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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羞辱、恐嚇兒童,就是犯罪。衛福部應追究社政主管機關不作為之責任。


羞辱、恐嚇兒童就是犯罪
衛福部應追究社政主管機關不作為之責任

新北市三重區益智幼兒園莫姓老師上課時,以「笨」、「你太爛了」、「丟臉」、「你敢給我吐掉,我扁你喔」等語連續辱罵、恐嚇A生,並於該A生尿褲子時,要求全班小孩一起笑他。
羞辱、恐嚇兒童會造成兒童嚴重身心傷害,是犯罪行為,不是教育
新北市社會局對此案開罰6萬元。在刑事提告的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犯成立成年人對兒童之公然污辱罪及恐嚇維安罪,因為是一行為觸犯兩罪名,所以法院以比較重的成年人對兒童之恐嚇危安罪,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昭示了:除身體傷害外,羞辱、恐嚇兒童都是嚴重的犯行,不是教育行為。
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也明定政府有義務確保「所有兒童均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之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但是,家長或教師以「教養」、「教育」為名,對兒童施以體罰、羞辱、恐嚇,仍然時有所聞。前幾天新聞上一對年輕父母在臉書上撥放嚇小孩、打小孩的影片,留言表示讚賞與支持者並不在少數,更遑論許多校長、教師把「教育」作為體罰或羞辱學生的藉口。
我們呼籲大人們,把這個判決當作是一個警示,立即停止羞辱兒童的行為,也不要再以任何剝奪他的身心與安全需求的方式恐嚇他,例如:「你再這樣我就打你」、「你再這樣你就不要吃」、「你再這樣我就要離開你」,這些話對於身心需求都需仰賴大人的孩子來說,都是巨大的傷害。
幼兒園其他教師早就知情
A生在2017/8/15遭到老師恐嚇、公然侮辱,從現場的錄音中可以聽出,莫姓老師邊罵A生,邊與旁邊的其他老師抱怨。其他老師有目睹A生被公然侮辱、恐嚇的狀況A生因此害怕得不敢上課,8/17 A生媽媽到校處理時,主任馬上捧上一個禮盒賠罪道歉,顯然,主任知悉了孩子不敢上課的原因。且以該幼兒園空間的開放程度來說,當時莫老師大聲羞辱、恐嚇孩子時,幼兒園的老師、行政人員應該都能夠察覺。
校方、教育局未遵守通報義務
益智幼兒園校方人員知情未通報,新北市教育局8/17接到家長申訴後也並未依法進行兒少保通報。直到本會於8/21接到申訴案,並於同日通報社會局之前,並沒有任何單位通報。顯然、校方跟教育局都違反了兒少權法24小時內的通報義務。
心理壓力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成長
其實A生在家裡,已經學會自行如廁,而不需要穿尿布了。自從不穿尿布以來,也從來沒有在家中尿褲子,需要大人幫忙的時候,也可以自己表達需求,請大人陪他一起去上廁所。所以當莫老師說A生在學校會尿褲子時,媽媽就已經感到有異。之後才發現,莫老師有規定:上廁所一定要去找莫老師帶去。但是遇到莫老師在忙別的事情,或者跑去找人聊天時,孩子就會憋不住。
而且,莫老師也沒有優先處理孩子的需求。舉例來說:有一次A生已經表達想上廁所,但莫老師要求A生要自己先把碗拿去廚房放好,才陪他去上,A生憋不住,就在廚房尿褲子了。類似的狀況不只一次,而且每次都會被莫老師罵或嘲笑,這讓小孩對於莫老師更懼怕,這樣的惡性循環下,讓孩子在自己處理如廁的能力上無法進展。
媽媽跟A生詢問,了解了狀況,也聽到A生說莫老師很兇之後,想著這件事不能不去找老師談。但媽媽也很擔心老師找A生算帳,所以就讓A生攜帶了錄音筆。當天媽媽跟莫老師談孩子的狀況與需求,過程中沒有爭吵,本以為事情可以安然結束,想不到,回家聽到錄音的內容,一整天都是在公開場合嚴重的辱罵、威脅,而且口氣都非常兇狠。媽媽才了解到,為什麼孩子這麼害怕上學,以及為什麼孩子在不上課的時候,會懇求媽媽不要經過幼兒園前面那一條路,因為他會害怕。
發現孩子受到這麼可怕的傷害,媽媽決定要幫孩子討一個公道,媽媽先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訴這些事情,但是隔了幾天再打,只得到公文還在簽核中的說法。之後媽媽向本會申訴此案,我們認為這是對孩子是很嚴重的心理傷害,所以在與媽媽蒐集資料後,40分鐘內就通報了新北市社會局。
學校、教育局應該站出來護衛兒童身心健康
A生媽媽收到法院判決後,再次要求新北市社會局就校方、教育局未在時限內通報開罰時。社會局竟回覆說:「教育局接到申訴時,就算是已經接受通報了」。而,如果機關間如果沒有相互通報的話,社會局無從知悉,也無法啟動兒少保護機制。社會局為教育局、校方緩頰的說法,明顯曲解法律、推卸責任。
學校、教育局對於兒童遭到身心虐待或不當行為,未通報社會局的狀況,積弊已久。兒少在學校中遭受教師身心虐待,校方、教育局最能掌握狀況。但從教育部提供的資料就可以看出,在兒少於學校遭受教師身心虐待事件中,大部分反倒是由社工進行通報,教育人員通報校內兒虐的比例相當少(附件一),而這些違法未通報的狀況,絕大多數都未受處罰。
通報制度是在有兒童受虐之虞,使社政資源及早介入的機制。我國建立的兒少保通報機制多年,著力頗深,但對於教育人員違法未進行兒少保通報的狀況,未依法裁罰,形同忽略校內兒虐的情況,也形同放任學校及教育局未依法對於校內對兒童為身心虐待、不當行為之通報責任。如果不能讓通報的狀況正常化,將無法全面性保護兒童安全。
請大家正視對兒童之羞辱與恐嚇行為之傷害性,一起保護兒童之身心健康;並請一起監督:
1、    新北市政府依兒少權法、幼教法之規定,確保莫師不再服務於幼兒園、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或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2、    新北市社會局應就本案校方、教育局延遲通報的情形,依法裁罰。
3、    衛福部應追究社政主管機關長期未咎責教育人員未通報之責任。

附表一
101-106各類責任人員通報兒少於學校遭受教師身心虐待事件數據
單位:件數
責任人員\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警察人員
4
2
1
1
4
5
醫護人員
0
1
4
0
3
2
教育人員
12
6
1
4
8
6
社會工作人員
61
35
35
58
54
50
教保服務人員
0
0
0
0
0
1
其他
1
1
0
0
1
3
總計
78
45
41
63
70
67
附件一:教育人員通報校內兒虐的比例相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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