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20161209新聞稿--性侵學生慣犯當育幼院院長?立即解僱、修法,補破網!

   
2016120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性侵學生慣犯當育幼院長?
立即解僱、立即修法補破網

20093月底,某國立高中不肯解聘性侵學生的慣犯鍾老師,人本基金會前往校門口拉布條抗議,請教評會解聘性侵老師,不要一錯再錯。在輿論壓力下,該校解聘鍾老師、報教育部核定在案,並進入「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系統。之後,鍾老師改了名字,目前於某私立育幼院當院長,該育幼院甚至是社會局的兒少安置機構。

有法律卻沒保障,哪裡出了問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81條明文規範:曾犯性侵害、性騷擾罪經判決確定,或違反第49條各款,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能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鍾老師性侵害學生的犯行,已經由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完全符合該法「有第49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的條件,但八年來,他遊走於各兒少安置機構,沒人發現,成了漏網之魚,有沒有可能因而擴大了受害群呢?

且教育部的「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第2條及第10條,對於教師違犯性平事件應列入資料庫有明確規範。然而,該通報系統卻沒有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要聘任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需要查詢時,開放該系統提供查詢,因此,衛服部所屬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及相關兒少服利機構等,都無法真正落實兒少權益法第81條及第49條規定。

這個漏洞,凸顯出現有法律及制度,讓想查證的育幼院根本無從查證,甚或者是主管機關也無法源依據可主動查證。此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違反查證相關規定者,並沒有訂定罰則。也就是說,萬一相關機構根本沒有去查證,也不需要負責。請問,兒童的安全誰來確保呢?

為此,人本基金會緊急呼籲
一、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應立即要求育幼院解僱違法聘用人員,並全面清查其任職過的兒少安置機構是否有其他受害人。
二、     應盡速修法將兒少權益法等相關破洞補起來,避免漏網之魚危害更多兒童及少年。
另外,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責的追訴期在民國94年修法後已延長為20年。如果有受害人願意出面指控提告鍾師之犯行,人本願意義務提供協助。

相關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8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一、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
    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
    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班及中心負責人是否有前項第一款情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聘僱工作人員之前,亦應主動查證。
現職工作人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即停止其職務,並依相關規定予以調職、資遣、令其
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

49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
      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
      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
      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7
各級學校、機構於聘任第二條規定之人員時,應確實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
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因下列情事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資遣或
免職: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
    情事。
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情事。
各級學校、機構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下列方式查詢擬聘任人員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或教師法第十
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被請求查詢之機關應協助查復…

2
本辦法所稱教育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助教、職員及運動教練。
二、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三、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四、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專任教師。

10
下列人員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一、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校長。
二、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三、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護理教師。
四、各級學校兼任教師。
五、特殊教育專(兼)任相關專業人員及教師助理員。
六、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及在幼兒園服務之其他人員。
七、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
八、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九、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之執行秘書、主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十、短期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
十一、國民中小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用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專
      任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
十二、軍訓教官。

附件
一、鍾玉發被投訴事件一覽表
二、受害學生來信。
三、大事記
四、事件說明


附件一
      某國立高中體育組長鍾玉發(鍾一維)被投訴性侵事件一覽表
時間
                
     
大約
二十年前
樂隊隊長生病去保健室休息,鍾組長進來後從背後擁抱,並撫摸胸部。隊長哭著找導師處理,導師告訴主任,主任知會校長,校長交訓導主任處理。
拖到學生畢業都沒有通報及處理
大約
二十年前
一群女生受害,其中一人特別嚴重,校方說:鍾玉發都找乖巧、漂亮、白皙的女生下手。
校方說法:由於學生選擇原諒老師,所以沒有通報、調查及懲處。
十數年前
某老師看到女學生被該師帶進空的女生宿舍房間,通報當時的學務主任。
主任說:「真的還是假的?」沒有通報,遑論調查。
十數年前
鍾師會拿東西打女同事的屁股、摸手,讓女同事不悅
校長在行政會報中請老師要注意性騷擾的問題,後不了了之。
十數年前
以體育教練身份指導學生時,趁機在體育館內猥褻及性侵。
被害學生當時不敢聲張。
八年前
學生於暑期輔導期間被組長猥褻,開學後向學校申訴。
性平會調查屬實,但教評會決議只停聘兩年(停聘前照常上課);人本至校門口拉布條抗議,教評會終於解聘該師


該高中歷任校長名單:
藍鴻輝
民國 8508-- 民國 9208 
江春仁
民國 9208-- 民國 9302 
現任高雄市新興高中校長
蔡英士
民國 9302-- 民國 9707 
已退休
陳慶斌
民國 9708-- 民國 10107 









附件二、受害女學生來信

您好:
我今年○歲,畢業於○○縣某國立高中。在高二的時候(未滿17),在校內被自己的老師性侵害。老師利用課後輔導的機會,強暴了我。由於當時我懵懂無知,不懂得任何保護自己的措施,所以沒有留下直接證據(回想起來他非常小心,手法很老練)。而且,由於過於害怕,所以沒有告訴父母。  

6年後,我從大學同學的口中,無意得知,原來這個老師還性侵過其他女學生,有女學生的家長至校理論,老師一律稱你情我願。我得知了這件事,很想將此事揭發出來,可是我很害怕我的家人會知道這件事。這件事使我的心理受到極大的創傷,覺得自己很髒。每當我和異性交往,當對方知道這件事,沒有人能接受我,使我長期生活在悲傷中。好幾次,我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可是,當我得知有這麼多受害者時,我心中的憤怒是無法形容的。原來,這種教師是性侵的累犯,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年少無知,不斷性侵女學生,而且現在還在學校任教,不知道有多少女學生受害。其實,學校當局也略知此事,卻一再姑息養奸,一再讓這名教師侵害學生,實在天理不容,讓我們這些可憐的受害女學生,一生的幸褔毀於一旦。


社會的冷漠,教育、司法單位的消極,彷彿又深深傷害了我一次...
事隔多年,我才知道我原來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
學校裡的教職員早就知道,這名狼師經常誘騙女學生,在學校內發生性關係。
即使投訴學校,事情也會被學校壓下來。
直到我現在終於知道,當初那麼狼師為甚麼膽子這麼大,竟然在學校裡面就敢強暴我,因為他不會有事。他性侵害再多的女學生都不會有事。

校長為了官位會保護他
學校的老師會為了面子保護他
教育單位的官僚體制會保護他
司法單位的消極會保護他
連監察單位也發揮不了作用
所以這幾十年下來,他到底性侵害多少女學生,毀了多少無的知少女的一生
一次又一次,又是一個又一個,悲慘的人生
附件三

 某國立高中體育老師兼體育組長鍾玉發(現改名鍾一維)性侵學生事件大事記
20070117
人本基金會接獲已畢業多年之學生投訴在高二時遭體育老師鍾玉發性侵害。鍾以教師身份讓懵懂無知女學生誤以為受鍾師所愛,之後多次在校內性侵害女學生得逞。
20090211
人本基金會接獲投訴,指陳鍾玉發於2004年及20087月對兩女學生強制猥褻,但學校僅調離體育組長職務,教評會決議停聘兩年,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
20090219
人本基金會通報高雄縣性侵害防治中心。
20090225
人本基金會於高雄市議會召開「性侵老師停聘領半薪,受害學生痛苦無人問」記者會,要求教評會解聘性侵老師。
20090305
教育部退回停聘決議,要學校重新考量,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決議。
20090330
人本基金會到校門口拉布條抗議,發傳單呼籲學生自我保護,給教評會公開信要求解聘性侵老師。同日得知早在十多年前鍾老師就已經出事,學校沒有通報、沒有調查、沒有解聘造成更多學生受害
學校教評會「解聘」鍾玉發老師
20090716
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學校
20090828
高雄縣政府以延遲通報為由,開罰學校6000元。


















附件四、案件說明
20093月底,某國立高中不肯解聘性侵學生的慣犯老師鍾玉發,人本基金會前往該校門口拉布條抗議,請教評會解聘性侵老師,不要一錯再錯。在輿論壓力下,該校解聘慣犯老師,並報教育部核定在案,並進入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系統。之後,鍾老師改了名字。
第一件申訴:以純情男的姿態博取信任、熟悉法律以規避刑責
某日甲生單獨在體育館作重量訓練,體育組長鍾玉發進來後,以甲生有進步為由,先擁抱她,又趁甲生來不及反應時,再親一下,接著伸出手說:「你看我很緊張,我的手一直抖。」又說:「不可以跟別人說,這是我跟你之間的秘密。」隔天鍾組長說:「不可以記錄,不可以寫日記。」為了逃避刑責,甚至說:「我會等你滿16歲。」之後先在體育館內的猥褻甲生,後來都在辦公室內鍾玉發非常老練小心,性侵後會將精液射入辦公室房間內的洗手台,避免證據殘留。甲生問鍾為什麼要這樣做?鍾說:「因為你很乖。」
第二件和第三件申訴,學校長期不通報!
2009年初,人本再度接獲投訴體育組長於暑期輔導期間對女學生猥褻,經過追查我們發現鍾玉發對學生多次性騷擾及猥褻,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調查屬實,但學校都沒有通報事發半年多來,鍾老師竟然還可以持續到校上課,最後教評會決議停聘兩年。我們接著得知:多年前,某樂隊指揮因為生病去保健室休息,沒想到鍾玉發進來後從背後擁抱,還撫摸胸部。該生找導師投訴她被鍾師侵犯,並希望不要再有學妹被欺負。該班導師告訴職類科主任,主任知會校長,校長交給訓導主任處理,結果拖到該生畢業都沒處理,不了了之。
十多年的累犯,學校是最大幫兇!
人本拉布條後,校方人士說:「十多年前就有一群女學生受害,其中一人受害特別嚴重。」又說:「鍾玉發都是找乖巧、漂亮、白皙的女生下手。由於學生原諒老師,所以沒有通報及懲處。」「該校女生宿舍的一樓是空的,所有學生都住樓上,但是他每次去檢查總發現一樓有一兩張床特別乾淨,他感到不解。有一次他從學校的餐廳看過去,剛好看見鍾老師帶著女學生進一樓宿舍。他立即告訴當時的學務主任,要他留意該處的組長不要亂來。但是主任只說:真的還是假的?」我們很驚訝的發現,原來,學校比我們更清楚該師的犯行而加害對象多到可歸納出共同特徵!拉布條當天下午,學校的評會終於解聘鍾玉發。他不能再當老師了,卻以和解及「你情我願」的說法,一再躲過司法的制裁。
這是什麼樣的你情我願?這是利用權勢猥褻及性交!

曾有受害女學生家長對學校的處理不滿意,到校理論,鍾玉發一律稱這是你情我願,家長只能自認倒楣。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180927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以生命控訴-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請按此參閱記者會資料 以生命控訴 請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民權國中不當管教學生及台北市教育局怠惰失職 自殺的新聞旁,總標註著「請珍惜生命」。這個標語對於王爸爸、王媽媽來說,太過沉重,因為他們的孩子在去年 12 月 7 日自殺了。王爸爸、王媽媽知道他的孩子不是不願意珍惜自己的生命,而是這個太年幼的生命裡,除了完成大人訂下的規則,他以為沒有其他選擇。 才三個多月的國中生活,為什麼會讓一個孩子走上絕路 ? 王爸爸、王媽媽一直在尋找答案… 性平會成校長私刑場所,壓制家長接受校方所有要求 才剛開學兩個月,王生因為在放學時和兩名同社團的同學發生衝突,民權國中召開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性平會中,校長朱毋我竟要兩造雙方都到場,並且直接稱王生是「小孩子騙大人」,直接採信對方的說法。朱毋我校長還對王生喝斥:「你就是有病,就是要吃藥」。王生爸爸發現學校作法失當,提出應該要有專家在場,校長竟稱說:「我們這個會議在場的都是專業輔導人員,就等同於醫生」、「 今天性平會調查結果我們說了算 」,令家長不敢再提出意見,只得聽命於學校。 性平會後,學校禁止王生參與第八節課及晚自習,且整當周整天需「抽離」到學務處;放學時必須由家長親自接王生回家。王生回到班級上課後,若於上課期間影響秩序,也會於課堂中直接被帶至學務處留置,且經常留置到放學,也會被生教組長叫去學務處進行勞動。在 12 月 7 日前,王生曾連續三個禮拜整天都在學務處,無法回班上課。 「抽離」至學務處,竟是羞辱和恐嚇 王生自殺後,王生家長接到多位九年級學長留言表示:王生被抽離到學務處的期間,他們目睹生教組長對王生大吼大罵,有時午餐還沒吃完就被叫去罵;生教組長更多次將孩子強留在門後與牆壁間的空間中,以禁閉罰站方式處罰孩子,並用力踹門板發生巨大聲響;更羞辱的是,連去上廁所也要向組長鞠躬報告。學務主任則公然詢問王生「吃藥了沒」。只要王生被送到學務處,學務主任、生教組長會警告王生:「你只要吵一節課,就是在學務處待一天」(附件一)這些指控歷歷,讓王生家長崩潰 — 原來,學校以「抽離」為名,進行的是恐嚇與羞辱,原來,孩子這些日子來承受的是這樣的壓力。 學生因犯錯被要求到學務處,本來就承擔被貼標籤、被指責的壓力。但在這樣的壓力上,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竟還對王生恐嚇、羞辱,造成他更大的身心壓力。王生過...

20190412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公然侮辱、歧視、孤立學生的老師 還躲在保護傘下拿薪水?! 教師法應明確將「對學生為羞辱、歧視、孤立」列入解聘事由

20190412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公然侮辱、歧視、孤立學生的老師 還躲在保護傘下拿薪水 ? ! 教師法應明確將「對學生為羞辱、歧視、孤立」列入解聘事由 本會近期接獲在台北市某國中數學科任教師A師,僅因為學生沒有聽懂老師的指令拉上窗簾,就在全班面前大罵學生:「你這個白癡」、「你根本是個廢物」,更叫班上其他同學去『踢』該名學生,接著又用鉛筆盒打學生的頭。 本會訪查目前由A師任教的班級學生,受訪家長及學生皆表示,A師去年九月開始任教就經常在班上公然罵學生「白癡」、「怎麼不去死一死」等語,且會在上課到一半,就將學生叫到教室外面罰站,還對學生說:「我叫你到外面罰站,就代表你沒有資格上這堂課,就是曠課。」。 除此之外,A師也常針對某些學生的特徵取笑:「XX眼睛很大很像義眼,很噁心」、「XX黑油油的」,甚至更曾點名一位日本籍的學生說:「XX是死日本鬼子,滾出台灣」。也曾因為一位學生沒有聽從他的指令,就辱罵該生「你是聽障、智障,還是什麼障?」 公然辱罵、教唆傷人,竟然只是「口頭禪」?!竟然只能「觀課」處理 ? ! 這種公然言語辱罵、命令學生傷害同學的行為,都是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教唆傷害」的罪行,然而家長向學校反映後,學校告知家長A師已申請介聘到他校,故未為任何處理。於是家長開始錄音蒐證,並提供錄音證據給學校,學校才開始說要處理,但處理的方式只有「觀課」,且校長告訴家長,他們不會開教評會審議A師是否要解聘,只會在學期末進行懲處。而校長於本會致電詢問時更稱:處理要看老師的動機,A師的辱罵行為是「口頭禪」。 然而,該校目前觀課只限於申訴家長該班。 根據 A 師教授的其他年級學生表示,該師仍會謾罵學生,要學生去「死一死」, 甚至嗆學生要不要學申訴人 「也組一團來告他」 。 本會與家長尋求簡舒培議員協助, 台北市教育局回覆本案為依「教學不力」程序處理,且教師法目前無可請教師暫時離開教職之規定,故學校由其他教師入班陪同觀察輔導 。 我們的孩子處在不適任教師的言語羞辱、歧視、孤立中 如 A 師嚴重辱罵學生,卻被學校輕輕處理的狀況並不是個案,在本會近兩年協助處理過的眾多言語侮辱案中,嚴重的包括罵全班「廢物」、「滾出教室」、叫學生到教室後面組成「自身自滅區」、在全班面前說小孩「賣身的」、還有老師罵學生「死性不改」、「腦容量只有...

20110525新聞稿--老師違法,學生轉學?-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2011/5/25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新聞稿                          老師違法,學生轉學?            -教育行政官官相護,學生人權誰來看顧?          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去年 12 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指控任教新上國小四年級的韓姓導師長期體罰及不當管教情事,說明如下: 1.   用接力棒打手心,接力棒後來凹陷。 2.   大量罰寫 ( 曾多達五課共 20 頁 ) ,且處罰學生在教室外鞋櫃上趴著寫。 3.   處罰坐在講台黑板下的特別座。 4.   明知學生不敢喝飲水機的水而自備水壺,老師卻處罰沒收水壺。 5.   睡午覺時起來超過三次要罰打掃,學生感冒或過敏起來擤鼻涕也要罰。 6.   處罰孩子不准午睡,在教室外罰站。 7.   上課時間的罰站都在教室外,影響學生受教權。 8.   某女生和班上男同學嬉鬧, 韓 老師卻只打女生,理由是:該女生上課回答老師問題都很小聲,跟男生玩就很大聲! 9.   老師不當管教方式使得小孩睡到半夜會驚醒,擔心隔天上學會被罰。 督學查完-老師沒事,學生被孤立? 家長與 韓 老師溝通無效後,便向學校及教育局投訴。督學到校了解,老師承認有打學生,李校長請家長交給他來處理,結果卻不了了之(見附件一新上國小報告)。 李校長曾說:「我 也不 能押著 老師,一來 容易被 老師投訴影響權利,二來違背倫理, 校長本來理當保護老師 。 」 又說:「 老師沒有被處分啦,老師被開會就已經很難堪了,很少因為親師問題被開會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啦!」(把體罰淡化成親師問題) 又說:「我跟督學講,最嚴重的情況就是老師記過,考績乙等,但是老師會恨一輩子 … ;教育局要詳細的報告,主任必須常常去問她,這已經受盡折磨。 」 相對於孩子的一言、一行稍有閃失就要被老師處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