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2016042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校園空間」先給孩子還是車子?對阮昭雄議員質詢台北市政府國小活動空間一案之聲明


201604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分享到FB

「校園空間」先給孩子還是車子? 
對阮昭雄議員質詢台北市政府國小活動空間一案之聲明


國語日報報導,阮昭雄議員昨日就台北市國小學生平均運動面積不足的問題質詢教育局。臺北市139所國小中,竟然有109所不符合教育部所訂的原則(每國小學生所佔之平均運動面積以6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有54所國小實際運動場面積不足教育部所訂原則的1/2,有12所國小實際運動場面積不足教育部所訂原則的1/4。其中以敦化國小學生運動空間最小,未達教育部所訂標準之9%,每生平均運動面積約0.53平方公尺。而敦化國小校長柯文賢於受訪時表示「會進行校舍改建;教師也會利用周邊公共場所,例如臺北田徑場、松山運動中心等地上課,擴充學生的運動空間」,而同樣因學童人數多而有運動場地不足之新北市新莊區光華國小校長林惠珍表示「會依據運動種類來區分年段,充分使用每個場地。另外,擴增樂活運動站等運動設施,例如投籃機、踩飛輪等,最重要的是讓學童下課時間跳健康操,不但不會受到運動場所的限制,也可依不同年段、不同下課時間實施。」

面對阮議員質詢台北市學校運動場面積不足一事,及校長對於此事之回應,本會認為:


一、 教育應以兒童權利為優先

依據教育部訂立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學校運動場種類包括田徑場、各類球場、體育館(或風雨操場)、游泳池等。這些運動場所不僅作為課程之用,亦是學生下課時間遊戲、運動、休閒之最適場地,身為學生最重要之生活場域,這些運動場地之不足,等同剝奪兒童基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保障之「兒童擁有休閒與餘暇,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


二、 教育不應委屈兒童應享之保障

學生為教育之主體,校內空間之規劃,應以學生權利與需求為主,不應委屈學生應享有的活動空間,讓”不得不”成為剝奪學生運動空間的理由。

校園運動空間嚴重不足,不僅是校地改建(增建地下停車場前,學生活動空間就能被犧牲?)、利用周邊公共場所上課所能解決(難道學生下課時間可以自己出校門到附近田徑場運動),亦不應只是以區分使用時段、設置投籃機、或下課跳健康操這些把學生當作客體的做法來解決,試問,如果把學生當作是學校之主體,為什麼因運動場空間不足,而必須被禁止使用某些時段的運動場,或下課只能跳健康操,或不能在真實連球場中與同學打籃球而必須完投籃機?不能和同伴跑步只能一個人踩飛輪?沒有校長真正面對校園運動場空間不足的真正問題予以回應(有沒有可以用來作為運動場之空間?這些空間現在在做什麼?校地不足,還是招生太多?),所回應的,都是委屈學生的做法。 

臺北市政府應該全面檢視校園空間,建立以學生為主體的校園空間規劃,解決校園運動空間不足之根本問題,教育不應委屈學生。


三、 教育不應犧牲學生權利

本會前年即接獲申訴,有家長投訴敦化國小將原本設有籃球框之「小操場」開放教師停車,後來更撤掉籃球框,規劃成教師停車場。去年中柯文賢校長承諾為解決老師停車問題,將協助有停車需求之教師能用優惠價格租借附近小巨蛋等停車場,並於去年年底將小操場之老師停車空間撤出,讓學生有完整的打球遊戲空間。然而,該校老師已可以優惠價格在附近停車場停車,而小操場之停車卻未撤出。經阮議員質詢並公布學生活動空間之不足(該校學生平均運動面積未達標準之9%),對照該校老師竟可以選擇校內外停車場之雙重優惠,是教育上之一大諷刺。台北市政府難道可以容許首都的國小竟然可以用委屈小孩的方式來成全大人的方便?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18070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大獨裁者,退散!把孩子從惡魔教室解救出來

大獨裁者,退散! 把孩子從惡魔教室解救出來 二重國小許○華老師的「惡魔教室」 本會接獲申訴,二重國小一年○班某位家長因為孩子回家後,開始有焦慮的症狀,睡覺會做噩夢,怕被叫去「面壁」 ( 面對牆壁罰站 ) ,也曾聽過孩子提到班導許老師會要全班一起笑某個同學,或罵某個同學,甚至開始會用非常不客氣的語氣指責家人。家長聽聞該學區有家長提過許師教學「像希特勒帶兵一樣」; 4/30 號晚上,孩子回家跟家長說某個同學帶早餐去學校吃,吃不下後收著,許老師叫他吃完,該同學說「媽媽說吃不完帶回來吃」,許師說「甚麼都媽媽、甚麼都媽媽,在學校要聽老師的」,該同學吃完就去廁所吐了,老師生氣叫他把吐的擦乾淨,當他回到教室,許老師對著全班說他裝吐、裝可憐。於是家長開始錄音蒐證。而錄音內容讓家長驚覺許師帶班風格已嚴重影響小一學生之身心健康。 每天早自習時間,一年○班總是非常安靜,縱使老師不在班上。這樣「自制」的秩序感,相較於大多數小一教室鬧哄哄的生命力,非常奇特,甚至可說是怪異。我們透過小孩的身心壓力症狀及教室現場錄音,才得知這是該班導師許老師長期以「權威」建立一個「惡魔教室」。許老師用「不要害許老師」、「害一年○班」、「老師很辛苦」勒索恐嚇學生,甚至建立讓學生彼此糾察、用全班公審的方式來審訊不聽話的學生、獎賞聽話的學生。每當許老師羞辱或嘲笑某個同學時,此起彼落的附和 ( 太可惡、不要把許老師當傻瓜;跟著許師罵某些學生是苦瓜臉 ) 、討好 ( 「許老師,你好漂亮」、「許老師,你辛苦了」 ) ,許老師透過建立嚴密管控的威權,讓她成為該班的「獨裁者」,只要他一聲令下,該班許多學生就會執行他的意旨,甚至造成學生說出「 你想死去死,不要害到我們就好…你想死好讓你去死 」等惡毒的語言。 ( 詳見附件一,錄音截錄文字檔 ) 教育裡不能讓大獨裁者存在 美國加州帕羅奧圖市高中老師 朗‧瓊斯 (Ron Jones) 多年前在他的歷史課做一個「原始法西斯運動」實驗,該實驗在 2008 年改編「惡魔教室」。他為了回答學生的一個問題:「德國人民怎麼可以宣稱對猶太人屠殺一無所知 ? 」,為了探究這個問題,他在學校實行為期五天的實驗,僅僅四天他就在課堂間建立了一個奉守紀律、團結、行動 ( 忠誠與告密 ) 、榮譽為首要目標的團體,最後一天他公布了他的實驗,並且為大家說明當規則取代理性時,法西...

20161018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拯救小孩,請解聘體罰教師!

    請點此閱覽記者會影音資料 20161018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拯救小孩,請解聘體罰教師! 教育基本法通過零體罰立法已經十年了,澎湖難道是法外之地?這就是政府提供的「國民義務教育」嗎? 以下是我們訪查的澎湖縣中正國中教育現場內容: 一、       李姓數學女老師用熱融膠棒打學生手心。 二、       陳姓數學女老師會抓學生頭髮、以拳頭搥學生肚子。 三、       自然科男老師用整束熱熔膠棒打學生手心及頭部。 四、       葉主任的體育課一律先跑操場 ,男生 1600m 、女生 800m ,即便有氣喘也要帶著藥跑。家長 非常不解,問:有必要跑成這樣嗎? 五、       國一許姓導師是 104 年澎湖縣資深優良教師 表揚對象: * 大量罰寫 :英文小考標準是 100 分,否則罰寫單字 50-100 遍;放學後留學生補   考,若補考沒過罰寫加倍。考試考不好也要罰寫考卷 3 遍。 * 長期、長時間罰站 :罰寫沒完成,要罰站整天、整週、或連續站到學期末; 制服、   運動服穿錯,也要罰站整天。 罰站是從早自修站到放學,除上課時間罰站,下課   和午休時間要繼續罰寫,孩子僅有午餐時間能短暫休息。 * 處罰起立蹲下 500 到 6000 下 :罰寫未寫完或英文課文背不出來,就被體罰起立   蹲下,做的時候要報數,否則不算數。某學生做完 6000 下後,當天下午請假回   家,隔天仍無法上學,繼續請假。 * 反省單 :段考考不好要寫反省單(貼在聯絡簿)。 * 搜書包 :指控學生書包有違禁品,任意搜書包。 * 大量考試、未依課表上課 * 教唆偽造班會記錄 :沒有開班會,卻教唆學生幹部偽造會議紀錄交差。       家長只能忍耐或轉學? A 生家長發現孩子每天放學還來不及吃飯就趴在桌前寫功課,寫到...

20170421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回應立院「霸凌零容忍! 校園反霸凌」公聽會

回應立院「霸凌零容忍! 校園反霸凌」公聽會 校園霸凌,是歧視文化,不是犯罪問題 前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9年底對於校園霸凌提出十六字原則「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迄今仍高掛在教育部防治霸凌專區的網站上。除此之外,教育部還不斷宣揚「防治校園霸凌專線」,他們在網路上向被霸凌的孩子宣告:「防治校園霸凌勇敢說出來」。 但是,反霸凌政策不能只有口號與電話號碼,不能把校園霸凌當作是犯罪處理,而不去思考校園霸凌文化之成因。縱使教育部明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並施行有年,校園霸凌依舊無法杜絕於校園。 人際間的欺凌,有時是人際互動的試探,而霸凌不同,霸凌是意圖使人失去尊嚴的欺凌行動。但是,為什麼要剝奪一個人的尊嚴呢?為什麼覺得自己可以任意去剝奪他人的尊嚴呢?玫瑰少年葉永誌因為性別氣質被霸凌,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然而,存在校園裡的歧視,及因此產生之權力不對等氛圍,並非只有性別而已。當人們仍默許升學競爭,迷戀威權管理,不斷將孩子分級、標籤,縱使表面上以文明之姿反對校園罷凌,現實上,校園是大人的煉蠱場,以鮮血豢養著他們對弱肉強食的渴求。這種情況下,「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當然就是必然的清場手段了。 霸凌防制之目的,不是要清掉誰,而為了留下全部的孩子 本會特提出這三年接獲之校園霸凌申訴案件及檢討,希望教育部能認真檢討馬政府錯誤之霸凌防制的政策,勇於改變。反霸凌,也是反歧視,是教育的重要一環,不是為了趕走誰,而是為了留住全部的孩子。 (一)「霸凌通報」不該成為學校威脅家長、小孩的手段(案例一): 當大人無法理解與處理孩子的需求,威脅常常是慣用的手段,在學校亦是,「再不用功就送你去資源班」、「叫警察來抓你」等,當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通過後,而教育人員對待孩子的能力沒有隨之增長,把「霸凌通報」拿來當作「威脅」的新詞,並不難想像。 但是,反霸凌並非只是制裁暴力,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平等、無歧視的校園文化。當教育人員慣用不當言語或暴力來處罰不當行為或欺凌他人之人,不正示範了當人掌握某些權力或地位即可以威脅、恐嚇、辱罵他人。 (二)申訴、依法通報後,難道校園就安全了? 許多教育人員並非不知學生被欺凌的處境,有些家長向學校、教育局申訴,有些案件有經學校通報,但是,學校的處理並沒有真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