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2017122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終止體制暴力 國家有責──熱熔膠打臉,是體罰,是公然污辱,也是兒虐行為】

終止體制暴力 國家有責
熱熔膠打臉,是體罰,是公然污辱,也是兒虐行為

本月26日新聞報導金門金湖國小爆發一三年級林姓女導師以熱熔膠打學生臉,造成學生臉部多處挫傷、耳朵挫傷等傷害,眼皮底下還有明顯瘀青傷痕。報導中指出,校方轉述林姓導師說法,因該男童「打掃不用心,加上說謊」才處罰,林師原本想以熱熔膠輕拍男童臉頰,但因學生閃躲,造成臉頰、耳朵及眼睛附近也有拍打到的痕跡。校方更表示已召開考核會做出林姓教師申誡處分,並安排資深老師傳授林師管教學生的方法,被打的學生則安排接受心理輔導。不過,校方說老師、學生暫時都不會更換班級。
本會知悉後,立即電詢該校校長,得知該校尚未完整詢問該班在場目睹之學生。本會要求校長詳細調查,並且召開教評會處理體罰老師。經該校學務主任28日回復本會,已經調查完畢,將於107年1月3日前後召開教評會處理。
老師用熱熔膠打學生臉頰,是體罰,是公然污辱,也是兒虐
熱熔膠是『傳統體罰工具』,在本會多年來的體罰問卷調查中,往往位居『要位』。而林姓老師竟還辯稱只是拿熱熔膠「輕拍」學生臉頰。睜眼說瞎話,學校還買單?試問,要如何『輕拍』出眼皮底下瘀青傷痕?就算號稱因為男童閃躲,試問,如何在小孩閃躲的情境中,輕拍出瘀青傷痕??那麼明顯的事情,教育單位如果還採信,豈不侮辱全國人民智慧。
老師的行為,不但是體罰,而且在全班面前用熱熔膠打男童臉,事涉公然侮辱。同時,也已經是虐童行為。
教育行政單位不應淡化、包庇體制暴力
即使林師只是代課教師,他仍代表體制執行公權力(義務教育),其暴力行為,並非只是個人失控、個人行為,他是透過國家體制對兒童施暴!!而學校、教育處、等教育行政單位有絕對的責任,禁絕一切透過體制對兒童施加的暴力。
然而我們看到的往往是教育行政單位淡化、包庇體制暴力。
師行為已經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校方依法應該進行調查,並且送教評會審議是否適任。但是,家長事發後立即以電話向學校詢問,校方竟未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反而要老師打電話給家長。直至隔天媒體報導,校方才緊急作校安通報,並立即於當天晚上召開考核會。這一連串的處理,不得不讓人懷疑學校只是為了媒體,而不是真心要保護學生安全。且不僅沒有詳細調查,學校的處理依舊只是送教師成績考核會記申誡,完全不去評估該師是否已符合不適任教師之情形而應該被解聘。這些處理結果不得不讓人懷疑,學校是為了要包庇老師,而不是要處理老師的不適任。
嚴重體罰一再發生,未能確切處置,侈言加入兒童權利公約
我國不久前(1124)才召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會做出結論性意見:「建議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公私立學校及機構所有的工作人員不使用體罰。」、「建議教育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執行禁令,且是用體罰的老師將受到適當的制裁。」
本案林姓老師之體罰行為已嚴重侵害學生之身體與尊嚴,金門教育處、教育部應該嚴格監督學校處理本案,否則不僅違反教育部之教育立場,更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基本規範。
終結體制暴力,國家有責
在本會過往經驗裡,每當有嚴重體罰案件發生,出面揭發的家長常常成為學校公敵,被打的小孩反而被起底、被標籤,甚至有其他家長站出來挺老師。會演變這種狀況,常是因為國家未能盡責,明確處理體制暴力。甚至企圖維護體制暴力。
如果用拳頭槌小孩胸口的老師可以被明確解聘,並公告告誡,此行為不可被容忍。那麼,會那麼輕易出現下一個嗎?
如果掐小孩脖子、用熱水瓶燙小孩手臂、甩小孩巴掌、打腫小孩屁股、推小孩撞牆、用熱熔膠打臉的這些老師、這些行為,可以被明確處置,言明不得逾越;如果國家可以淘汰無法控制自己的不適任老師,解職無法保護兒童的校長、主任,那麼,立場不就清清楚楚,哪來其他包庇空間。
說到底,這個國家的教育體制,到底能不能不要再只考慮大人的利益勾結、不要只在乎保住每個人的『位子飯碗』,而必須且必須以兒童人權、教育人權為優先考量,唯一立場。

教育體制要轉型。
保護孩子是每個大人的責任。但國家有責,終結體制暴力。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18092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以生命控訴-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請按此參閱記者會資料 以生命控訴 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自殺的新聞旁,總標註著「請珍惜生命」。這個標語對於王爸爸、王媽媽來說,太過沉重,因為他們的孩子在去年 12 月 7 日自殺了。王爸爸、王媽媽知道他的孩子不是不願意珍惜自己的生命,而是這個太年幼的生命裡,除了完成大人訂下的規則,他以為沒有其他選擇。 才三個多月的國中生活,為什麼會讓一個孩子走上絕路 ? 王爸爸、王媽媽一直在尋找答案… 性平會成校長私刑場所,壓制家長接受校方所有要求 才剛開學兩個月,王生因為在放學時和兩名同社團的同學發生衝突,民權國中召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性平會中,校長朱毋我竟要兩造雙方都到場,並且直接稱王生是「小孩子騙大人」,直接採信對方的說法。朱毋我校長還對王生喝斥:「你就是有病,就是要吃藥」。王生爸爸發現學校作法失當,提出應該要有專家在場,校長竟稱說:「我們這個會議在場的都是專業輔導人員,就等同於醫生」、「 今天性平會調查結果我們說了算 」,令家長不敢再提出意見,只得聽命於學校。 性平會後,學校禁止王生參與第八節課及晚自習,且整當周整天需「抽離」到學務處;放學時必須由家長親自接王生回家。王生回到班級上課後,若於上課期間影響秩序,也會於課堂中直接被帶至學務處留置,且經常留置到放學,也會被生教組長叫去學務處進行勞動。在 12 月 7 日前,王生曾連續三個禮拜整天都在學務處,無法回班上課。 「抽離」至學務處,竟是羞辱和恐嚇 王生自殺後,王生家長接到多位九年級學長留言表示:王生被抽離到學務處的期間,他們目睹生教組長對王生大吼大罵,有時午餐還沒吃完就被叫去罵;生教組長更多次將孩子強留在門後與牆壁間的空間中,以禁閉罰站方式處罰孩子,並用力踹門板發生巨大聲響;更羞辱的是,連去上廁所也要向組長鞠躬報告。學務主任則公然詢問王生「吃藥了沒」。只要王生被送到學務處,學務主任、生教組長會警告王生:「你只要吵一節課,就是在學務處待一天」(附件一)這些指控歷歷,讓王生家長崩潰 — 原來,學校以「抽離」為名,進行的是恐嚇與羞辱,原來,孩子這些日子來承受的是這樣的壓力。 學生因犯錯被要求到學務處,本來就承擔被貼標籤、被指責的壓力。但在這樣的壓力上,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竟還對王生恐嚇、羞辱,造成他更大的身心壓力。王生過...

20190412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公然侮辱、歧視、孤立學生的老師 還躲在保護傘下拿薪水?! 教師法應明確將「對學生為羞辱、歧視、孤立」列入解聘事由

20190412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公然侮辱、歧視、孤立學生的老師 還躲在保護傘下拿薪水 ? ! 教師法應明確將「對學生為羞辱、歧視、孤立」列入解聘事由 本會近期接獲在台北市某國中數學科任教師A師,僅因為學生沒有聽懂老師的指令拉上窗簾,就在全班面前大罵學生:「你這個白癡」、「你根本是個廢物」,更叫班上其他同學去『踢』該名學生,接著又用鉛筆盒打學生的頭。 本會訪查目前由A師任教的班級學生,受訪家長及學生皆表示,A師去年九月開始任教就經常在班上公然罵學生「白癡」、「怎麼不去死一死」等語,且會在上課到一半,就將學生叫到教室外面罰站,還對學生說:「我叫你到外面罰站,就代表你沒有資格上這堂課,就是曠課。」。 除此之外,A師也常針對某些學生的特徵取笑:「XX眼睛很大很像義眼,很噁心」、「XX黑油油的」,甚至更曾點名一位日本籍的學生說:「XX是死日本鬼子,滾出台灣」。也曾因為一位學生沒有聽從他的指令,就辱罵該生「你是聽障、智障,還是什麼障?」 公然辱罵、教唆傷人,竟然只是「口頭禪」?!竟然只能「觀課」處理 ? ! 這種公然言語辱罵、命令學生傷害同學的行為,都是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教唆傷害」的罪行,然而家長向學校反映後,學校告知家長A師已申請介聘到他校,故未為任何處理。於是家長開始錄音蒐證,並提供錄音證據給學校,學校才開始說要處理,但處理的方式只有「觀課」,且校長告訴家長,他們不會開教評會審議A師是否要解聘,只會在學期末進行懲處。而校長於本會致電詢問時更稱:處理要看老師的動機,A師的辱罵行為是「口頭禪」。 然而,該校目前觀課只限於申訴家長該班。 根據 A 師教授的其他年級學生表示,該師仍會謾罵學生,要學生去「死一死」, 甚至嗆學生要不要學申訴人 「也組一團來告他」 。 本會與家長尋求簡舒培議員協助, 台北市教育局回覆本案為依「教學不力」程序處理,且教師法目前無可請教師暫時離開教職之規定,故學校由其他教師入班陪同觀察輔導 。 我們的孩子處在不適任教師的言語羞辱、歧視、孤立中 如 A 師嚴重辱罵學生,卻被學校輕輕處理的狀況並不是個案,在本會近兩年協助處理過的眾多言語侮辱案中,嚴重的包括罵全班「廢物」、「滾出教室」、叫學生到教室後面組成「自身自滅區」、在全班面前說小孩「賣身的」、還有老師罵學生「死性不改」、「腦容量只有...

20110525新聞稿--老師違法,學生轉學?-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2011/5/25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老師違法,學生轉學?            -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 12 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指控任教新上國小四年級的韓姓導師長期體罰及不當管教情事,說明如下: 1.   用接力棒打手心,接力棒後來凹陷。 2.   大量罰寫 ( 曾多達五課共 20 頁 ) ,且處罰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 3.   處罰坐在講台黑板下的特別座。 4.   明知學生不敢喝飲水機的水而自備水壺,老師卻處罰沒收水壺。 5.   睡午覺時起來超過三次要罰打掃,學生感冒或過敏起來擤鼻涕也要罰。 6.   處罰孩子不准午睡,在教室外罰站。 7.   上課時間的罰站都在教室外,影響學生受教權。 8.   某女生和班上男同學嬉鬧, 韓 老師卻只打女生,理由是:該女生上課回答老師問題都很小聲,跟男生玩就很大聲! 9.   老師不當管教方式使得小孩睡到半夜會驚醒,擔心隔天上學會被罰。 督學查完-老師沒事,學生被孤立? 家長與 韓 老師溝通無效後,便向學校及教育局投訴。督學到校了解,老師承認有打學生,李校長請家長交給他來處理,結果卻不了了之(見附件一新上國小報告)。 李校長曾說:「我 也不 能押著 老師,一來 容易被 老師投訴影響權利,二來違背倫理, 校長本來理當保護老師 。 」 又說:「 老師沒有被處分啦,老師被開會就已經很難堪了,很少因為親師問題被開會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啦!」(把體罰淡化成親師問題) 又說:「我跟督學講,最嚴重的情況就是老師記過,考績乙等,但是老師會恨一輩子 … ;教育局要詳細的報告,主任必須常常去問她,這已經受盡折磨。 」 相對於孩子的一言、一行稍有閃失就要被老師處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