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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新聞稿--解聘虐童累犯 懲處體制共犯

兒童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然而,屏東縣僑德國小附設幼稚園的幼童,不是被暴力對待,就是目睹暴力,誰來拯救他們?
早在6年前,我們就接獲家長申訴張玉雲老師虐童,內容包括:
幼稚園裡設有烏龜區,用餐速度慢的孩子,被集中烏龜區,沒吃完前不能去和室午睡,不能參與下午的活動或課程。
吃不完午餐的小朋友被強迫必須吃完,即使吃到嘔吐,也要把嘔吐物吞下去。
在家長多次反應後,老師同意用塑膠袋裝吃不完的廚餘,卻用線綁住袋口,將廚餘掛在小孩脖子上罰站門口示眾。
    小孩排隊打飯時,若沒有說「我要吃午餐」,就要重新排隊,輪到他時,若仍沒說「我要吃午餐」,再重排隊。有孩子因此整天沒飯吃。
    老師摺紙飛機射小孩,被家長申訴後,改用書本丟小孩。
    曾有小孩頂嘴,老師便拿裝湯鐵碗,塞小孩的嘴。
    家長若有反應,老師便說:我實施的是「逆向教育」,家長不接受可以轉學!
在我們舉發後,學校將張老師記過,並聲稱要「輔導」張老師。之後張玉雲改名張芮瑀,然而名字改了,行為卻沒改,竟然還升主任,變本加厲一再虐童!我們再度接到家長申訴如下:

1 因為吃飯因素例如吃飯慢或吃不完,而被打或罰站或不准吃飯
l   有孩童從9:30點心時間開始被罰站,或從11:30站到下午23點。
l   老師不給孩子吃飯,把孩子碗裡的飯倒掉,叫孩子沒吃飯去罰站。
l   針對學生不愛吃的食物多給,愛吃的食物只給一點點,例如不愛吃青菜的兒童就給很多青菜,喜歡的玉米濃湯就給很少,用要嘛讓你餓、要嘛讓你脹的方式,命令小孩要全部吃完,碗裡多放小孩不喜歡吃的就吃的慢,又因為慢被罰站或被打。

2 強迫餵食或於處罰後灌水
l   會在處罰後強灌水,要學生手扶著水壺,說是讓學生喝水。
l   會在罰站或打學生後,強迫餵吃東西。

3 教說謊、封口
l   處罰時會把其他小孩叫去操場玩,留要處罰的在班上。
l   很多家長都不知道,因為老師教孩子不能說。

如果僑德國小早在5年前就解聘虐童老師,就不會有現在就讀的孩童受虐;由於屏東縣教育處當年沒有負起責任,積極督導學校解聘老師,這些連話都說不清楚的幼兒們,受虐後只能躲在角落裡哭泣;更由於教育部制訂的法律機制無法淘汰虐童老師,這五年來,在這所公立幼稚園裡,究竟有多少小孩受害呢?這是什麼樣的共犯結構?

國家有責任不讓孩子帶著傷痕長大,我們要求:
一、僑德國小要為5年前沒有解聘虐童老師,向所有附設幼稚園學童及家長道歉並贖罪,並應立即解聘張老師,不得一再包庇、縱容虐童教師傷害幼兒,否則就是虐童的共犯結構!
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應為當年沒有督導到底的疏失贖罪,立即督導學校解聘張老師,否則教育處就是包庇、縱容施虐者的共犯結構!

三、立法禁止體罰已經六年了,對於少數執意體罰的老師,教育部應明快處置,訂出處理流程與辦法,對於體罰累犯、經社會局處確認虐童及觸犯刑法傷害罪刑確定者予以解聘,否則教育部就是包庇、縱容施虐者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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