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違法,學生轉學?
-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12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指控任教新上國小四年級的韓姓導師長期體罰及不當管教情事,說明如下:
1. 用接力棒打手心,接力棒後來凹陷。
2. 大量罰寫(曾多達五課共20頁),且處罰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
3. 處罰坐在講台黑板下的特別座。
4. 明知學生不敢喝飲水機的水而自備水壺,老師卻處罰沒收水壺。
5. 睡午覺時起來超過三次要罰打掃,學生感冒或過敏起來擤鼻涕也要罰。
6. 處罰孩子不准午睡,在教室外罰站。
7. 上課時間的罰站都在教室外,影響學生受教權。
8. 某女生和班上男同學嬉鬧,韓 老師卻只打女生,理由是:該女生上課回答老師問題都很小聲,跟男生玩就很大聲!
9. 老師不當管教方式使得小孩睡到半夜會驚醒,擔心隔天上學會被罰。
督學查完-老師沒事,學生被孤立?
家長與韓 老師溝通無效後,便向學校及教育局投訴。督學到校了解,老師承認有打學生,李校長請家長交給他來處理,結果卻不了了之(見附件一新上國小報告)。
李校長曾說:「我也不能押著 老師,一來容易被 老師投訴影響權利,二來違背倫理,校長本來理當保護老師。」
又說:「老師沒有被處分啦,老師被開會就已經很難堪了,很少因為親師問題被開會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啦!」(把體罰淡化成親師問題)
又說:「我跟督學講,最嚴重的情況就是老師記過,考績乙等,但是老師會恨一輩子…;教育局要詳細的報告,主任必須常常去問她,這已經受盡折磨。」
相對於孩子的一言、一行稍有閃失就要被老師處罰,但韓 老師長期違法體罰、不當管教,卻不會有事?李校長念茲在茲的都是「保護老師」、「記過老師會恨一輩子!」他的心裡到底有沒有學生呢?難道,李校長未善盡督導責任,導致校園體罰頻生,諸多學生身心受害,反正也不會有事?
真相難求-督學是沒有能力調查真相?還是沒有意願調查真相?
本會多次與學校溝通,並拜訪教育局,希望督學發揮應有之「督」「學」功能。未料遲至5月4日 教育局回函竟稱:「不小心用接力棒碰到學生」、「未有大量罰寫」、「要求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目前業無此情事」、「非長期罰座特別座,目前業無此處罰」、「水壺係暫時保管」、「未有情緒控管能力差、批鬥學生,應是親師溝通不良,引起之誤解」、「差別待遇及孤立手段-應是親師溝通誤解」(見附件二)。
我們期待教育局督學室能站在客觀、公正的第三者立場,還原事件真相,依法行政。然而整份調查卻只有:家長諒解、親師溝通誤解、老師否認,或「目前業無此情事」,請問:
一、督學調查時,只訪談 老師嗎?有無訪談學生及家長?
二、「目前業無此情事」這句話的意思是指:以前確有此情事嗎?為什麼
不敢說清楚?
三、老師長期處罰學生於午休及上課時間站在教室外,嚴重影響受教權,
全校都看得到卻無人聞問,這是「合法」、「正常」的校園現象嗎?
四、督學只聽信老師片面之詞嗎?有沒有自己的教育專業判斷?當老師說
「指導學生大隊接力時不小心用接力棒碰到學生」時,請問督學:韓
老師究竟是如何「指導」的,可以正好「碰」到那麼多學生的手心?
教育行政無能?老師有恃無恐?學生人權倒退嚕!
被投訴的韓 老師早在2004年擔任一年級導師時,就曾因體罰及不當管教遭家長投訴,說明如下:
1.
用愛的小手打手心,並向全班說:「校長和主任說『老師可以處罰學生,不管用打的或是青蛙跳都可以。』」
2.
學生午睡趴在桌上時,頭不能亂動。
3.
在課堂上公審學生,對全班說:今天xxx表現最差。
4.
處罰學生靜坐在老師桌旁。
當時本會陪同家長到校,校長請老師來說明後,也未啟動任何調查及懲處機制。六年過去,法律系畢業的韓 老師顯然沒有任何改善,繼續知法犯法!
為確保學生受教權不被侵犯,我們要求教育局應依法行政:
一、
高雄市教育局應積極追究新上國小校長督導不週之行政責任,予以議處。
二、
高雄市教育局應提出具體方法,積極提升督學之教育專業及調查能力,有效監督「督學」以公正、客觀的立場處理校園申訴事件。
三、
高雄市教育局應積極提升教師正向管教之專業知能,輔導老師確實戒除體罰,勿讓「人權之都」蒙羞。
附件一、學校調查報告。
附件二、高雄市教育局回函。
附件三、對照表
家長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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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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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調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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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接力棒打手心
2.大量罰寫
3.罰學生坐特別座
4.老師批鬥學生
5.沒收學生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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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師平時教學認真,求好心切,要求嚴格但立意良善
2. 老師與家長溝通不良造成誤解,願加強親師交流與溝通
3. 老師對於以上家長反應事項,坦承偶而為之
4. 老師願用誠意解決問題,調整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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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學生大隊接力時不小
心用接力棒碰到
2.無大量罰寫,至於要求學
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
著寫,目前業無此事
3.非長期坐,目前業已無此
處罰
4.查未有此事,係親師溝通
不良引起誤解
5.老師係暫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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