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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學校是為學生而存在,須以學生權益為最優先考量 請立委撐住,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


4/29立法院將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一個號稱最大共識的『淘汰不適任教師』卻被操作成『行政擴權、教師危險』的流言,甚至還讓立法院壓力連連,甚至有立委還說出『教育部怎麼讓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火車對撞』,更有立委說,『要選邊站,很為難』

選什麼邊呢?難道在教育上,不選學生這一邊嗎?擔心行政擴權——用人才庫;擔心同校教師為難——用專審會;擔心教師專業倫理模糊,容易讓老師入罪——刪掉;擔心法制上只有教評會能動的聘約,莫須有不見了——再補保證.....

事實上,民間團體怎麼看,都覺得,版本一再往教師團體靠攏,連淘汰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設計,也都在體貼教師團體口中的恐慌。事到如今,還不能讓這底線中的底線修法通過。對不起學生的,就不只是教育部了。

教師團體將在4/29發動包圍立法院。可以想見,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必然有壓力。但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整天待在教室聽惡師辱罵語言的孩子;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睡陽台整整半年的孩子;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被惡師拉斷手、打腫眼睛、捶胸口、關在實驗室打腳底的孩子;這種壓力,再大,也大不過被自白書、被公審、被塞進書櫃而一路被逼到跳樓的孩子。

被教師團體包圍,委員們會有壓力,但這是專屬於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的光榮。只有靠你們,可以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只有靠你們,才能通過新的法條,進一步保障學生權益。有壓力,就是一種榮耀,因為要為是非堅持。

事實上,後面可能有另一股壓力等著,既然淘汰不適任教師是最大共識,社會絕大多數人民期許立法委員能落實修法。一旦哪位委員竟無法站在『淘汰不適任教師』的立場,甚或因著教師團體的壓力,進而成為阻礙,那麼,社會中更大多數的民意,家長、基層教師、公民們恐會深刻記住,並在適當時機,有所表現。

但是,我們知道,幾乎所有委員都說過,要淘汰不適任教師。民進黨立委,是委員會多數,你們一定要努力讓修法過。國民黨立委,不是多數,但每一位都有教育淵源,希望能稟持專業,讓修法過。所有委員會的委員,都可以是孩子們的福星。

我們要說,這次的修法版本,恐不如民間團體理想。但我們了解,進一步,是一步,如果無法在此時進一步,那別提下一步了。

即使如此,我們除了呼籲立委堅持,也不免期待我們從一個一個血淚案例中所整理的經驗,所提出的修法意見,有機會被參採。

謹述如下:
一、       教師法應讓教評會涉及教師解聘案件時更具公正性——遇到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件時,應自專業人才庫擇選專家學者加入教評會,使教師代表比例應降至二分之一以下。
二、       勿讓「兒虐」教師可以因為教評會的不作為,繼續傷害學生——被社政主管機關以「兒虐」開罰之教師,應該直接解聘、終身不得聘用,無須經過教評會決議。
即草案第十四條第九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應移至第六款,並刪除該款後段「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之文字,並修正同條第二項,將第六款納入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事由。並刪除第十五條第六款。
三、       教師法應建立更公平的淘汰機制——草案第十四、十五、十六條之解聘門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均應降低為「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審議通過」
四、       應於教師法增訂「對學生言語羞辱、歧視、孤立」應予解聘之規定。
五、       勿讓體罰、霸凌、言語羞辱之教師可以用停聘避風頭——刪除草案第十八條「終局停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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