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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保護幼兒安全,是市長的責任。停止招生、啟動調查 請柯市長站出來保護小孩。

20160118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保護幼兒安全,是市長的責任
停止招生、啟動調查   請柯市長站出來保護小孩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附設臺北市私立若石幼兒園幼幼班(共二班)7多位家長站出來指控該校從幼幼班老師、幼稚園老師、園長、廚房煮飯阿姨、體能老師等人入學後即對多名3歲兒童連續施暴。
20151015日,劉姓家長在孩子回家後發現手臂、胸肋骨、腋下多處瘀青、臉部紅腫,12月另名陳姓學童大腿有大片瘀青,朱姓家長得知後詢問小孩,孩子明確指出老師會打腳底,家長於是連繫串聯更多家長,發現該班有12名幼童身上曾出現不明傷痕,經詢問小孩,孩子們陳述有被捏眼皮、臉頰、打巴掌,老師還會叫小孩互打巴掌、踹踢、掐頸,就連園長、煮飯阿姨也會動手,隔壁幼幼班的兩名老師,也會跟她們交換學生打,更出言恐嚇小孩不能對家長說,否則會打電話給媽媽讓媽媽不要來接你、阿嬤會死掉、牙齒會蛀光。
本會接獲申訴,於2016114日去電天主教會台北教區詢問處理情形,該會附設光仁文教基金會園務主任稱幼幼班二個班級有三位老師承認「太粗暴」,被解聘三位幼教班老師(二個幼幼班共四位老師)。本會詢問光是二個幼幼班四個老師就有三個老師不當對帶幼童,比例之高,是否要進行全校性調查,園務主任表示調查已結束,不會詢問全校學生,只承諾未來會裝設監視器與輔導人員進入學校輔導老師增進保育知能。
15日,光仁文教基金會向家長說明時,不僅無法說出被解聘三位老師之「粗暴行為」為何,對於家長提出的上述指控以及要求該基金會於調查結果出來前停止園長之職務,該基金會均不承認也不回應。
長期不當對待,就是兒童虐待
到底怎樣的用力不當會造成3歲孩童手臂瘀青?怎樣的用力不當會造成小孩手臂拉傷?當一個大人明明知道自己所面對的一個身體尚未發育完成的幼兒,雙方體型、體重懸殊,「拉扯」「用力不當」這種粗暴的對待方式,讓孩子每天長期承受不當對待的粗暴與恐懼,就是兒虐。更何況,從孩子口中這些老師不只打、捏,還會要小孩互打、要同學打不乖的小孩、要全班不要理某個同學,恐嚇小孩會失去最重要的親人,都是對於這些正在發展人際關係、建立安全感的幼兒們嚴重的身心傷害。
不在乎幼童安全,就不該辦學;縱容不適任的教保人員,就是兒虐共犯。
面對家長的申訴與質疑,老師不說清楚,只會道歉,園長只會一味替老師說話。以天主的慈愛作為辦學號召的天主教會台北教區以及光仁基金會接獲家長申訴卻未積極查處,讓該校學童繼續受害。
過程中,這間幼兒園從基金會到園方沒有人對於幼童身上的傷痕有所警覺,怎樣的「粗暴」會造成這樣的傷害?連老師有何「粗暴」行為都無法陳述,卻解聘老師,到底是違法解聘,還是包庇園方、脫免責任?
不在乎幼兒安全,就不該從事幼教;縱容不適任教保人員傷害小孩,就是兒虐共犯;而以天主為名、以愛為名辦學招生,卻包庇縱容打人老師,就是詐騙。只有宗教意識並不足以照顧幼兒、從事幼兒教育,沒有幼教專業,就不該辦學招生。
全面檢視幼托制度,保障學童之身心安全
然而,本案非單一個案,201512月彰化鹿港一所幼稚園同樣發生嚴重虐童案件,該班有半數學童被打,而該月份光幼兒園體罰案件上新聞的,就有3件,比例之高,令人髮指。而這個數字還不包括沒有監視器畫面、或者沒有驗傷而經學校否認的案件。或許該問,我們國家的幼教制度到底發生什麼問題?
(一)  師生比過高,幼教品質令人質疑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招收二歲以上,三歲以下之幼兒,八人以下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位,九人以上應置二位;招收三歲以上,十五人以下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位,十六人以上,應置二位。然而,2~3歲的幼兒,許多孩童尚需換穿尿布、喝牛奶,或處於牙牙學語的年紀,這階段孩童情緒的照顧需要相當之專業,也需要人力之投入,一天八小時由一個教保服務人員帶8個小孩,不僅施予教保人員過重之壓力,對於學童而言,不僅是幼教品質難以兼顧,連照顧品質都難以令人信賴。
(二)  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淘汰機制粗糙,不足以保障應兒安全,且對於確認為性侵、兒虐或體罰而遭解聘之教保服務人員尚能至他幼兒園應聘,幼兒園之安全令人質疑: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而教保服務人員有第一、二項之情形,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2~6歲之學齡前兒童,不論身心狀況、語言表達均在發展中,其於幼兒園之安全更需完善之法規與制度予以保障。然而,上該法規對於性侵、性騷擾、兒虐事件竟要經判刑確定始能依法規解聘,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尚需情節重大始得解聘。上該法規對於幼兒之保護明顯不足,需立即檢討。
甚至,依照幼教法被解聘者,並不在教育部所訂「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之範圍,無通報責任,亦不列入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導致被解聘之教保服務人員將可於解聘後再行應聘他校之教保人員,此種幼教法規,遑論幼教品質,連幼兒保護都形同空談。
我們要求
一、 台北市政府應組成專案小組入校調查若石幼兒園全體教保人員、工作人員對待幼童之狀況。於調查結束之前,教育局應停止該校招生。倘查證屬實,其所屬之天主教會台北教區知情而不處理,其對幼兒保護之意識顯然不足辦理幼教事業,應廢止其設立許可,或於其明確提出檢討計畫並改善之前應停止其招生,以保護兒童之身心安全。
二、 本會將通報私立若石幼兒園集體兒虐,台北市社會局應立即調查處理,依其專業與幼兒保護目的為「兒虐」之認定,並公告施虐者與學校之姓名。
三、 為保障幼兒安全,台北市政府應訂立幼兒保護之單行法規,建立更完善的幼兒照顧規範,禁止任何會對幼童造成身心傷害之行為(言行的不當對待、消極的疏忽、以生活常規為名要求孩童完成其能力以外之行為均應列入),淘汰不適任教保人員、建立不適任教保人員資料庫,完善幼兒之保護機制。

四、 教育部應全面檢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立合理之師生比,並建立完善之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淘汰機制,並將不適任人員列入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以確保幼兒之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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