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人本基金會甫於屏東縣議會召開「學校吃案–學生受害;糾舉共犯結構,終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記者會,揭發屏東某國立高中潘姓女老師多次不當追求女學生事件(附件)。同時間,尚有黃姓音樂老師涉及更嚴重的性平事件。但是,黃案調查期間,黃老師不但沒有被停聘;調查後,更沒有被解聘。問題是,黃老師的諸多淫行,難道記一個小過就可以抵銷?學校到底要包庇淫師到什麼時候?家長們知情嗎?放心孩子讓他教嗎?無辜的學生們怎麼辦?
附件:2017年6月22日人本基金會「學校吃案–學生受害;糾舉共犯結構,終
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記者會新聞稿。
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17年10月17日(二)上午10點
地點:國立屏北高中校門口(屏東縣鹽埔鄉莒光路168號)
附件一:20170622人本新聞稿
學校吃案–學生受害
糾舉共犯結構 終止老師不當追求、性騷學生
學生和家長心目中的好老師,多年來不當追求女學生
屏東北部某國立高中潘姓女老師向來對班上女學生很關心,常和女學生開玩笑、打成一片,家長對她讚譽有加;她常找之前班上學生回去聚餐,並留女學生在家過夜,家長均不疑有他。長久以來,女老師深獲學生和家長的好評與信任。
屏東北部某國立高中潘姓女老師向來對班上女學生很關心,常和女學生開玩笑、打成一片,家長對她讚譽有加;她常找之前班上學生回去聚餐,並留女學生在家過夜,家長均不疑有他。長久以來,女老師深獲學生和家長的好評與信任。
但是,潘老師會不斷的邀約班上學生A女吃飯及外出,甚至特別送禮;上課時,她會緊盯著A女,甚至跟著去上體育課,不斷觀察A女的一舉一動;還曾在LINE訊息中表示:「你不應該讓男同學靠你這麼近的!尤其是在上課時間!下次請拒絕他!不然我打爆他的頭!…我最喜歡○○了!○○這樣我可是會吃醋的!」「慘了,我是不是中邪了!○○~你是不是對我下了什麼符咒啊!」…。即便A女長期不予理會,潘老師仍在今年4月底邀約A女畢業後一起出國,並說:「不用考慮旅費」。A女三年來面對潘老師不斷追求,承受極大壓力,不得不於5月初向學校反應,學校的做法竟然是請家長簽署切結書,同意不予追究。
孰料,潘老師並未因被學生投訴,而檢討自己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師專業倫理的騷擾行為,反而指控女學生「背叛」她,並繼續在Line群組中,以打工之名,邀約班上其他女學生於6月14日到18日,到高雄擔任她的全天候私人看護。
潘老師竟是性騷擾女學生的累犯,但該校多年來未通報、未處理
據查,這所國立高中早在多年前,就已知曉潘姓女老師曾涉嫌不當追求及猥褻女學生。但是,校方竟然是選擇隱匿,不通報、不調查、不解聘,致其他女學生繼續受害。潘老師多年來在校園內以「欣賞」為名性騷擾或不當追求女學生,已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師倫理,甚至不因為被拒絕或被學校知曉而停止,還繼續騷擾、邀約其他女學生到家中。這種把學校當作是自己獵豔場所的老師,就是不適任老師,學校應召開教評會解聘。而該校本身不通報、不處理,也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共犯結構,應一併追究相關失職人等。
據查,這所國立高中早在多年前,就已知曉潘姓女老師曾涉嫌不當追求及猥褻女學生。但是,校方竟然是選擇隱匿,不通報、不調查、不解聘,致其他女學生繼續受害。潘老師多年來在校園內以「欣賞」為名性騷擾或不當追求女學生,已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教師倫理,甚至不因為被拒絕或被學校知曉而停止,還繼續騷擾、邀約其他女學生到家中。這種把學校當作是自己獵豔場所的老師,就是不適任老師,學校應召開教評會解聘。而該校本身不通報、不處理,也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共犯結構,應一併追究相關失職人等。
人本呼籲所有的受害人站出來舉發
我們主張:
我們主張:
一、潘老師所涉及的疑似性騷擾及性侵害案件於調查完畢後,學校應召開教評會綜合評議潘老師整體性騷擾、不當追求學生之不適任情狀,並予以解聘。
二、教育部應專案調查該校行政主管長期違法吃案的慣行,並予以嚴懲。現任督學梁榮財與該校校長是舊識,應迴避所有相關調查。
三、呼籲所有曾被老師性侵害、性騷擾的學生勇於站出來舉發,人本將提供義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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