭露與控訴 南部特教學校有三個老師會打小孩胸口、拉小孩去撞牆,把小孩手拉斷、將小孩的大腿內側打到黑青; 甚至有一個老師對於幼兒部的小孩打到顱內出血。三個案件都經過社會局兒虐開罰了,但這三個老師只被記一到二個大過,然後繼續任教。 為什麼要解聘這些明顯違法的老師這麼困難?無法解聘不適任教師有二個面向,一個是召開教評會,卻決議不解聘,另一個是根本不召開教評會。後者占大多數,每次發生不適任教師,學校或校長通常會說我們會召開考績會處理,而所謂進入「考績會」(教師獎懲委員會)他的處理結果就是申誡、小過、大過,然後老師繼續任教。 二、 既然要訴求修法,就要檢視整個體制的問題 我們贊成修法,要讓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程序更加完備。但既然要訴求修法,就要檢視整個體制的問題。 然而,在這個體制裡面,包庇這些嚴重體罰、兒虐的不適任教師,不只是教評會的組成員的師師相護而已,還有學校那些視而不見的老師、主任、校長。難道,不去作性平通報的校長不用被處理、解聘嗎?難道明知道學生受害,卻不去處理解聘不適任教師的校長,不用被處理、被解聘嗎? 今天校長協會站出來要捍衛學生權利,要處理不適任教師,我們非常欽佩,但我們不能否認,許多學校的不適任教師無法被解聘,那些學校的校長都是體制內的共犯。 三、 只要老師有違法行為,就應直接進入教評會 邱乾國署長提出要設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下將設「調查」、「輔導」二個小組,邱署長說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