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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終止體制暴力 國家有責──熱熔膠打臉,是體罰,是公然污辱,也是兒虐行為】

終止體制暴力 國家有責 熱熔 膠打臉,是體罰,是公然污辱,也是兒虐行為 本月 26 日新聞報導金門金湖國小爆發一三年級林姓女導師以熱熔膠打學生臉,造成學生臉部多處挫傷、耳朵挫傷等傷害,眼皮底下還有明顯瘀青傷痕。報導中指出,校方轉述林姓導師說法,因該男童「打掃不用心,加上說謊」才處罰,林師原本想以熱熔膠輕拍男童臉頰,但因學生閃躲,造成臉頰、耳朵及眼睛附近也有拍打到的痕跡。校方更表示已召開考核會做出林姓教師申誡處分,並安排資深老師傳授林師管教學生的方法,被打的學生則安排接受心理輔導。不過,校方說老師、學生暫時都不會更換班級。 本會知悉後,立即電詢該校校長,得知該校尚未完整詢問該班在場目睹之學生。本會要求校長詳細調查,並且召開教評會處理體罰老師。經該校學務主任28日回復本會,已經調查完畢,將於107年1月3日前後召開教評會處理。 老師用熱 熔膠打學生臉頰,是體罰,是公然污辱,也是兒虐 熱熔膠是『傳統體罰工具』,在本會多年來的體罰問卷調查中,往往位居『要位』。而林姓老師竟還辯稱只是拿熱熔膠「輕拍」學生臉頰。睜眼說瞎話,學校還買單?試問,要如何『輕拍』出眼皮底下瘀青傷痕?就算號稱因為男童閃躲,試問,如何在小孩閃躲的情境中,輕拍出瘀青傷痕??那麼明顯的事情,教育單位如果還採信,豈不侮辱全國人民智慧。 老師的行為,不但是體罰,而且在全班面前用熱熔膠打男童臉,事涉公然侮辱。同時,也已經是虐童行為。 教育行政單位不應淡化、包庇體制暴力 即使林師只是代課教師,他仍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義務教育),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而學校、教育處、等教育行政單位有絕對的責任,禁絕一切透過體制對兒童施加的暴力。 然而我們看到的往往是教育行政單位淡化、包庇體制暴力。 林 師行為已經構成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2 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校方依法應該進行調查,並且送教評會審議是否適任。但是,家長事發後立即以電話向學校詢問,校方竟未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反而要老師打電話給家長。直至隔天媒體報導,校方才緊急作校安通報,並立即於當天晚上召開考核會。這一連串的處理,不得不讓人懷疑學校只是為了媒體,而不是真心要保護學生安全。且不僅沒有詳細調查,學校的處理依舊只是送教師成績考核會記申誡,完全不去評估該師...

20171124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政府應確實履行CRC,終止一切對兒童的暴力

兒童權利公約第一號一般性意見書提到:「人權教育應當是一種全面、終生的過程,起點就是在兒童的日常生活和經歷中反映出人權價值觀」,可惜台灣的兒童權利只在法規的文字中,而沒有被落實在日常生活上。 在審查國家報告時,國際審查委員問到學生在校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隱私權、表意權、休息、休閒權等狀況時,教育部代表都以「現在已有法規保護」來作答。 但光是法規,是不足以保障兒童權利的。 教育部官員其實很清楚,即使法規禁止體罰,但嚴重體罰學生的教職員,仍然只會受到輕微的處分。數字很清楚, 2006-2016 的 11 年間,只有 4 位體罰學生的老師遭到解聘處分,而包括體罰造成學生骨折、腦出血住院的嚴重個案,也通常只會被記小過。 當委員詢問對於體罰學生老師的懲處案例實際數據,教育部答覆說每年有 100 多件。教育部沒有說的,是這些案子絕大多數都是申誡、小過的處分。會暴力對待學生的老師,仍然繼續留在校園內,對兒童的身心帶來危險。 教育部也知道,校方仍然會為了檢查學生有沒有帶手機、課外讀物而搜學生的書包、置物櫃、抽屜。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仍不普及。即使有,學生代表所提出的意見,也通常沒有被慎重考慮。第八節課的問題仍然嚴重,許多私立學校甚至上到 12 、 13 節課。 當委員詢問下課時間過晚的狀況。教育部答覆說那是家長的要求,說是亞洲的文化,而且還表示學校不會強迫學生留第八節課。這是明目張膽的說謊,教育部明明知道,很多學校還在這些第八、第九、甚至到十三節課裡面上新進度,學生為了跟上進度不敢不參加。還有學校規定就算不參加第八節課,學生也要留下來自習,這些都是強迫的手段。 當委員詢問學校搜書包的狀況,教育部回答我們有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裡面有要求學校尊重學生權利,不能隨便搜書包。但是教育部明明也知道,注意事項的層級過低,而且校方或老師違反了規定也不會被懲處或給予非常輕微的口頭或書面警告,所以不遵守的狀況還是很常見。 五年一次,國家專家來台灣協助政府改善兒童人權的機會,我們看到的是官員答非所問、避重就輕! 為了兒童權利能夠落實在兒童的生活中,同時達成結論性意見的要求,我們要求政府必須: 1 、提升保護兒童法規的層級,以法律層級規定兒童權利遭受侵害時的救濟程序。並且應該在程序中賦予兒童取得完整的資訊 ( 事件...

2017111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政府應履行公約義務,停止漠視兒童在校內遭受暴力對待

20171117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政府應履行公約義務 停止漠視兒童在校內遭受暴力對待 下周一 (11/20) 是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首次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專家將來台檢視台灣兒童人權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並且提出指引政府遵守兒童權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我們在實際處理校園個案中,面對了許多侵害兒童人權的狀況。其中最直接也最嚴重的,就是兒童在校園中面臨的暴力對待,我們將透過參與國際審查會議,把台灣目前的狀況,呈現給審查委員。 我們實際感受到,政府對於這些兒童遭受的暴力對待,不僅在防止上嚴重不足,後續處理也沒有打算還兒童一個公道。不論是行政程序還是司法,都讓受害兒童無路可走。同時,也沒有對這些暴力行為畫下底線。 更可怕的,是讓政府讓加害者繼續留在校園中,讓兒童壟罩在被暴力對待的風險之下。 人本每年都會接到許多體罰個案 ( 參閱附件: 嚴重體罰列表 ) 。在個案中,我們發現當兒童在校園內遭受暴力對待,國家對於兒童受害者的保護程度,遠比對成年受害者的保護來的低。同樣的暴力傷害,對象是成年人時,加害者會負擔刑責;但是,一旦對象變成兒童,這些暴力行為就被認為是「管教」而輕輕放過。 這樣的差異,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兒童人權的輕視,而這正是一種對兒童的歧視。 教職員行使暴力時,是由「自己人」判斷要怎麼懲處 對於暴力對待兒童的老師,目前不論是行政處分或是解聘,都是由同校的同事來做決定。而且教育體系高度封閉,外界很難了解調查過程,更不用說教評會、考績會的開會過程。 在缺乏監督狀況下,教職員很容易為了維護「同事情誼」而保留情面,即使學生受到了嚴重傷害,也不會做出停聘或解聘處分。就算是願意公正處理的,也有可能會因為施暴者較有人望,或是與校長主任關係較好,而擔心得罪同事。或是對於暴力傷害後果沒有足夠認知、對於自己的輔導方式沒有信心,而依賴體罰。也有部分認為校譽至上,想要把事情壓下來的教職員。這樣的人,都因為現行體制中只有「自己人」,而在各種校內委員會中漠視暴力。 目前的學生申訴管道反而是在阻止學生申訴 兒童在考績會、教評會上,沒有主動的發言權,只有被邀請說明的時候才能表示意見。而且對於懲處結果有意見時,也沒有就教師懲處向教育局申訴的權利。而且許多案件中,校方不願提供完調查報告給兒童或家長、造成兒童...

20171116人本基金會新聞稿 師師相護沒完沒了,校園暴力何時休止? —請給台南學生友善安全的正常教育環境

師師相護沒完沒了,校園暴力何時休止? —請給台南學生友善安全的正常教育環境 今天新聞報導台南某校長體罰國小學童事件,我們並不意外,但這個 不意外卻令人傷痛。提到台南,許多人的聯想是美食和人情味。然而 ,這一年來,我們受理了十多件台南校園申訴,包括體罰、虐待、不 當管教,違法上輔導課等等…。 在這個城市裡,國中生被丟點名板送醫縫了五針,學校說:是點名版 從地上彈起來打到,不算體罰;國小生被老師打屁股、被咖啡壺燙手 臂,學校還是說雖然調查屬實、但家長已經原諒,所以不追究;國中 生被處罰起立蹲下 150 下導致站立或行走困難了,學校和教育局還可以不認定這是體罰,沒 有任何處分! 一、今年 5 月 2 日,西港區某國小許老師因學生睡過頭,用裝滿熱開水的金屬咖啡壺 (附件一),燙醒好幾名午睡中的學生,造成學生睡夢中驚醒,甚至 手臂燙傷、起水泡;許老師向家長道歉後不久,又因該生考卷漏寫名 字,罰寫 100 遍沒寫完,再以木棍重打屁股(附件二)。家長向學校投訴,校長說 :「許老師表現不錯、家長要給老師機會。」媽媽問:「你能保證這 種事不會再發生?」校長說:「沒辦法保證!」主任則質疑傷口不應 該這麼嚴重,暗示是父母加重傷痕來誣賴老師;緊接著,民意代表也 介入關說。最後,在家長堅持下,學校調查證實許老師長期體罰並燙 傷學童,決議卻僅記申誡兩支。 媽媽不解:許老師才剛為燙傷事件中,自己行為失當道完歉,卻馬上 只因功課未完成鞭打學生成傷,到底是怎麼了?而努力護航許老師的 其他家長、學校主管和民意代表,為什麼可以大喇喇漠視孩子身心受 創,一心只想保護老師?媽媽只能期待教育局主持公道。結果呢? 針對媽媽提出的線上申訴,教育局回覆內容(附件三)則是: (一)有關許師不慎燙傷貴子弟乙節,經該校查明屬實,惟已獲的您 的諒解,不予追究。 (二)另有關許師疑似鞭打貴子弟臀部體罰事件,經該校查證屬實, 已依規定予以許師適當懲處… 最後教育局回函說已記老師兩支申誡,還說:這不是虐童(附件四) 。 二、4 月 7 日東區某明星國中游泳課時,有幾個學生在岸邊玩浮板,劉姓體育老 師立即將手上木製點名板丟向學生頭部,當場血流如注,家長送醫左 眼下方縫了五針(附件五)。學校說:「老師只是情緒管理不佳。」 媽媽抗...

致北一女中校長公開信

楊世瑞校長:   暑假時,我們知悉了貴校於暑期課業輔導時,有教授下學期新進度之情形,且教授新進度之狀況直接登載於進度表。而實際上貴校上新進度的情形,不只一科、也不只一班。「課輔不得上新進度」之要求,教育部已宣導 11 年有餘,楊校長從事教育工作多年,不可能不知道。課輔上新進度有明顯的弊端:其一,學生擔心會跟不上進度,違背自己的意願參加,就損害了學生依法自由選擇的權利;其二,決定不參加課業輔導的學生,會因此沒有上到進度內容,受教育權因此受到損害。兩者,都會直接損害貴校學生權利,皆有悖於您保護貴校學生在教育場域之基本權不受侵害的責任。   在我們向教育局檢舉此情形後,貴校僅就例示的單一班級之兩科目進行處理,未徹底糾正此一普遍的情況,以至於校方約談的老師回到班上後,甚至向同學抱怨,也不只他在上新進度,為何只處理他?楊校長,課輔上新進度在貴校普遍的程度,不只這位老師清楚,恐怕您也很清楚,而且貴校同學也都明白您知道此狀況。校長您對此事的處置,實在是最壞的示範了,「被檢舉到哪裡就只處理到哪裡,就算知道其他缺失也裝作不知道。」盡顯公務員避事心態。   而貴校經上述事件後,仍未對課輔違反法規之狀況進行檢討。本學期開學當天,除未向學生表明得自由參加課輔,也不發放同意書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就直接發收費通知;而且當天就開始上課輔,完全不讓學生有任何自由選擇之機會,再次違反法規。而且,這份收費通知上,也載明了「本通知單奉校長核可後正式實施」,顯然,貴校這個違規作為,您必須負上責任。     更有甚者,貴校在經檢舉後,不重新調查學生參加意願,只在學校網站放上「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不參加學期中課業輔導申請表」。這種做法,把原本的「自由參加」一變為「不參加要申請,由學校准駁」,不僅縮減學生自有選擇自由,更顯示貴校不願意面對錯誤而進行改正。而且,此「不參加申請表」中,最大的欄位就是要學生填具不參加理由,這也違背教育部在學期開始前就已宣導的「不得要求不參加課輔之學生敘明理由」。   楊校長,之所以談這麼多事件的處理,是因為這些過程中,孩子都在了解,我們的社會是怎麼運作的。而校方目前展現出來的,並不是站在要把課輔的實施導正,回到符合法規的狀況,而是盡可能地去去維護那些「課輔上新進度」「要求學生來上課輔」的違法情況。說實在話,我們當然知道校...

2017101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校園變淫師樂園,誰該負責?教育部應嚴正查辦!」記者會

校園變淫師樂園,誰該負責? —教育部應嚴正查辦! 今年 6 月 22 日,人本基金會甫於屏東縣議會召開「學校吃案–學生受害;糾舉共犯結構,終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記者會,揭發屏東某國立高中潘姓女老師多次不當追求女學生事件(附件)。同時間,尚有黃姓音樂老師涉及更嚴重的性平事件。但是,黃案調查期間,黃老師不但沒有被停聘;調查後,更沒有被解聘。問題是,黃老師的諸多淫行,難道記一個小過就可以抵銷?學校到底要包庇淫師到什麼時候?家長們知情嗎?放心孩子讓他教嗎?無辜的學生們怎麼辦? 一個老師可以做這些事?並且是公開、不避諱的做! —早自習時多次於教室後方,讓女學生坐在其大腿上,面對面擁抱 —多次和女學生嘴對嘴餵食 —學校在活動中心辦活動時,讓女學生坐在大腿上 —戶外教學時進入女學生房間、躺在女學生床上、讓女學生將頭部    靠在自己胸前互相擁抱 —和女學生兩人鎖在音樂教室內,經學生敲門,仍不肯開門 —發訊息告訴女學生:我放不下你;妳是特別的、我想要保護的;我想關心保護疼愛妳,只是沒有辦法那麼高調… —告訴女學生:聽說打舌環的女生在跟男生做那個有特別的感覺 一個老師炫耀跟女生的關係,還可以裝無辜說是對方主動? —跟同事炫耀女學生來親嘴,同事笑稱「中鏢」。 —跟球友炫耀打完球後要跟女學生吃飯。 —把女學生從教室「抱」到自己停在音樂教室旁草地的汽車上,載去婦產科就醫,回來後公開炫耀說:我覺得好害羞,別人還以為是我把她肚子搞大,其實只是肚子痛。 學校成為淫師獵場、學生成淫師獵物 這所新設立的高中,地點偏僻,交通不便,周邊人煙稀少。除了潘、黃兩位被通報三起事件外,據聞該校不止有兩位淫師,有某男老師喜歡拉女學生的手或摟肩,午休時還讓女學生枕靠在大腿上哭訴;某男老師上課開黃腔,下課後還會對女學生說:「妳的腿好白,好想摸一下。」;某女老師上課時說:「我的床上功夫很了得。」還會說:「喜歡一個男人,可以和他談戀愛。如果對方是老師,只要滿 18 歲,可以大膽、自由的去愛。」。從這些老師的言行,不難看出他們不僅毫無教師專業倫理,甚至大膽的把校園當作「性征服」的獵場,而無辜的學生就是他們征服的獵物,事發後,不僅沒有人加以制止,反而彼此吹捧、為對方敲邊鼓或護航,讓學生信任並崇拜他們,以便下手...

20171016人本教育基金會採訪通知--校園變淫師樂園,誰該負責?教育部應嚴正查辦!

今年 6 月 22 日,人本基金會甫於屏東縣議會召開「學校吃案–學生受害;糾舉共犯結構,終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記者會,揭發屏東某國立高中潘姓女老師多次不當追求女學生事件(附件)。同時間,尚有黃姓音樂老師涉及更嚴重的性平事件。但是,黃案調查期間,黃老師不但沒有被停聘;調查後,更沒有被解聘。問題是,黃老師的諸多淫行,難道記一個小過就可以抵銷?學校到底要包庇淫師到什麼時候?家長們知情嗎?放心孩子讓他教嗎?無辜的學生們怎麼辦? 附件: 2017 年 6 月 22 日人本基金會「學校吃案–學生受害;糾舉共犯結構,終    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 2017 年 10 月 17 日(二)上午 10 點 地點:國立屏北高中校門口(屏東縣鹽埔鄉莒光路 168 號) 附件一: 20170622 人本新聞稿 學校吃案–學生受害 糾舉共犯結構 終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 學生和家長心目中的好老師,多年來不當追求女學生 屏東北部某國立高中潘姓女老師向來對班上女學生很關心,常和女學生開玩笑、打成一片,家長對她讚譽有加;她常找之前班上學生回去聚餐,並留女學生在家過夜,家長均不疑有他。長久以來,女老師深獲學生和家長的好評與信任。 但是,潘老師會不斷的邀約班上學生 A 女吃飯及外出,甚至特別送禮;上課時,她會緊盯著 A 女,甚至跟著去上體育課,不斷觀察 A 女的一舉一動;還曾在 LINE 訊息中表示:「 你不應該讓男同學靠你這麼近的!尤其是在上課時間!下次請拒絕他!不然我打爆他的頭! … 我最喜歡○○了!○○這樣我可是會吃醋的! 」「 慘了,我是不是中邪了!○○ ~ 你是不是對我下了什麼符咒啊! 」 … 。即便 A 女長期不予理會,潘老師仍在今年 4 月底邀約 A 女畢業後一起出國,並說:「不用考慮旅費」。 A 女三年來面對潘老師不斷追求,承受極大壓力,不得不於 5 月初向學校反應,學校的做法竟然是請家長簽署切結書,同意不予追究。 孰料 , 潘老師並未因被學生投訴,而檢討自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師專業倫理的騷擾行為,反而指控女學生「背叛」她,並繼續在 Line 群組中,以打工之名,邀約班上其他女學生於 6 月 14 日到 18 日,到高雄擔任她的全天候私人看護。 潘老師竟是性騷擾女學生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