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按「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訂有明文。
二、 本會接獲申訴,永平工商不僅以校規限制學生之頭髮樣式,並以服儀競賽(附件一)、罰站等方式強迫學生遵守規定:
(一) 查該校每日早上由學校教師輪班於校門口檢查學生服儀與髮式,若不合規定者,會扣服儀競賽分數,每個學生之服儀競賽分數會影響班級積分。根據規定,各年級前三名,積分達95分以上之班級系主任、班導、全班可以記小功,而不及格之班級不得進行校外參觀、校內烤肉,被反覆抽查直至改善,且班導需撰寫報告(附件二),此種以競賽為名,用獎勵及處罰全班之「連坐罰」,手段與目的(髮禁)均嚴重侵害學生權利,違反教育法規。
(二) 另,分數績優之班級之班導與系主任將獲記功,鼓勵班導與系主任違法限制學生身體自主權,更甚者,這種把學生權利當作交換大人利益工具的校內規範,嚴重踐踏教育尊嚴,更是公民法治教育之反面教材。
(三) 該校更規定服儀需符規定才得到各處室辦理各項事務、參與校內外活動、借用各項設施(詳附件二),以違法之髮禁規定處罰學生不得從事任何校內活動,嚴重侵害學生之自由權、受教權。
(四) 更甚者,校方會要求髮式或服儀不合規定者,於早自習時間在校門口罰站,時間不一。此種以公然污辱進行之管教行為,違反教育目的,屬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訂之違法處罰之項目。
三、 請貴部立即查明,要求該校廢止服儀競賽對學生髮式之限制、團體獎懲、教師獎勵、罰站以及限制或剝奪個人參與校內事務之規定,已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之決心。
正本:教育部
副本: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
附件二、不及格班級不得申請校外參觀、持續複查至改善、班導需撰寫報告、績優者獎勵該班導師與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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