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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虐童老師停聘休息爽領薪, 無良體制包庇慷慨花稅金!」

2019011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虐童老師停聘休息爽領薪,
無良體制包庇慷慨花稅金!

去年4月底,某家長提出特教生腹瀉排出的朝天椒及電話錄音,向國立嘉義特教學校申訴國中部雙導師林○佳及林○宜曾多次餵食朝天椒(虐待事件詳附件一)。學校調查報告卻說雙方各陳其詞,無法認定,只成立兩個「教學瑕疵」,導師林○佳被記兩支申誡,就此結案。7月,人本偕同家長在教育部召開《是管教,還是刑求?特教學校不該成為歧視的場所》記者會,要求教育部重啟調查,並追究相關行政人員的責任。10月,教育部調查屬實,但這位長期暴力虐生的導師林○佳只被記兩支大過、停聘一年半;另一位共同虐生且長期知情不報的導師林○宜只被記小過;校長許○雲則被教育部記兩支小過!
停聘:不上班、爽領薪;究竟是懲罰還是獎勵?
經查「停聘」是為了讓被投訴的教師在調查期間,先停職離開教學校現場,避免調查期間老師繼續與被害學生接觸、並干擾調查所設計的制度,是暫時狀態。
依《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應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其本薪(年功薪)應予補發。…」也就是說,林○佳老師停聘一年半的「懲處」形同長達一年半的期間,不用工作在家領半薪,期滿後,再把剩下的薪水一次領回
特教學校教評會包庇自己人,決議讓暴力老師可以不上班照領薪,由全民買單。這究竟是懲罰,還是獎勵?
請問社會局:虐童罰單何時開?
嘉義縣社會局早在426日便接獲通報,5月下旬社工表示還沒有調查完畢,還要等學校的調查報告才有辦法判定是否虐童。弔詭的是,社會局是獨立運作的行政機關,判定這些行為是否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所指涉的身心虐待,本來就是社會局的專業職責,不需要也不必等學校的調查報告。更何況教育部的調查報告早在去年10月完成,兩位老師也分別被考績會記過懲處在案,請問嘉義縣社會局究竟在顧忌什麼?還要讓大眾等多久?
此外,針對「通報責任」部分,社會局應該對該校「所有」知情不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的教職員開罰,尤其是同班的林○宜老師涉及長期知情不通報,應給與最嚴厲的懲處,以示效尤。
請問教育部:校長知情隱匿,不用解聘?
關於許校長的違失:
1.  許校長曾對本會說:對於餵辣椒事件,林○宜老師是「情急之下」才承認。
2.  還說:原先有安排調查小組要詢問科任老師和該班口語能力較好的某同學,但因時間倉促就沒有問到。我們質疑:難道因為時間倉促就不必還原真相嗎?還是學校本來就不想查出事實呢?
3.  虐生案調查期間,學校不但沒有將雙導師林○佳、林○宜停聘靜待調查,反而把受害特教生隔離在教務處長達兩個月。明明是老師犯錯,為什麼是學生被隔離?
4.  放任調查程序荒腔走板,一再重組小組、重複調查,造成受害特教生嚴重二度傷害,到後來常常以「我忘記了!」回應問題。
5.  經查,林○佳老師早在四年多前擔任導師時,就常常用木棍打學生,中午時也常常處罰學生站在餐桌旁不准吃中餐,這些虐待手段跟去年爆發的申訴案如出一轍,可見林○佳老師是暴力虐童慣犯。但許校長卻說:「林○佳老師的形象很好,風評是很認真的老師。」
6.  據查,當年班上某位學生於畢業前一個多月,突然在學校中風、嘴歪臉斜,由救護車送急診,一路住院到畢業之後才出院。導師林○佳只跟家長解釋說玩水球時,小孩會丟別人的球門,便未再多言;許○雲校長則說:「我不知道這件事,所以沒有去醫院探望過。」
我們想請問許校長,到底還有多少事情你可以說:「我不知道?」你敢說不知道林○佳老師四年來一直處罰學生罰站在餐桌旁不准吃午餐?不知道林○佳老師常常拿木棍打學生?
我們要問教育部:什麼都不知道,或知情卻只想遮掩、不積極處理的校長,還有資格當校長嗎?
再問教育部:不解聘虐待特教生的老師,符合CRPD嗎?
我國在2014年正式制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即CRPD)國內法化。該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書第51條::「…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身心障礙婦女和女童,可能受暴力和虐待影響尤甚,包括受到教職人員的體罰和羞辱性處罰,例如使用束縛手段和關禁閉…締約國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措施,預防和保護免遭一切形式的剝削、暴力和虐待,包括對身心障礙者的性暴力…締約國應在一切場所,包括學校,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並確保切實懲處犯罪者…。」若不解聘對特教生施虐、羞辱的林○佳及林○宜老師,就是歧視特教生,不符合公約所稱的切實懲處犯罪者!
默許不義,就是罪行!
這兩位特教導師的班上總共才4名學生,兩個班級還共用一名助理。如此高的師生比(2.5師:4學生)並沒有為特教生帶來好的教學品質。他們可以任意的、擅自把學生的布偶當成班上兌換禮物的獎品,還用木棍、馬桶吸盤或按摩棒毆打學生,拉扯學生頭髮,罰學生長期站在餐桌旁不准吃中飯、罰戴紙尿褲在頭上一整天、拿菜刀威脅剁手、餵食朝天椒、好幾次把學生手機留置學校不還等等。
這些都不是初犯,受虐特教生也不是個案;我們要問,教學現場中,長期目睹雙林老師虐生的教職員工:為什麼可以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如果不是共犯結構長期包庇、師師相護,林○佳及林○宜老師可以虐待特教生這麼久,而不被揭發嗎?兩位虐童的林老師確實很可惡,但包庇虐童的共犯結構一樣令人髮指,政府應該一併追究!特教專業,不容蒙羞。特教界應更積極揭弊,以捍衛特教尊嚴!
我們訴求:     
一、    國立嘉義特教學校教評會應立即解聘林○佳及林○宜老師
二、    教育部國教署應立即解聘長期放任老師施虐的許○雲校長。
三、    嘉義縣社會局應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林○佳及林○宜老師開處虐童罰單,並對包括林○宜老師在內的所有知情不報者開罰。

四、    我們呼籲嘉義地檢署加速偵辦此一重大虐生刑案,以免特教生在時間延宕下,對過往事件不復記憶,影響偵辦效果。
五、    教育部應盡速研訂《揭弊者保護條款》保護勇於揭發不義的吹哨者,並立即修法打破教評會師師相護的現狀,以加速淘汰不適任老師,確保學生受教品質。
 



附件一、虐待事件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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