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教育部說明本會指陳七個月接獲某特教學校三起不當體罰學生案之回應:
一、
針對教育部指稱三案之處理情形:
(一)
高職部黃俊傑老師承認拉斷學生手臂,毆打學生致全身瘀青。請問學校: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6日臺人(二)字第1010206452A號函稱「輔導之程序尚非必要程序或強制性規定」,意謂學校可以直接解聘。學校既然查證屬實,那為什麼不解聘?
(二)
國中部趙信雄老師一年多來不斷攻擊學生成傷,經家長多次反映無效,有三張診斷證明書、照片及撕破的衣服為證,學校調查時,調查人員也摸到學生頭部的腫塊。請問學校:為什麼只相信老師的說法「只有輕拍」,而不相信學生的說法及諸多事證?
(三)
幼兒部陳惠芬老師連續毒打四歲智障幼兒成傷,甚至腦出血住院治療,經學校調查屬實。請問學校:既然陳惠芬老師虐童是事實,為什麼不解聘?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6日臺人(二)字第1010206452A號函稱「輔導之程序尚非必要程序或強制性規定」,請不要再拿輔導期當作不適任教師的避風港。
二、
教育部國教署稱三月開始派行政督導小組到南智,已召開五次會議。請問國教署:行政督導有用嗎?要如何解釋王姓幼兒五月再度受虐?
三、
國教署重申校園絕對不容發生不當管教情形,卻不肯督導學校解聘暴力老師,就是官官相護,就是共犯結構。請問:你們要姑息、包庇暴力老師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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