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此瀏覽本案相關資料 點此觀看謝伸裕老師對本案的意見 對國北教大實小體罰案 ( 桌球隊教練罰生病中的 8 歲孩子爬了 2400 個階梯 ) 林佳和老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的意見: 重點摘錄: 1 、體罰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不論方式或名目。法律應該禁止體罰,老師、教練的教育權,不代表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 2 、本案是單純的處罰,沒有訓練的意義存在。體育訓練專業對訓練有嚴謹的理論與實務,不能因為處在教練與選手的關係下,就為所欲為。光是過度訓練就是民事不法行為了,何況是處罰! 3 、學生在校內參加球隊,不是信任外聘的教練,而是信任學校。即使不是專任運動教練,而是單純的外聘教練,學校應該負起責任。 4 、國北教大實小是教育部的行政機關。而在行政作用、教育高權上看來,台北市教育局也要有監督作用。兩個機關應該搶著來管這個案件,因為自己都有責任! < 假訓練,真體罰!教育部應嚴禁任何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行為記者會 > 專家意見逐字稿 林佳和老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 各位朋友好,我看到這個案子,我個人是覺得非常遺憾跟難過,我自己也有運動教練資格,我之前是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的副秘書長,基本上我大概簡單就這三個面向來看,當然主要是從法律切入。 第一點,什麼叫體罰?這兩個字不重要,所謂的體罰在教育界的意思就是,以教育為目的而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說穿就是這樣。不論他侵入學生身體自主權的方式,是利用直接積極侵入或是以別的名目為目的,例如叫做訓練。所謂重點就是說所謂的體罰,法律應該禁止,是因為我們讓老師有教育權或讓教練有類似在體能活動上的教育權,不代表你可以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這個才是重點!所以未必是以訓練或以其他叫站立、叫反省、叫思考人生道理、叫什麼,那個不是重點。那當然訓練跟一般非與體能訓練有關的其他教育確實不同,沒有錯,這我們必須承認,但就像剛剛謝教授說的,這個案子在我看起來就是單純的處罰,並沒有甚麼訓練的意義存在。千萬別小看體育訓練專業,體育訓練專業對於訓練本身可以到很嚴謹的理論、很嚴謹的實務,不是你說了就算,不是我說我就是為他好,因為他有選手身分,而我有教練身分,所以我就可以什麼都做了,請不要自欺欺人,學校不要自欺欺人。整個運動專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