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仁,「幼兒」成芻狗
請監察院調查前臺南市長賴清德、教育局局長等人
未盡保護幼童之嚴重失職
一、幼兒園裡的安全危機,是政府的怠惰造成
民國105年4月,有家長向臺南市政府申訴新皇家幼兒園有虐童事件,但是五個月之後,家長收到臺南市教育局的回文,文中表示調閱幼兒園監視器錄影畫面確實有「對幼童施以強制力、拉至角落、拿湯匙敲打幼童等不當行為,顯有違反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之虞」,但是因為園方報告與家長看法歧異,且原任教之教師已離職(因本案自行離職),欠缺雙方陳述,所以教育局沒有作任何違法的認定;在該公文文末還加上「該園疑似不當管教情事乙節,如已依司法程序裁判該園確有有影響幼兒權益者,本局將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規定查處」,讓家長以為必須等到司法判決教育局才能處理。不僅如此,臺南市政府還曾發文給家長,該文副本社會局,文中請社會局查處家長提到的園方疑似兒虐之情事,但是社會局完全無下文,一直到今年(107年)新皇家幼兒園又爆發兒虐事件,且許多已離園之家長站出來控訴,社會局才在4月份依兒少權法開罰及公告姓名。
面對幼兒園一再發生重大虐童事件,臺南市教育局至今僅對幼兒園開罰三萬元。教育局局長陳修平甚至表示:「本來沒有那麼高的額度,但是我們覺得情節重大,所以直接裁罰,本來應該是第3次才會罰的額度,我們一次就罰到3萬塊」、「我們所有的規定都是依照幼照法,幼照法最高就是罰三萬。很多都是要求我們要限期改善,他如果沒有限期改善我們還要給他幾次的機會。」
我們不禁想問:你給幼兒園機會,那誰給我們的孩子好好長大的機會呢?
為此,本會將為105年受害學童家長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要求監察院調查台南市政府、臺南市教育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之失職,更請監察員查明後,彈劾當時縣長賴清德(現任行政院院長)、教育局局長陳修平、社會局局長劉淑惠及相關承辦人員等人之違法怠惰(附件一)。
二、「生生不息」需要的是安全與健康的環境---賴院長,你做到了嗎?
今年4月4日,賴院長發文表示,「生生不息」是行政院今年三大施政主軸,行政院將提出幼兒照顧津貼、加速教保公共化、增設更多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等政策。他祝福全國的小朋友兒童節快樂,平安、健康、快樂的長大;他說,每個兒童都是台灣未來的希望,讓孩子們能平安成長、適性發展,是政府的責任。
然而,全國小朋友不應只在兒童節這天才享有平安、健康、快樂長大的權利。台南新皇家幼兒園的幼兒們,可能每天都面臨被打、被獨自關在房間數小時、被老師帶恐怖面具嚇的害怕與痛苦中,身為有義務保護他們的安全、照顧他們的健康、捍衛他們的快樂的市長,究竟做了什麼?這些事情都是發生在賴院長擔任台南市市長的任內,卻只在105年被罰款6000元,其他事件都被臺南市政府輕輕放下,公文上蓋印著賴市長的官印(附件二)。面對這些過往,院長您如何能讓孩子相信與接受您的祝福呢?
生生不息,不該只是一句好聽的口號。如果連眼前的孩子受害或可能受害,政府都無法保護他們,又如何讓已存在的生命旺盛自信的延展,讓未來的生命在安心與祝福中誕生?
三、應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標準,全面檢視幼教政策,建立以兒童為本位的幼教環境
2012年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托整合正式上路,提高幼教硬體及師資資格,讓「幼教」不是只是成為托育的地方,而是提供「幼兒教育專業」之場域。
然而,幼教專業必須立基於對幼兒之需求與發展之理解,幼教制度必須以幼兒為主體的設計,幼兒教育不該是國小教育之向下延伸。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相當時重視幼兒之權利,第7號一般性意見書(在幼兒期落實權利)特別提出「幼兒能力發展應視為一種積極的扶持過程,而不應視為採用限制兒童的自主權和自我表達的獨斷做法的一種藉口,這種做法以往被認為是合理的,理由是兒童相對不成熟而且需要適應社會生活。…」;委員更提出警告:「幼兒常常受到忽視和虐待,包括身心摧殘。虐待常常發生在家庭,特別有害。幼兒最沒有能力躲避或抵禦,也最不能理解所發生的情況,最沒有能力尋求他人的保護。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由於忽視和虐待造成的創傷對發展,包括對最年幼兒童的成長產生消極影響,對他們大腦的成熟過程產生可度量的影響」。(詳附件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幼兒權利之相關規定)
所以,為了保護幼兒身心健康,政府應該建立幼兒教育之標準,必須正視且排除對幼兒有害之行為(例如對兒童施虐、忽視兒童基本生理需求、要求其達成或滿足成人對其期待之能力、以處罰或管理為目的限制幼兒之基本身心需求),對於情節嚴重之個案,或累犯、完全無改過之幼兒園,應大刀闊斧減招、停招或廢除其設立許可(附件四,本會對幼教法草案法意見),否則無法為自己發聲、連延續自己生命都需要仰賴成人的幼兒,只能成為不當幼兒園之賺錢工具、成為政治人物之「芻狗」,好好長大僅是奢望。
相關文件請點此參閱
點此新聞稿檔案閱覽以下附件:
附件一、給監察院陳述書簡版
附件二、相關公文
附件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幼兒權利之相關規定
附件四、本會對幼教法草案法意見
附件五、本會處理過之嚴重兒虐幼兒園案件整理
【2018/5/24 02:40更新】
本會今早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南市政府失職,導致幼兒園兒虐頻傳一事,台南市政府提出回應了: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5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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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本會的看法如下:
第一、本案已經本會陳情監察院,市府的回應並不能掩蓋他的失職,反倒呈現了本會之所以陳情監察院的緣由。
第二、教育局回應105年的案子有經過三次從嚴稽查,請將稽查過程、結果公布於社會,並說明為什麼經過三次從嚴稽查還發生107年的事件。這是誰的責任?是稽查的問題?還是教育局的問題?還是誰的問題?
第三、教育局回應已經進行安全稽查達10次,請問是閉著眼睛稽查嗎?到現在看不出新皇家幼兒園違建的事實。請盡速回應多位家長的違建舉發。
第四、請教育局拿出護主(賴清德賴市長)心力的至少10分之一,護衛我們的幼兒以及幼兒的安全環境。105年就有家長陳情,到107年再出事情才開罰。這種處理速度比起回應賴清德被送監察院的回應速度,差上千萬倍。要護主,應該去實質護幼,而不是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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